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3章(1 / 2)
“猛以宽济,宽以猛济。
于用法时,应近少些酷吏逼供,定罪之论,皆要从汉律中寻到出处,才可以论罪。”
闻言,张贺眼中闪过了反感。
正要开口,那被称为赵大人的垂目老人,忽然开口笑道,
“大诰好啊!是应再写一本!”
众官员愣住,随后眼中纷纷闪出笑意,张安世安抚道,
“赵大人,我们听得了,还要再出大诰续篇。”
垂目老人又似没听见,不知道神游到哪去了,张安世呵呵一笑,也是习惯了,完全不放在心上,
被赵大人一搅和,张贺重新拉起思绪,皱眉看向杜延年,
反驳道,
“杜大人可是说,无论何时都按法拿人?若汉律上记着的,就定罪,没记着的,就不定罪了?”
杜延年点头。
“呵呵,”张贺冷笑,“那真是好没有道理,就算我们明知他犯了罪,汉律上一时还没记着话,还要放跑他不成?”
法典永远不可能将人类会犯的罪,做到面面俱到,犯法是有创造性的,所以,也会有人时常钻法律的空子,
汉律已经是很周全,就连赘婿的法律权益,都给标注的清清楚楚,可落到实际案件上,可以说很少有照着汉律一模一样的,
这便是张贺和杜延年冲突的地方。
陛下说凡事要依法,杜延年的理解就是,什么都按汉律上的来,但问题,就像是张贺说得,汉律并不能完美用在实战上。
而张贺的理解是,凭借着吏的嗅觉,先把人按下来,再慢慢查他,先定罪,再从汉律上找依据,若汉律上也没有,那就再说。
杜延年重执法用的书,张贺重执法用的人。
很难说谁对谁错,毫无疑问的是,两人代表着完全不同的方向。
一个是宽,一个是猛。
“周公云,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咳咳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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