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偶像歌手》(1 / 2)
最后他总结了一句话,仍有点霸王条款嫌疑。
前世苏轩无聊时刷围脖刷视频,不时都能看到某些艺人与经纪公司闹翻,甚至不死不休撕逼打官司的新闻。
这些艺人控诉得最多的,总是离不开双方签定的合同。
譬如要求苛刻压榨严重吃人不吐骨头被迫害濳规则等等。
尤其是邻居萳韩的一些小经纪公司,与艺人分成比例竟然达到9:1,简直堪称吸血鬼。
当时苏轩只是个群特,连签合约的资格都没有,权当是看热闹的,也不怎关注。
毕竟这些艺人混得再差也比他好百倍,根本轮不到他操心。
而且有些明星还是故意示弱博取同情,好收割一波同情心泛滥的粉丝,傻子才去理会。
但如今自己半只脚迈入这个圈子,他才明白有些东西不是凭空捏造的。
这份合约期限是八年,公司与艺人分成比例是6:4,其中公司与经纪人再细分4:2。
公司将会在签约前三年出资给艺人制作一首单曲试水,在最后四年再为艺人打造一首单曲或专辑,外加一份c签资源。
期间公司负责包装宣传营销找代言出镜等事宜,艺人也可以自己接活,不过得符合公司企划。
此外,八年中不能违约,不然就是五百万违约金。
其次合同规定,新艺人在出道前接受培训期间,只能拿法定最低档工资,没有额外福利。
最后,最严苛的是他的著作权创作版权等公司都能分享归属,到时视情况来分配收益!
其他不说,仅仅最后一条,就让苏轩心里产生了抵触。
半小时后,苏轩将合约放回桌上,看向李诗雅:
“这不会是练习生合约吧?”
李诗雅放下咖啡杯,笑了笑:
“自然不是,c签需得有些名气的演艺人才能签,后面ef级才是练习生合约。”
“这么说,我想提签难度很大了?”
“是的,以你目前的情况,在囯内能给你c签的公司不会超过巴掌之数。”
李诗雅笑了:
“我这还是看你有了曝光度,外加拥有创作才华才给你算的,否则一般人哪来的c签?”
“老实说,要是放在汉城母公司那边,新人都是先去公司当几年练习生,签的还是f级合约,就是被人戏称的奴隶合约,什么时候拥有预备出道条件才会给你提签。”
苏轩对此也有耳闻,因此没有提什么分成比例,只是问道:
“换言之,你之所以给我提供这份合约,是不是觉得我目前只值这个价?”
“你要这样认为也没错,毕竟你的名气还不足以出道,我们后续还得投入资源与资金扶持,一般前三年公司都是倒贴亏钱的。”
“那倘若我一年内就能赚钱呢?”
“一年内?”
李诗雅古怪看了苏轩一眼:
“赚钱不是说说就行的,你现在一没太大名气二没音源上榜,那两首歌影响力终究有限,而且要不了多久热度就会消退。”
苏轩想了想,干脆直言:
“那要怎样才能更改合约,譬如创作版权归属的问题?”
“你小子怎么就喜欢钻牛角尖呢?”
李诗雅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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