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证据的区别(2 / 2)
而找侦探的人,大多数都是在案子发生了有一阵子后才找侦探过来。
这样的话,基本上什么都已经晚了。
如此一来,很多得到法律意义上有效的证据的方法都直接被堵死了,无法发挥。
不是说它们就真的不能用了。
时常还是可以用的。
然而,法律通常已经不会再承认它们了。
至于原因,其实也很好理解。
就是因为时效性存在问题。
不仅是脚印一类的物理证据容易失去辨别意义或者被掩盖,还有像监控录像这种,保存在本地服务器每隔多少天就要删除一次的情况。
等等类似的局面都会导致侦探的处境陷入尴尬。
不是找不到证据。
而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容易不存在了,或者不够多。
何南和雪莉重复上面两句话都不知道多少次了。
都说到自己觉得烦了。
然而还是不得不说。
为什么?
自然就是大多数雇主都分不清这两者的区别了。而且往往是你跟他举了好多例子他才听懂。这倒没什么,最烦人的那种家伙——听你说找不到能定罪的证据后,直接就给你来一句“你们这都做不到还当什么侦探?真是废物!”
这种情况,真的是让人心态爆炸。
非常爆炸的那种。
然而再爆炸也没用,你不给他讲明白了不行,到时候让他空欢喜一场。
因为很多人就是希望侦探能把案子搞明白,到时候好起诉罪犯的。
你得让他明白起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已经没有足够证据。但你至少能知道是谁干的,然后可以自己跟犯人谈谈之类的。
有些侦探会在这一步再额外做个业务,那就是介绍打手或杀手给他,然后再额外抽一笔中介费。
但何南和雪莉不愿意这么做。
不是觉得这样犯法所以不愿意干,他们就是不想蹚这浑水而已。
是有赚头,可是容易搞出麻烦事来。
他们觉得冒这种风险是没意义的。
此外,这么干,何南也觉得不道德。毕竟你主动介绍就等于是暗示对方要选择复仇,可能影响雇主的判断。毕竟对方也完全可能选择别的解决方式。
雪莉倒是不觉得不道德,毕竟对方要是有需求,我们这还算是帮了忙呢。不是谁都有门路找靠谱的打手的。
最令何南烦躁的,是什么情况呢?
就是一开始给雇主解释了证据和在法律意义上能用得证据的区别后,对方都说听懂了。
结果案子一破完又不满意,说他们没给说明白,案子破的效果不理想,要退钱。
不给退钱,就去侦探协会闹,甚至威胁要起诉他们——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委托侦探调查案件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是灰色地带。
这样的雇主要是让人遇上一次,绝对够把人搞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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