第六百二十六章尘埃落定(2 / 2)
黄秀梅走到我的身边,打量我一番后,问道:“你没受伤吧?”
我笑笑说道:“我没事,倒是你挺有本事的,果然没有辜负我对你的期望,好样的!”
“切,我可是部队里的精英。”黄秀梅高傲的回答道。
“对了,秀梅,他们用私刑合适不?不会闹出人命吧?”我担忧的说道,要是死了人,我有些接收不了。
“虽然说不合法,但是眼下还是让他们自己闹去吧,走我们去看看。”黄秀梅拉着我进了八龙堂。
进去后,我们就站在一侧,中间位置坐着王宁人,二号位置坐着王晓茹,三号位置坐着南斗水。
我看着王晓茹,有些陌生,她一脸残酷,咬牙切齿,虽然我能理解她心里对周天的愤怒,但她猩红的眸子散发着杀气,让我有些接收不了。
周天等人跪下下面,两边都是各种刑具,阴森恐怖。
“周天,你入门有43年了吧,我待你如同亲儿子一般,并且将财务交给你打理,但是你却谋害我,让我一直昏迷不醒,你实在太让我寒心了,不仅如此,你还关押我的女儿,逼他嫁给你儿子,我今天非得好好收拾你不可。”王宁人周身冒出杀气。
“师傅啊,我错了,饶命啊,师傅,最起码我没有杀害你吧?也没有杀害大小姐吧,我只是利益熏心,但绝对没有加害你们的想法啊。”周天磕头认错。
其实他说的也是真实的情况,周天要是想杀王宁人和王晓茹的话,早就下手了。
王宁人阴沉着脸,“斗水,去废掉他的武功,挑断手筋,从此以后不再是我们八卦门的人。”
“师傅,师傅,我错了,别这样对待我啊!”
“我念你没有杀害我,才轻饶你的,不然,我早就砍断你四肢,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了,你就知足吧。”王宁人恶狠狠的说道。
南斗水一脸奸诈的走到了周天的身边,“周天,这一天终于来了。”
南斗水连续十几掌打在周天的气门穴上,最后一掌破了周天的丹田,最后挑断他手筋,周天彻底完蛋了!
“还有这个贱人,我爸病倒后,你冷嘲热讽,对我言语攻击,将这个小贱人也一并拿下。”王晓茹已经红了眼睛,开始翻旧账。
周天此刻已经昏迷过去,米雪吓的全身战栗,瞳孔放大,脸色苍白,“大小姐我错了,我错了,请饶过我吧。”
“饶过你,你不是很嚣张吗,说什么死灰不会复燃,说什么让我叫你大小姐,现在怎么认怂了啊?你不是很牛逼的吗?”王晓茹拍案而起,愤怒的命令南斗水,“南师叔,废掉这个小贱人两条腿,让她下半辈子,只能坐在轮椅上。”
我皱眉了,这是不是过分了啊!米雪虽然也不是个好东西,但毕竟没有杀过谁啊。
南斗水立马走到了米雪的身边,举起掌,南斗水一掌可以拍碎石墩,这一掌要是拍在米雪的脚上,那骨头就会全部粉碎。
就在南斗水下掌的时候,我风驰电掣的闪现到米雪身边,用手臂格挡住了南斗水的掌劲。
这一掌果然厉害,震的我手臂都发麻了,看来南斗水的武功在周天之上。
“恩?你干什么?”南斗水眯着眼睛,恶狠狠的说道。
“请先等一下!”我放下手臂,对王晓茹说道,“虽然米雪对你有过不敬,但是废她两条腿是不是太过分了呢?一个女孩子要是没有了腿,日后该怎么生活,他的父亲已经得到了应该有的下场,但是米雪并没有多大的过错啊!”
王晓茹的眉心拧了起来,“林哥,你走开!这是我们八卦门的事情,请你不要插手。”
“晓茹,以前的你是那么的活泼可爱,善良迷人,你现在让我感到很害怕!”
一听这话王晓茹拧着的眉心舒展开了,她美丽的眼眸盯着我看,我也看她。
过了一会儿后,王晓茹叹口气,对王宁人说道:“爸,放过米雪吧!”
我听了后,悬着的心总算是落地了。
米雪含着眼泪,激动的抱着我的大腿“谢谢你,谢谢你!”
我叹口气扶起她,“希望你以后好好学医,走上正道。”
王宁人咳嗽了一下,发话道:“从今往后,你们家族都不准踏出海北一步,不然,我是不会放过你们的。”
“是,我们全家再也不会踏上这片土地了,请你放心!”米雪想搀扶起周天,但是力气不够,我看着于心不忍,抱起周天就往外走。
黄秀梅紧紧的跟在我的身后。
到了大门口,我抽出银针,给周天治疗了一下,周天经过我的治疗后,醒了过来!
“是你!”周天愤恨的看着我,但旋即仇恨消散,他眼泪流了下来,睁着眼睛看总部的大门,几十年了,他生活在这里,权利也在这里,现在却被逐出师门,心里的痛,肯定到了极点!
但是这一切都是周天自作孽!
临走的时候,周天对我说道:“你要小心南斗水,他不是个好东西。”
我点头!
目送父女两个离开后,黄秀梅对我说道:“现在可以去问问莎莎的情况了。”
“对,现在就去吧!”
到了大厅,人已经散去了,王晓茹激动的跑过来,一把就扑都了我的身上,“林大哥,谢谢你,谢谢你来救我。”
我摸着她的秀发说道:“也谢谢你能放下仇恨!”
“刚才是真的气糊涂了,现在想想,幸好没有断米雪的腿,唉,她其实也是个可怜的人。”王晓茹恢复了往常的和蔼可亲,我也就放心了。
“对了,晓茹,我问你个事情,你们这里有没有一个叫莎莎的女孩,长得大概这么高……”我将莎莎的外貌形容了一遍。
“没有啊,我们这里怎么会有这样的女孩子,我们是道场啊!”
边上有个八卦门的弟子听到了我们的谈话,他插了一句:“我见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