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7章 新策令(1 / 2)

加入书签

通水县李县令推出来的新政策,跟码头有关。

有码头,可行水运,本来是通水县的一大优势,可以为本县城的商户带来巨大的好处;商行利润丰厚,官府从中能够收取的税点自然也就可以增点,这应该是一件惠及多方、造福四处的好事。

奈何通水县空有码头这么个‘聚宝盆’,却没有什么值得为人赞许、能够作为通水县代表性的东西,通水县的商户也都是平平无奇,即便运出去卖,也不能带来特别丰厚的利润。

这便如同一个闭环。

因为商户的货物普通,没有太大的价值,便也不能给商户创造巨大的利润;没有太大的利润,商户便没有太大的势力或钱财,只能一直依附于码头上的帮派,将货物托付给他们代为售卖,甚至是直接低价卖给他们,让他们运出去后卖。在外地到底能赚多少钱,就是帮派自己的本事,与船队没有关系了。

而到底是代为售卖,还是商户薄利多销,以低价直接卖给帮派,也不是商户自己能决定的,还要看帮派是否愿意。

货物本身价值不高,或者在外地并不能卖出高价的,即便是商户想低价多量的卖给帮派,帮派不傻,也不会愿意。还不如从中收取费用,帮商户代为售卖,卖不出去,原路送回,他们还能再赚一次运送的费用;卖出去了,他们也能从中再收一笔利润,反正一切都是他们在代为处理,商户又不知道帮派到底买的什么价格。

帮派他们愿意低价收购的,都是卖得起价格、并且容易卖出去的东西。

——如果明珂也在场,听见了陈师爷与王师爷的对话,晓得了这些事情,估计立马就能想通,知道兴丰帮是要算计自己什么了。

反正,不管他们怎么做,都只会赚,不会亏。

又因为这个情况,也导致了码头上帮派的势力越来越大,从最开始的本来是与商行、商户互惠互利,变成了帮派独大。商户要靠帮派的船只船队,只能忍气吞声。

本来是惠及县城、福至周围的‘聚宝盆’码头,到现在却成了大帮派及其背后势力为自己牟利的‘私有物’了。

李县令到通水县才上任不到一年,摸清楚了码头的情况后,便准备出手整治码头帮派的情况。

不过在新策令推出之前,李县令要先解决货物价值不够、与新策令推出后,未必会有商户敢立马出面响应,附和李县令这个才来不足一年的县令、而与扎根盘结在通水县的码头帮派作对。

于是,便找到了屏南县,得到了陈县令的允诺,有陈师爷代为出面说服屏南县的大商行与之合作。

这便是通水县李县令与王师爷欠陈县令与陈师爷的第一份人情。

也是明珂与陈师爷在通水县第一次碰面的缘故。

确定了有愿意合作的大商行后,李县令才开始进行下一步,正式推行自己的新策令。

码头上的帮派众多,但有势力和财力购买船只的只有区区几数的帮派,如兴丰帮这种几十人数的中等帮派都不被李县令看在眼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势力最大的为首两大帮派,隆安帮与淮合帮,只要能够将这两大帮派降服,让他们对新推出的策令不敢发表意见,其他的乌合之众自然一推即散,不足为惧。

李县令既然敢直接推出,不准备缓冲的余地,不怕隆安帮和淮合帮两大帮派联手反抗,自然是做足了准备。

其中一大帮派已经与他利益达成了一致,愿意配合官府。

他们想得清楚,民不与官斗,就算联起手来,在这件事情上能够将李县令的新策令驳回,让他无法继续推行下去,但只要他们没把李县令从官位上推下来,日后李县令多的是法子找他们的麻烦。

李县令才上任不足一年,在通水县还有两年多的时间呢!

虽有强龙难压地头蛇之说,但李县令之前蹈光隐晦,上任之后的大半年时间都没有流露出任何动静,这些日子他在通水县也早就建立了自己的势力,不似初来乍到时,只有自己与师爷等人,使唤不动其他人。

他们势力再大,在本地的势力盘根错节,但也没有那个能耐能将一城父母官给推下台,李县令也不是穷书生中的进士,背后没有依靠,在京城中枢之地,也是有自己的靠山。

尤其是,这两大帮派身为通水县码头的佼佼者,同时也是彼此最大的竞争对手,关系自然不可能是和睦的,谁不想成为龙头呢?

即便因为李县令的新策令,临时联手对抗,但谁知道对方会不会突然反水咬自己一口。

多番考量之下,两大帮派的其中之一向李县令先索要了事成之后自己的好处,便爽快同意了。

以此帮派为首,先行响应李县令的新策令,严守规章,将运输船队与商行船队划分清楚,杜绝自定滥价;同时也会严查通水县的商户,不指望商户附和遵守,起码要禁止他们与码头帮派暗通首尾,阳奉阴违。

这道新策令不可能立马就能施行成功,实施中途还有可能会遇到的种种阻碍,三言两语难以说明。

但陈师爷以为,李县令能够先行暗察大半年之久,之后更是能说动两大帮派之一为自己所用,计谋、能耐和手段兼具,便是有再多的麻烦,他也能够一一解决。

现在通水县还能遇到什么麻烦,让王师爷再次找到自己帮忙呢?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