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6章 朝归倭附(圩八)众子嗣(2 / 2)
行至途中,高务实看着周围两彪精悍的总兵亲兵,忽然觉得人生真是有趣。
早年间自己无官一身轻,出行时动不动就是大排场,反正朝野上下都知道自己有钱,愿意花钱养家丁又如何?
可如今自己早已做到内阁辅臣,眼看着回京之后不久随着梁梦龙必然辞任,自己就该做到次辅了,结果身边的护卫反而一减再减。
这该怎么想呢?或许应该换个角度——至少说明现在京畿附近的治安状况可比当年强夺了。
一想到这点,高务实又有些挠头。岁月不饶人呐,当年那个意外打劫了自己的曹淦,在做了这么多年的京华商社总裁之后,今年冬天已经是第三次提出请辞了,估计这件事的确不能再拖。
曹淦当年身上也是多多少少有些暗伤的,多亏了加入自己麾下还算早,没有再过那种生活,后来又有医学系的医学生们定期检查和专人护理,能顶到现在也算不容易。
不过曹淦请辞之后,京华商社交给谁好呢?
要不就交给曹恪,让他子承父业?似乎不太妥当,这容易导致京华商社下头形成曹系一家独大的局面。虽然于情于理,曹恪作为自己书童出身,又长期充当秘书处商贸秘书的亲信,确实没有背叛自己的动机,但也不能因此搞出山头主义来。
要不让曹恪去接高瑞的班,把开平工业区管起来吧。高瑞在开平工业区干了快三十年了,虽然工业区越做越大,现在说是“工业区”,实际上不比一座府城小,在京华集团中的地位也一直很高……但是同样的道理,高瑞也该换个位置了。
说起来这也就是工商业方面,南疆六大警备军的司令可做不得这么久,都是几年一换岗;海军两洋舰队也不遑多让,舰队内部换岗和去定南城做高参轮流来。总之,但凡掌军的都没有谁能干十年以上,基本上五年就换位置。
曹恪也好,高瑞也罢,他们换位置其实都还好办,眼下更要紧的是高陌已经七十多岁了,都不知道提过多少次让位,这件事更加拖不得。
京华内务部的权力非常大,尤其是具备较高的独立性,其他部门几乎都管不着它。某种程度上来说,除了自己之外就只有秘书处能监督一二,或者干脆说刘馨能管得到一些。
但是数年前刘馨就已经不再是以前那种特别超然的身份了。她父亲刘显在去世前见了她最后一面,对她的终身大事懊丧不已,最终抱憾离去。
这件事给了刘馨很大的刺激,守孝结束后便在刘綎的支持下正式嫁入高家。因为亡父的影响,她现在也不纠结什么身份了……三年前她为高务实诞下一子,得名高淳,是高务实的第五子。
说起来,高务实倒是子息繁茂,如今已经有了三女五子,而且黄芷汀又有身孕,可能年后就要生产,到时候不知道是四女五子还是三女六子,当真是让高拣夫妇这老两口心满意足得很。
高拣甚至开玩笑说高家在他那一辈就靠他能生,现在儿子又和自己一样,证明了他老人家天赋异禀……有些人老了爱开玩笑,看来高拣便是这样。不过也难怪,有高务实这样打小就完全不用他操心的嫡长子,他性格开朗才是正常现象。
高务实如今的三女五子,按照出生排列是这样的:
嫡长子高渊,黄芷汀所出;嫡长女高潓,黄芷汀所出;次子高演,成田甲斐所出;三子高沐,孟古哲哲所出;次女高漪,成田甲斐所出;嫡四子高济,黄芷汀所出;五子高淳,刘馨所出;三女高浈,刘馨所出。
其实……说起来还有一子,乃是永宁长公主所出。不过很显然,这孩子是很难进高家族谱的。甚至因为此事过于敏感,连皇帝陛下都宅不住了,曾经悄悄微服出行了一次,大晚上跑到高务实府上,两个人商量了大半个晚上,提出来好几种解决办法。
当时高务实首先提出的办法是自己随便找个理由,把那孩子说成碰巧遇到的孤儿,由于见状不忍因而收养。
然而朱翊钧一口否决了,他作为孩子的亲舅舅,坚决不同意让孩子只能混个养子身份,这在他看来绝对是原则问题。
其实高务实在提出这个设想之前也猜到朱翊钧多半不答应,原因是这位陛下对于自己的几个一奶同胞还真是挺在意的。
潞王在封地卫辉可不只是穷奢极欲,他那王府很多地方都逾制用了天子礼,结果事情传到朱翊钧这个皇帝大哥这里之后居然屁事没有。
据陈矩私下透露,皇帝听了之后不仅没有生气,反而还笑了笑,说道:“翊镠打小就没学什么规矩,随他去吧,这事儿也影响不到别人。”
结果他虽然大度,朝臣们可不干,纷纷上疏要求严惩。其中九成被朱翊钧留中不发,稍微回了几位重臣的奏疏,大致意思就是潞王小时候没有受到如朕一般的教育,这事儿要怪就怪朕这个当大哥的,所以朕决定三天不吃午饭作为自省,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朝臣一看皇帝都“罪己”了,再穷追不舍就有意图逼死皇帝之嫌,只好偃旗息鼓。当然,也有人怀疑皇帝这是打算效仿郑庄公,这么做是把潞王当成共叔段了,不过等了这么多年过去,也一样没有下文。那就只能说皇帝是真的在乎亲情。
既然高务实的提议被否决,皇帝只好自己想办法。不过他的第一个提议实在太异想天开了,又被高务实给否决——皇帝说,要不朕想个办法,就说孩子是朕得某位妃子生的?
——
感谢书友“曹面子”的打赏支持与月票支持,谢谢!
PS:这章是补昨天的,最近实在太忙了,这一章还是挤出午休码出来的,如果有什么别字、语句不顺畅之类,还请见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