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哲学》(六十二)(2 / 2)
“[艮下震上]
《传》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行则过也。《小过》所以继《中孚》也,为卦山上有雷,雷震於高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又阴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盖为小者过,又为小事过,又为过之小。
小过:亨,利贞。
《传》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待过而後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於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传》小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於《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本义》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於阳,小者过也。既过於阳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或问:飞鸟遗之音。《本义》谓致飞鸟遗音之应如何?朱子曰:看这象似有羽虫之孽之意,如贾谊鵩鸟之类是也。
○郑氏刚中曰:不宜上者上,二阴乘阳,乘阳而上,非阴所宜也。宜下者,谓下二阴顺阳,顺阳而恊非上逆之比也。
○中溪张氏曰:卦体二刚四柔,柔过於刚,小过之义过未至於太甚,亦有可亨之理,然必利於贞正。所谓小过者,但可施於小事,不可施於大事,盖事之大者,岂可过也。《小过》中二爻象鸟之身上下,四爻象鸟之翼横飞之鸟,其势迅速身已飞过,而微有遗音尔。不宜上宜下,顺阴性也,故大吉。
○云峯胡氏曰:易贵阳贱阴,故二阳函四阴,为颐四阳函二阴,为《中孚》,《中孚》颐皆美名也。二阴函四阳,为《大过》。四隂函二阳,为《小过》,过非美名也。《大过》阳多於阴,《小过》阴多於阳,易於阳之过,则犹许其往此,则利贞。以下无非戒辞,盖曰阳之过,利贞而亨。阴之过,其亨必利贞,不贞则不亨也。曰阳之过可大事,阴之过不可大事,而仅可小事,何也?曰阳之过宜上,阴之过宜下,而不宜上也,所以致戒於阴之过者切矣。
○临川吴氏曰:大者阳刚,君子也。小过之时,大者非可以吉。唯善於自处,能辞尊而居卑,勇退而不进,如鸟音之下而不上,则大者可吉,此君子不得志之时转凶为吉之道也。
……
初六:飞鸟以凶
《传》初六隂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於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於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本义》:初六隂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
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朱子曰:”初六飞鸟以凶”,只是取其飞过高了,不是取遗音之义。中孚有卵之象,小过中间二画是鸟腹上下四隂为鸟翼之象。鸟出乎卵此小过所以次中孚也。
○进斋徐氏曰:初柔本下而上与四应,四动体初从四而动如鸟之飞,动而不止又小过之义。上逆下顺初躁动而从上失宜下之义故凶。
○平庵项氏曰:二爻皆当鸟翅之末,初六在《艮》之下,当止而反,飞以飞致凶,故曰飞鸟以凶。上六居《震》之极,其飞已高,动而成《离》,则丽於罔罟,故曰飞鸟离之凶。
○云峯胡氏曰:大过有栋桡象,栋之用在中故於三四言之。小过有飞鸟象,鸟之用在翼,故於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独初上言之何也?鸟飞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飞於初已凶,飞於上可知矣。圣人戒辞与《坤》《姤》同,《大过》之初过谨则无咎,《小过》之初不谨已有咎。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传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朱子曰:若占得者,更无可避之理,故象曰:不可如何也。
○中溪张氏曰:不可如何者,犹言无可奈何也。”
这种以阴阳和占筮说法,是在解释《小过》的内容吗?犹如算命“大师”那说法:“挑园三结义,孤独一技”。
可这是明代奉旨编纂的《周易大全》。是胡广、杨荣、金幼孜等四十多位大家共同编撰。是明永乐年间皇帝下令编修的《五经四书大全》中的一部,也是为科举入仕学子们编的教材。不知帝制里的学子们,学这些”易学”东西,是让他们明白什么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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