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六十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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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上,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以卦综卦德释卦辞,而极言之。本卦综噬嗑,柔来文刚者。噬嗑上卦之柔,来文贲之刚也。柔指离之阴卦,刚则艮之阳卦也,柔来文刚,以成离明。内而离明,则足以照物。动罔不臧,所以亨。分者,又分下卦也。分刚上而文柔者,分噬嗑下卦之刚。上而为艮,以文柔也。刚指震之阳卦,柔则离之阴卦也。刚上而文柔,以成艮止。外而艮止,则内而能知之。外而不能行之,仅可小利有攸往而已。不能建大功业也,故以其卦综观之。柔来文刚,刚上文柔。是即天之文也。何也?盖在天成象。日月五星之运行,不过此一刚一柔,一往一来而已。今本卦刚柔交错,是贲之文,即天之文也,以其卦德观之,是即人之文也。何也?盖人之所谓文者。不过文之明也,而灿然有礼以相接。文之止也,而截然有分以相守。今本卦内而离明。外而艮止。是贲之文,即人之文也。观天文以察时变,观人文以化成天下。贲之文不其大哉,变者。四时寒暑代谢之变也。化者,变而为新。成者,久而成俗。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明,离象。无敢,艮象。庶者,众也,繁庶小事,如钱谷出纳之类。折狱,则一轻重出入之间。民命之死生所系,乃大事也。曰无敢者,非不折狱也,不敢轻折狱也。再三详审,而后发之意。此即小利有攸往之理,因内明外止,其取象如此。贲与噬嗑相综,噬嗑利用狱者,明因雷而动也。贲不敢折狱者,明因艮而止也。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贲其趾者。道义以文饰其足趾也。舍得弃也,徒者徒行也。舍车而徒,即贲其趾也。言舍车之荣而徒行,是不以徒行为辱,而自以道义为荣也。中爻震与坎,震,趾之象也。坎,车之象也。变艮,止而又止,舍之象也。初比二而应四,比二则从乎坎车矣。应四,则从乎震趾矣。然升乎车者,必在上,方可乘。易中言乘者,皆在上也。言承者,皆在下也。初在下,无乘之理。故有舍坎车而从震趾之象,观小象乘字可见。初九刚德明顺,盖内重外轻。自贲于下而隐者也,故有舍非义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得此,当以此自处也。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初在下,无可乘之理。

六二:贲其须。

在颐曰须,在口曰有髭,在颊曰髯。须不能以自动,随颐而动。则须虽美,乃附于颐以为文者也。本卦综噬嗑,原有颐象,今变阳则中爻为兑口矣。口旁之文,莫如须,故以须象之。六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犹须附颐而动也。故有贲其须之象,占者附其君子,斯无愧于贲矣。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与者相从也,兴者兴起也,则言二阴柔,从三阳兴起者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如,助语辞。濡,沾濡也。离文自饰,贲如之象也。中爻坎水自润,濡水之象也。永贞者,长永其贞也。九三本贞,教之以永其贞也,吉者阴终不能陵也。九三以一阳居二阴之间,当贲之时。阴本比已,为之左右先后,盖得其贲而润泽者也。故有贲如濡如之象,然不可溺于所安也。占者能守永贞之戒,斯吉矣。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陵者侮也,能永其贞,则不陷溺于阴柔之中。有所严惮,终莫之陵侮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皤,白也。四变中爻为巽,白之象也。贲如皤如者,言未成其贲而成其皤也,非贲如而又皤如也。中爻震为馵足。为的颡,馵白足,颡白颠,白马之象也。旧注不知象,故言人白,则马亦白,无是理矣。翰如者,马如翰之飞也。中爻坎,坎为亟心之马,翰如之象也。寇指三,婚媾指初。六四与初为正应,盖相为贲者也,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未成其贲,而成其皤。然四往求于初之心,如飞翰之疾,不以三之隔而遂已也,使非三之寇。则与初成婚媾,而相为贲矣。是以始虽相隔,而终则相亲也,即象而占可知矣,与屯六二同。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以阴居阴,故当位。疑者,疑惧其三之亲比也。六四守正,三不能求,故终无过尤。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艮为山,丘之象也,故颐卦指上九为丘。涣卦中爻艮,故六四涣有丘。艮为果蓏,入居中爻震木之上,果蓏林木,园之象也。此丘园指上九,上九贲白,贫贱肆志,乃山林高蹈之贤,蛊乃同体之卦。上九,不事王侯。随卦上六错艮,亦曰西山。则上九乃山林之贤无疑矣,两疋为束。阴爻两坼,束之象也。坤为帛,此坤主帛之象也。戋与残同,伤也。艮错兑,为毁折,戋之象也。束帛伤戋,即今人之礼縀也。本卦上体下体皆外伤中虚,有礼縀之象。上戋下戋,故曰戋戋。阴吝啬,故曰吝。六五文明以止之主,当贲之时。下无应与,乃上比上九高蹈之贤,故有光贲丘园束帛以聘之象。然贲道将终,文反于质,故又有戋戋之象。以此为礼,有似于吝。然礼薄意勤,礼贤下士,乃人君可喜之事。占者得此,吉可知矣。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艮错兑为悦,故曰有喜。得上九高贤而文之,岂不喜。

上九:白贲无咎。

贲文也,白质也,故曰白受采。上九居贲之极,物极则反。有色复于无色,所以有白贲之象。文胜而反于质,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文胜而反于质,退居山林之地。六五之君,以束帛聘之,岂不得志,此以人事言者也。若以卦综论之,此爻原是噬嗑初爻,刚上文柔,以下居上,所以得志。”

你能明白来知德对《贲》卦的解释么?虽不外是以汉象数说之,但无补于对《贲》之意的了解。

我们把今本《周易·贲》所谓卦爻辞附下:

“()贲:亨。小利有攸往。

初六:贲其趾,舍车而徒。

六二:贲其须。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上九:白贲无咎。”

我们再把《周易》没被篡改前的原创文本格式《贲》原文及译文附下:

(原文)

“()贲,亨。小利有攸往。

贲其趾,舍车而徒。贲其须。贲如濡如。永贞吉。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白贲无咎。”

(译文)

“二十二、纯洁英武的勇士,亨通,小心行事,有利于进步与向上。

勇士舍车而徒步,展现了勇士威武健壮的体魄。勇士正青春年少,风华正茂。勇士又刚柔兼备,前途美好吉祥。勇士老当益壮,乘着雪白的骏马,不是为寇,而是娶亲结婚。勇士解甲归田,回到了家园,虽得微薄的布帛,作为安家的费用有所困难。然而最值得欣慰的是勇士晚年迎来了吉祥平安。勇士纯洁一生,一尘不染,无怨无恨。”

《贲》(贲:多音字,在本文应读bēn,指武士、勇士。不读bi,不能当”饰”讲)文塑造了一位栩栩如生,甘愿奉献的英武勇士形象。阅读此文仿佛一位保家卫国的勇士,是那么高大,纯洁无暇的形象立在眼前。从舍车徒走,到把青春年华献给国家,又到发须斑白,才归田迎亲,虽然过着清贫的生活,可得到的是一生平安,晚年吉祥的生活。在作者的心目中,这样的勇士精神,应当歌颂与倡导。这篇文章也是我国人物白描写作上的开山之作。短短几段,如同一篇小小说,却塑造出一位栩栩如生的勇士形象。

把“贲”当做“饰”,可以说是差之毫厘,而谬之千里。这里的“贲”其音,其意实则并不难理解。《尚书·牧誓》:“武王戎车三百辆,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尚书·立政》篇里说:“用咸戎于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这里的虎贲是指勇士,或武士。本篇里的“贲”就是指勇士。这是一篇歌颂与赞扬勇士精神的文章。

总之,来知德的以”象数”和”筮”去解释《周易》,既是以讹传讹,又是错误的。

正如其《周易集注·原序》所言:“沉潜反复,忘寝忘食有年,思之思之,鬼神通之,数年而悟伏羲、文王、周公之象,又数年而悟文王《序卦》、孔子《杂卦》,又数年而悟卦变之非。始于隆庆四年庚午终于万历二十六年戊戌,二十九年而后成书,正所谓困而知之也。”

来知德的“易象”之说,正是来自于《易传·系辞》里的说法,而他所悟的”伏羲、文王、周公之象”,无疑尽是假象而已。

《易经》之象,是指八卦所象征的事物,即八卦繁多的取象。来知德根据《易传·系辞》:“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的说法,提出《易》之本在于象,并言“舍象不可以言易矣”(见《周易集注》里对《系辞》注下第三章)的错误之论。

《周易》里有一套符号无疑,但《周易》里的文辞并不是依据所谓卦符号及卦象填入的,《系辞传》作者们所说的“观象系辞”,是以讹传讹的错误说法。王弼之前的汉象数易学,是以八卦占术上所产生算卦用语,即互体、变卦、五行、纳甲、飞伏之法等,去穿凿附会《周易》。而王弼易学以至于程颐,则着重于发挥《周易》文辞的义理。而被朱熹、来知德所弃王弼、程颐之学,而捡拾汉代”象数”与筮说《周易》,故朱熹与来知德的易学,无疑于是”易学”文化拉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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