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黑莲现世(2 / 2)
但想要引走准提,几乎没有可能。
而且只限于准提,其它圣人就算离开三界,还是圣人,普通人还是无法匹敌。
“不知道无天那边怎么样了?应该已经得到‘灭世黑莲’了吧?”陈修心里想着,一个闪身,来到了血海边缘。
速度之快,让地藏王菩萨跟冥河老祖,都是一惊。
“你又是什么人?”地藏王道。
他虽然收到了燃灯的求救,但是却并不知晓陈修的存在,燃灯也没把陈修当成敌人。
毕竟,在老牌准圣眼里,大罗不过是翻手可灭的蝼蚁而已。
“我是什么人不重要,重要的是,地藏王菩萨你,到底是什么人?”陈修开口道:“你是佛门四大菩萨之一,但也是地府的地藏王,那么如果佛门跟地府起了冲突,你向着谁?”
说起来,他真的很好奇地藏王菩萨的立场。
后土跟他的约定里,包括了地藏王菩萨,也就是说只要杀死他一次,复活之后,他就不再是佛门的菩萨,甚至帮着攻打佛门都可以。
那他应该就是地府的人,纯粹的,地府的人。
但是,他又没有真正脱离佛门,如来他们对地藏王也非常信任,这就很奇怪了。
“阿弥陀佛。”地藏王没有回答。
那种敏感的问题,他可不会轻易回答,脑子有坑的人才会乱说。
但是,陈修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询问,而是拿出一枚“复活币”说:“有人已经给了我答案,但我还是想自己亲耳听到。”
见状,地藏王菩萨的脸色,立刻变了。
他认得出来,那是后土的东西,陈修那翻询问,不止是他自己问,也是代后土问。
尽管那答案,地藏王跟后土说过。
“阿弥陀佛,贫僧是巫族出身,虽然只是旁支,母亲还是西牛贺洲人族,但依旧无法改变。”地藏王说:“我修行时,入了佛门,成为证得菩萨果位,也曾立誓此生不背叛佛门。因此现在的贫僧,既是地府阴神,巫族大巫,也是佛门菩萨,两者并不冲突。”
这番话,倒是让陈修一愣。
地藏王的父亲竟然是巫族?
难怪他一个佛门中人,竟然能在极度排外的地府站稳跟脚,那完全就是人家自己的地盘啊!
“若是地府跟佛门起了冲突,贫僧会站在佛门一边,直至战死。”地藏王又说:“但战死之后,轮回复生,便再也跟佛门没有任何关系。地藏王也只是地藏,再也不是菩萨。”
对此,冥河老祖听得一脸懵逼,道:“什么乱七八糟的,你不是地藏,还是是我冥河不成?”
地藏王菩萨:“……”
特么的,跟匹夫真是无话可说。
“也就是说,你生是佛门的人,死后却是巫族的鬼?”陈修道。
地藏王这个立场,还真奇葩,若非后土那种神经大条的领袖,一般人绝逼接受不了。
“不止,我的身躯,也留在了巫族。”地藏又道:“现在的我,只是元神金身状态,只是佛门菩萨。”
这番话,让陈修点头,然后说:“那也就是说,只要我杀了你,然后你就可以脱离佛门,跟他们再无丝毫瓜葛了?很好,欢迎加入。”
冥河老祖闻言还是懵逼。
但地藏王菩萨,却神色一凛,道:“你觉得自己能赢我?”
“玄功九转,你觉得呢?”
地藏王菩萨直接释放出了“十八层地狱”法相。
立刻,拔舌、剪刀、铁树、孽镜、蒸笼、铜柱、刀山、冰山、油锅、牛坑、石压、舂臼、血池、枉死、磔刑、火山、石磨、刀锯,十八层地狱,十八种酷刑,直接施加在了他的元神上。
但是,陈修的元神已经跟身躯融为一体,不分彼此。
混沌之躯万道如一,根本不惧丝毫。
“没用的,你这些幻象,动摇不了我丝毫!”陈修说。
“混元如一,圆满金身?不可能!”地藏王菩萨说着,又释放出了终极大招“无间地狱”。
下一刻,陈修失去所有法力,来到了一片白茫茫的雪地。
那是他刚刚穿越过来,最无助的时刻——堂堂大道遁去的一,竟然差点冻死,是何等的卧槽?
但是,陈修早已看透,看破。
只是心念一动,一切幻想就都烟消云散,只剩下一脸懵逼的地藏王。
而另一边,冥河老祖的脸色突然变得难看了起来,怒道:“你藏拙了?从一开始你就在利用我!”
说罢,直接挥剑斩向了陈修。
显然,他是误会了,并不觉得陈修是刚刚晋级,而是当成了陈修本就是顶尖准圣,只不过一开始欺骗了他。
“定海珠你可以拿走,燃灯的本命灯火你也可以拿走,我只要金身舍利,你回你的血海,我杀我的地藏王,可行?”陈修伸出四根手指,分别夹住阿鼻、元屠说。
是的,用手指,夹住了杀伐至宝。
三界之中,顶尖准圣只有玄都、如来、观音、玉帝、孔宣、祖龙那么有限几个人。
除此之外,就算是冥河跟燃灯,以及地藏王,都没有到“混元十重”。
因此,冥河老祖远不是陈修的对手。
“哼,燃灯的金身舍利,我一样要!”冥河老祖说着,移动血海,跟地藏王菩萨的“无间地狱”夹击,把陈修包裹在了其中。
很显然,他是临时反水了。
“顶尖准圣跟普通准圣,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陈修说着,以一敌二,同时对上了冥河跟地藏两人。
但是,却并不显得吃力。
若非有意磨砺跟准圣交手的经验,他直接“天道服务器”出击,完全可以顷刻间击溃二人。
“多谢你帮忙引开地藏王,接下来的战斗,交给我吧!”突然,一朵漆黑的“十二品灭世黑莲”在三人中间浮现了出来,其上坐着的黑衣长发男子面无表情地说:“血海冥河,九幽地藏?今天就拿你们两个,试一试我这‘灭世黑莲’的威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