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六十七章 《仲尼》(第三更)(1 / 2)
从小圣贤庄内出来的三个人,被自己直接、间接知晓的三个人,竟然没有一位是以儒家学问作为立身之本的,韩国公子韩非融贯法家之大成,堪称旷世大才。
郑国虽出小圣贤庄,但似乎又学问于水家,于天下水工之事精通,治水于诸夏间,若是可以将数百里秦川整治工程,就算是韩国的疲秦之计,秦王政觉得也会奖赏郑国。
至于面前的李斯,更为有趣!
那日与玄清大师、盖聂先生一起前往文信学宫之时,曾听其言,似乎理念与刚成君相左,并不太同意即刻修正秦法,但这一点深挖下去,似乎与文信候这几日的动作亦是相左。
观其所行,亦不像儒家的弟子,更像一位实干的法家子弟,如此这般,秦王政兴趣越发而显,眼中亮光闪烁,从座位上起身,轻语之,走下厅中。
河渠事了,陡出这般询问,又观秦王政已经从上首走下来,拱手一礼,神色略有凝重,脑海中思绪万千,其言虽短,但含义非凡。
从进入兴乐宫以来的话语虽不多,但李斯已经隐约感知出这位大王绝非等闲之人,所发两问,看似闲适论学,实则意蕴重重,直指实际要害。
既然知晓自己是儒家荀况门下,但今入秦以来,却是在为文信候编撰《吕氏春秋》,到底是为了出人头地而如此,还是已经抛弃了师门所学。
而且,《吕氏春秋》之书内蕴治国理政之道,虽不简单,然与百年来的商君之法略有不同,自己接下来的回应无疑将会印证自己的理念。
换言之,就是想要看看自己的立足点!若这个立足点与秦王之立足点重合,自然可能大展抱负,而如果与秦王内心之立足点背离,自然便是命蹇事乖。
更实在地说,选择对了,未必壮志得遂。选择错了,却定然是一败涂地。另则,若想将王者之心揣摩实在而后再定说辞,却是谈何容易!秦王可能有定见,也可能当真没有定见而真想先听听有识之士如何说法。
少许沉吟之际,李斯心下不禁一叹,怪不得师兄韩非写下《说难》之书,说君果然难矣!尽管一时感慨良多,然李斯更明白一点。
在此等明锐的王者面前虚言周旋,等于宣告自己永远完结。无论如何,只能凭自己的真实见解说话,至于结局,只能是天意了。
“李斯入秦,得文信侯知遇之恩,故而不计学道轩轾,为文信侯代劳编撰事务。此乃李斯报答之心也,非关学派抉择。”
“若就《吕氏春秋》本身而言,李斯以为,其书备采六百余年为政之成败得失,以王道统合诸家治国学说,以义兵、宽政为两大轴心,其宗旨在于缓和自商君以来之峻急秦法,使国法平和,民众富庶。”
“以治学论之,《吕氏春秋》无疑煌煌一家。以治国论之,对秦国有益无害。”
沉吟片刻,秦王政已经行至厅中,随意而动,一侧的宫女献上热腾香茗,正单手持之轻抿之,旋即,李斯身躯微转,娓娓道来。
此语乃是自己中正而言,乃是肺腑之言。
“哦,煌煌一家,可是近年来,在咸阳城内颇有所闻的杂家?”
秦王政没有做评价,仍旧持一杯热茗,闻李斯回应,一双丹凤之眸缓缓眯起,回问之。
“不错,非法,非墨,非儒,非道。亦法,亦墨,亦儒,亦道。诸子百家可称杂家!”
李斯颔首以对。
“文信候好大的气魄,自成一家!采道阴阳、儒墨、名法、兵农诸家学说而贯通一体,虽看似驳杂,又似乎睥睨百家。”
“这也是文信候自己认定的?”
秦王政不可置否,言语有些深沉,回旋在偌大的兴乐宫中,看着身前不远处的李斯,面上一丝笑意忽闪。
“杂家之名,似有不敬,非文信候说法,门客之言也。其余言外之意,李斯入秦尚浅,未能知晓,不敢揣摩!”
再次拱手一礼,前一问自己所言便是如此。
“本门师学,当如何评判?”
秦王政轻轻一笑,对着李斯深深看了一眼,单手挥动,便是一位侍女上前献热腾香茗,温暖身躯,提升精气神。
“李斯虽为文信候门客,更编撰《吕氏春秋》,但并非抛弃师门所学。”
“师尊荀况之学,博大而精深,李斯学之,表儒而里法,既尊仁政,又崇法制。就治国而言,与老派法家有别,无疑属于当世新法家。”
“与《吕氏春秋》相比,荀学之中法治尚为主干,为本体。《吕氏春秋》则以王道为主干,为本体,法治只是王道治器之一而已。此,两者之分水岭也。”
一问而过,感身侧侍女之献热气升腾的茶水,李斯心中微微一动,似有所感,旋即,并未着急回应第二问,接过茶水,一饮而尽,浑身更是一缕缕温暖之气扩散。
数息之后,洪亮的声音荡漾在兴乐宫中,提及师门所学,此乃擅长之务,无惧任何人试探。
“儒家荀况为一代宗师,你却是表儒而里法,你之言师门之学法治‘尚’为本体,何意也?”
从那次文信学宫之游,缘由韩非的缘故,倒是将李斯记在心上了,今夜,听其奏对,颇得心意,而且似乎此人心思灵动,颇为缜密。
其所言是真是假,是虚幻周旋,还是应付而为之,秦王政可以分辨,正是因为此,才有些对其欣赏起来,此人也是一位干练之人。
“据实而论,师尊法治之说,其内仍有三分王道,一分儒政,犹以王道仁政御法之意味。李悝、商君等老派正统法家,则唯法是从,法制至上。”
“两相比较,李斯对师门所学之评判,便是‘法制尚为本体’。此为斯一家之言也”
并未在这个法治分歧点上详谈,其内涉国政,涉及治国理念,自己如今不过一个河渠丞,姑妄言之,徒增笑耳,虽如此,但核心之要,已经点出。
尊法为本体,但其又非真正之本体,此语和商君之法、《吕氏春秋》之法皆不同,可谓之当世新法家,也是自己所学之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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