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公司里的劳动纠纷(1)(1 / 1)
徐枫在一个橱窗前站住,指着橱窗里的一条项链问“好看吗”
林自遥顺着徐枫的眼光望去,这是一条白金项链,项链的坠子是一个镶嵌碎钻的钥匙形状的白金吊坠,这条项链在众多珠宝中显得十分不起眼。
“挺好看的。”林自遥说。
“走。”徐枫拉着林自遥进了商店。
不一会,林自遥的脖子上戴上了这条项链。
“对不起,让你破费了。”林自遥说,这条链子不过4000元,但林自遥还是觉得有些不好意思。
徐枫将林自遥散落的碎发勾到耳后,笑着说“小傻瓜。”
徐枫指着钥匙形状的吊坠,情真意切地说“我希望我也有这么一把万能钥匙,能打开你的心。”
林自遥的脸瞬间红了,她把头埋在徐枫的胸口,一对恋人在异乡的街头久久相拥。
林自遥出差回到公司,每个人都没有再提及推介会的事,仿佛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
余道贞还是那个不苟言笑的部门经理,陈瑞依然是让人如沐春风的大哥,凌阅和唐筱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秦霜霜依旧经常和林自遥咬耳朵,陈朵依然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富二代。
推介会这件事好像没有一个人想要和林自遥说一声。
大家都是成年人,林自遥也很上道的似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一般。
这样的性格,无法定义好坏,但在领导和同事眼里,无疑是极好的。
余道贞眼见林自遥问都不问一句推介会的事,反而对这个新下属高看一眼,也渐渐将更多任务压在林自遥肩上。
“小林,人事部那边转过来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你去处理一下,我看多半要走诉讼程序了。”余道贞将一份文件交给林自遥。
“是,经理。”林自遥说道。
“人事部那边你和印秋涵对接。”余道贞说。
那个妖娆风流的女子,林自遥心里想。
余道贞抬起头,扫了一眼林自遥,问道“怎么了”
“没事,我把文件认真看看,再去找秋涵。”林自遥说。
“好。”余道贞说。
陈朵凑过来,小声地说“你可得顺着点印秋涵,省的人家吹枕头风,给你穿小鞋。”
林自遥诧异地望着陈朵,但见陈朵眼里带着不屑的笑意。
“难不成印秋涵和袁副总的事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林自遥心里想,脸上却没有表露半分,只是笑着说“知道了,秋涵姐毕竟职员等级比我高这么多。”
陈朵也不知林自遥是真傻还是装傻,只是笑了笑,又兀自回到位置上。
林自遥看了文件,行政部杨多乐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杨多乐6月1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声明7月1日将离职,但是人事处不知为何一直没有为杨多乐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财务部依旧按劳动合同给杨多乐发放了6月、7月工资,直到8月15日,人事部才在流程上确认了杨多乐的离职手续,但此时杨多乐又不同意的,认为自己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提前三十天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但是公司没有在30日内进行答复,应当视为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且公司有正常向他发放了6月、7月份的工资,自己也在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应当视为原劳动合同的继续,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对争议有大致想法后,林自遥去找了印秋涵。
印秋涵身材修长、曲线玲珑,更有一双如春水含情般妩媚撩人的眼睛,林自遥每见一次印秋涵,就要在心里赞叹一次印秋涵的美貌。
印秋涵知林自遥是为了杨多乐的事情前来,倒是显得极为热情。杨多乐离职手续之所以迟延办理,完全是印秋涵的工作失误,她将杨多乐的离职报告错放在其他已办结事务的文件夹中,等到再发现杨多乐的离职报告,这件事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财务部已经按常规将7月份的工资与杨多乐结算了。印秋涵心里也有些打鼓,但转念一想,都是工资少拿的闹,从没见工资多拿的来闹得,为了将自己的工作失误水过无痕地掩饰过去,她将错就错,在8月份为杨多乐办理了离职手续。万万没想到,这个杨多乐此刻竟然反悔了,他不想辞职了,可是辞职手续人事部已经走完了oa流程,撤不回来了,印秋涵这才感到事情的棘手。
不过还好,人事部徐柏知道印秋涵与袁副总的关系,当即拍板表示,这件事是杨多乐无理取闹,立刻将这件事交给了法务部处理。
“秋涵姐,这件事你们人事部和杨多乐谈了吗”林自遥问。
“叫我秋涵就好。”印秋涵说道,倒不是客气,只是叫“姐”,显得自己年纪大。
“好。”林自遥报之以一笑。
“谈了,杨多乐说要么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杨多乐在公司干了5年,也就是要向他支付10个月的赔偿金。自遥,我们公司向来对员工离职的风控是很严格的,你自己是法务部的,应该知道我们公司在用人法律流程方面把关有多严,除非是公司提出辞退员工,否则不可能支付赔偿金的。”印秋涵秀眉微蹙着说。
“那人事部这边是什么意见”林自遥问。
“当然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是根据杨多乐自己的辞职申请啊,杨多乐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我们不过就是迟延了几天进行了答复而已,公司坚持双方都没有过错。”印秋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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