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分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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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琚此言,算是代表在场所有人发问的,他们心中有同样的疑惑。在他们看来,刘旻所谓的“营所制”,大抵就是怕将士们反对,而换个名称罢了,本质上还是营田,还是他们在安西种地.

        大抵是感受到了将领们的隐忧,迎着一双双关注的目光,刘旻伸手以作安抚,微微一笑,道:“诸位不必紧张,我又岂会做违逆将士心愿的决定!且放心,我所提营所,非彼营田!”

        说着,刘旻便将他与僚属们商讨的营所制内容讲出。

        以保证安西诸军粮食安全供应为目标,就必须要发展生产力,提高粮畜产量,因此,屯田畜牧是必需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兵农合一是基础,战时为兵、平时为农乃是营田的基本特征。而刘旻所拟施行之营田,自然是在此基础上有所变化,比如生产资料与生产成果的分配。

        依刘旻的计划,将对安西诸军以营为单位,甚营所,作为生产组织核心。每个营所配相当数量的农牧民,当然,这些农牧民以地方土著为主(也可称之为农奴),从大汉移居的国民基本以自由民的身份存在。

        同时,再给每个营所圈地,都督府发放一定的牲畜、工具,完成生产资料的初级分配,然后便可进行大生产。在农牧产出的分配上,都督府暂定收取三成,余者由各营所所有并进行内部的自由分配。

        到此为止,比起国内那种剥削式的营田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最主要的变化,只在于剥削对象换成了地方土著,将是由都督府与营所共享其成。

        这样的营所制,虽然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还不够,刘旻的“营所制”真正的核心,还要再加一个“所”字。

        所,即公所,这是过去这些年大汉在坊市制度演变中出现的一种基层管理机构,在城市中,大概以五、六市坊置一公所。

        因此,称之为“营所”,也意味着每个营所除了军事、农牧生产组织之外,还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刘旻计划将政务、治安、税收、律法、教育、防火等一系列地方官府拥有的职权,尽付于营所。

        可以说,这是一种类似于再分封的制度,每个营所,都是一个基本社会单位,核心是营兵,而作为营所指挥使,拥有辖下一切权力,包括生杀大权,这是给那些愿意留在安西打拼的军官们准备的。

        刘旻设置的营所,对都督府,基本只需要尽缴税、守备及从征义务,倘若成行,安西治下将诞生一大批“土皇帝”,法理保护的那种。

        而受安西都督府直接管理的,将是各城乡县镇以及自由民,诸营所的设置,也将围绕着各大城市展开,成为拱卫城市的“卫星”。

        当刘旻把他设想的“营所”概念解释完之后,勤政殿中再度陷入了一片沉寂,包括赵王刘昉在内的很多人都表情凝重,还有一些人面面相觑。

        这完全就是一场分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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