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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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吴小丽适时地问道:

“罗老师,对于笔录宣读地这么详细,您怎么看?”

罗大翔微微地摇了摇头。

“以我自己的经验,在庭审过程中,只有关键证据才需要详细出示。”

“罗老师,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笔录本身的证明效力不高?”

“可以这么说!因为笔录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你可以这么说,我就可以那么说,所以笔录还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那既然这样,为什么检方律师还要详细出示呢?”

吴小莉的话也问出了广大网友的疑惑。

罗大翔斟酌了一下词语,然后便说道:

“检方律师这么详细地出示笔录,在我看来有两个可能。”

“第一种可能就是律师本身实务能力不强,不会抓庭审的重点,所以也导致出示证据时分不清主次。”

“但是我看这位胡冰律师在网上的评价很高,是位新晋的精英律师,所以这这一点应该是不成立的!”

“那么罗老师,还有一种可能是什么?”

“第二种可能就是检方律师的手里,并没有绝对扎实的证据!”

“没有绝对扎实的证据?怎么说?”

“如果有足够扎实的证据,那么她就会简明扼要地宣读笔录证明的内容,然后把重点放在那些比较扎实的证据上面。”

“然而检方律师仅仅是宣读被害人陈述,就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所以我认为她这么做,是想通过这种大量重复堆积起来的证言,来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

“当然,这也都是我们的猜想,具体还要看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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