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二章利益最大化(1 / 2)

加入书签

运宝船上的财富,一般都是掠夺而来。

所以其上的珍宝,一些国家也会索要,比如被掠夺的那些国家。

关于谁有权保留船只贵重物品的决定,往往最终将根据国际法,由各国之间作出。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因为许多国家,在沉船的法律规定中可能存在许多不同。

且往往是利益相互冲突,这些利益起源于各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例如,船舶的原始拥有者,拥有可行的所有权。

但是,这项权利可以被拥有该船所在国家水域的国家所取代。。

海洋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博物馆,在沉船上寻宝是一笔大生意。

但是,这种活动也不是没有赔钱的,首先考古调查的运营成本,往往高于沉船本身的价值。

这一点对于陈文哲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他只要获得合适的物品,根本就不用特意调查,就能准确看到古代某一个片段的影像。

这样以来,他就可以节省下大量资金。

可惜,像圣荷西那样的沉船,世界各地的海洋之中,也应该没有多少。

主要是这一艘沉船的价值太大,新闻报道称,圣荷西的价值可能高达170亿美元(127亿英镑)。

虽然哥伦比亚政府在2015年公布了这一发现,当时对报道的宝藏估计价值在1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之间。

以此推断,这170亿美元的数字,似乎没有根据。

即便如此,专家们也认为圣荷西具有巨大的金钱价值和文化价值。

这么巨大的一笔财富,谁看到了都会眼热。

更何况,世界上的那几个大国,都是被人称之为流氓的,这不是没有原因的。

人家把这种争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还有法可依。

比如,如果一个国家首先拥有该船,那么该国可能会要求拥有一艘沉船。

即使一艘船被沉没并放弃了几百年,原始船东仍然可以要求所有权。

还有一些国家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国家,以便将该船舶展示在博物馆中。

但是,如果沉船位于另一个国家的领海,沉船的位置可能会使所有权变得复杂。

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对这些水域拥有完全的主权,所以基本上可以在拥有所有权方面,做它想做的事情。

如果沉船位于国际水域,还会产生更多的法律后果。

每当有沉船被发现,该船只的登记国家,除了声明所有权外,还可援引“主权豁免”,但这仅针对一些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船只类别,如战船及非商业用船只。

这些麻烦都是有前例可循的,比如原属西班牙的沉船“仁慈圣母”号,早前被寻宝公司“奥德赛海事探索”发现,触发争议。

漂亮国一名法官,根据2009年年修订的主权辖免原则,裁定该国法院对事件无司法管辖权。

但是,最终他们还是被判定,将大约50万个硬币,和其他人工制品的遗产,退还给西班牙政府。

奥德赛公司在直布罗陀海岸附近,发现的17吨硬币,并将其运往漂亮国。

最终漂亮国却判定其中一部分归还西班牙,这就是法律。

当年奥德赛,他们在国际水域发现了残骸,并声称有抢救权。

西班牙表示,它从未放弃船上货物的所有权,而硬币是该国国家遗产的一部分。

其实,还有更扯淡的,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