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五章 不服王化,自然沉海(1 / 2)
于谦深吸了口气,他有话要说,但是总觉的自己说不明白,索性就差人请来了胡濙。
石亨、于谦、胡濙,此时大明的三大重臣,云集在讲武堂,他们的讨论,会影响到大明日后数十年的海贸之事的政策风向。
胡濙看完了他们讨论的内容,认真的思考了许久。
胡濙面色极为凝重的说道:“陛下,臣有一言。”
“讲,私下奏对,知无不言。”朱祁钰点头说道。
能让胡濙担忧的问题,肯定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陛下,这些人当初是怎么成为海外弃民,容臣细细道来。”胡濙喝了口茶,说起了过往。
他的眼神里充满了回忆,整个朝堂上,能够完整讲清楚这段历史的只有他了。
“陛下,在洪武五年之前,大明并无海禁,甚至连三桅船舶,都是百无禁忌。”
“吴元年,时关中诸将领推李思齐为盟主共拒王保保,王保保手下部将貊高,占据了卫辉县反王保保,元顺帝下令废掉了王保保的兵权,王保保只好过长江入河套地区修养。”
吴元年,是大明在洪武元年之前,使用仅仅一年的年号,那年天下风云变幻莫测。
元朝内斗不止,各地的农民军夺鹿中原。
胡濙笑着说道:“太祖高皇帝神武,在吴元年,消灭了张士诚部众,张士诚被押解至应天府,高皇帝问他服不服,张士诚不言语,最终自缢而亡。”
“方国珍割据两浙,依旧不服天命,要和太祖高皇帝争天命,被大明打的七零八落,方国珍入海逃至舟山,廖永忠和汤和二人,泛舟攻伐。”
“方国珍穷途归降,自此两浙平定。”
方国珍还是很能打的,奉元顺帝之名,攻打张士诚,张士诚降元,而后张士诚的粮草,都由方国珍押运至元大都。
方国珍为元朝流到了最后一滴血,无奈败北被俘。
“这和我们讲的大明弃民显然有很大的关系,否则胡尚书就不会这么讲了。”朱祁钰没有着急,示意胡濙继续讲下去。
胡濙俯首说道:“陛下英明。”
“吴元年,太祖高皇帝接见了两浙海商,以朱道山为首,例如孙天福、陈宝生等一众,共同觐见。”
“两浙既臣附,朱道山首率群商,入贡于朝。”
“高皇帝盛赞其能,嘉纳其言,曰:海外闻之,皆知道山入贡之荣有如是也。至是海舶集于龙河,而远人之来得以望都城而瞻宫阙,且人见中国衣冠礼乐之盛,而相与咏歌之者。”
朱祁钰明白了明初大明海洋政策。
朱道山、孙天福、陈宝生,元末明初的三大海商,皆为漳州人,他们在方国珍败北之后就入朝纳贡,以求天恩。
可以让天外之人,瞻仰宫阙,让所有人见到中国衣冠礼乐的繁荣,并且传颂。
当时朱元璋打出的旗号就是:驱除鞑虏,复中华衣冠。
所以朱道山这群人的马屁,的确是拍到位了。
胡濙看陛下明白了大明国初的海洋政策,便开口说道:“吴元年就有了抽分之法,洪武二年,高皇帝曾谕参政蔡哲云:福建地濒大海,民物庶富,番舶往来,今核减抽分法。”
“最初的抽分法是十抽三,百姓嗟怨,高皇帝爱民,将十抽三降低到了六分。”
从30%的抽分实物税,降低到了6%的税务。
朱元璋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渔船也是如此征税,十抽三,对渔民而言,实在是太重了,所以定为了六分。
“洪武三年,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自派人外出经商,高皇帝亦未曾降罪。”
“洪武元年,昌国州(即舟山)兰秀山逆贼,得到一枚元朝的行枢密院印,利用这枚印信聚众起事,袭击官军,并且从昌国州渡海,攻入了象山县。明太祖派官兵将其击败。”
“洪武五年,太祖高皇帝下诏,将方国珍余部以及舟山群岛上兰秀山的居民籍编为军,一共得到了十一万一千人徙陕西。”
“自此大明才将海禁纳入国法之中,自此假倭寇、海商等人才变成了天朝弃民。”
胡濙手有些颤抖的说道:“洪武五年啊。”
洪武五年,大明岭北之战惨淡而归,军事冒险失败之后,是需要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这个代价很多,海禁也是如此。
洪武五年,迁徙方国珍余部,十一万人至陕西,实施海禁。
岭北之耻辱,一直到了捕鱼儿海之战后才洗刷,而之后,大明朝就太多的事儿了,太子朱标薨世,蓝玉案等等大案要案。
海禁之事,反而成了微不足道的小事。
“陛下,自洪武五年迁民之后,海外弃民,在国法之上,便不再是大明人了。”胡濙讲明白了当初为什么会有海外弃民之事。
将假倭寇、海盗、海商尽数归为海外弃民,这是当初军事冒险带来的苦果,也是必须要承担的苦果。
这一点和苏太宗的新经济政策很像。
1919至1921年的苏波战争中,本来大获全胜的苏俄,在获得巨大胜利之后,开始军事冒险。
苏波战争的第一阶段是反入侵作战,士气高昂,第二阶段则由反入侵变为了「解放」波兰,士气低迷。
最终华沙城外,苏军伤亡、被俘多达15万人,明斯克之战,苏军又有约10万人被俘。
最终苏太祖只能由战时经济政策,不得不转变为了新经济政策。
明太祖也是如此,岭北战败的消息传来之后,人心惶惶,对待海洋积极、开放、包容的高皇帝,只能转为了保守,封禁和严苛。
朱祁钰明白了胡濙的意思,海外弃民是不是大明的臣民?这是个历史遗留的问题。
在明初海外弃民同样都是大明臣工,在洪武五年之后,海外弃民便不是了。
“有困难吗?”朱祁钰询问道。
胡濙笑着说道:“这有何难?”
朱祁钰问的是这些人,再纳入大明的管理范围之内,将大明律法的执法权扩充到海外弃民的身上,有没有礼法上的困难,如果有,应当如何克服。
毕竟是违背了祖制。
但是胡濙说,有什么难的地方吗?
太祖高皇帝吴元年起,那么多鼓励海贸,并且为大明百姓做主的案例,只需要拿出几例来就是了。
太祖高皇的海禁是祖宗之法,前期鼓励海贸,甚至亲自接见海商,就不是祖宗之法了吗?
用到的时候,太祖高皇帝是祖宗,用不到的时候,太祖高皇帝就不是祖宗了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