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祖训(1 / 2)
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其实社会把所有的女性当成了一个整体,不会因为女性中少数极个别的表现优秀,就会让所有的女性的地位大幅提高。
就比如说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位大名鼎鼎的女皇武则天,也算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女性政治家,她的出现有没有让女性的地位提高?
感觉并没有提高女性的地位,反而在后来的朝代里有不少官员,十分警惕后宫之人再一次出现武则天,一有苗头就想着怎么掐灭。
后来满清的康熙帝还专门立下三条祖训:1凡失寸土者不得入列祖宗灵位,2后宫不得干政,3永不加派赋税。其中第二条就是专门针对女性,由此可见,女皇的出现并没有让其他女性得到更多自由,能够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
而后来的朝代里之所以再也没有出现一个女皇,很大的原因是唐朝对女性的束缚比较少,唐以后的朝代女性的束缚进一步加强。
就算是在强大唐朝,女性地位比较高,但依旧是有和亲政策,大约有二十位女性(有真正的公主,也有宗室之女,还有臣子的女儿)作为大唐公主和亲外族。
那些大唐的和亲公主延续了汉朝和亲公主的命运,大都是没有什么好下场,不得不依照外族规矩,也就是收继婚的规矩,她们不得不再一次嫁人,这还是不是最惨的,还有一位唐朝公主在婚后半年后被奚人斩首祭旗。
从和亲这个事情就可以看出来女性的地位根本没有什么提高,绝大多数的公主不得不面对一个有可能是自己祖父年纪的夫君,甚至出嫁后不是正妻,还可能是偏妃。
说起来大唐的和亲公主都属于那种贵女范畴,她们在没有确定和亲之前,其地位远远高于其他同时期的大部分女性,她们就是真正的贵族女子。
但在遭遇和亲这种悲催境遇时,依旧是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再怎么想着反抗,也会发现她们的想法不重要,不得不接着自己的使命。
感叹完唐代的和亲公主,凌霄的思绪转向历史,她曾经多次翻阅历史书,发现史上就没有永不沉沦的皇朝,最多也就是几百年的国运,就会开启皇朝的更迭,也就是说最尊贵的皇族也会有一天倒台,多数亡国的皇族人也是命如纸薄。
她的思绪不由想到北宋年间的靖康之变,当时的金国打进开*封,宋代的两个皇帝被强掳走,就算是皇帝也被金国的贵族羞辱,令他们作为侍候贵族的人。
不单单皇帝是这样,国都里的那些皇妃、王妃、公主们也成为俘虏,除此之外还强逼要开*封的女子作为赔偿送给了金国人,这些女性更加凄惨,被那些金国人肆意欺侮逼迫,很多女性死在路上,很多宋朝女子沦落成官妓。
官妓是由朝廷出面经营的出卖身体和才艺的女子,最早出现在管仲所设立的盈利场所,来源主要来自奴隶,也就是在战争中失败的那一方的女子。
到了后来又多了一个来源,那就是罪臣的家眷。朝代里大臣们早晨上朝去,结果出事了,来个抄家灭族,男的杀头,女的成为官妓,高高在上的贵妇人、贵女就成为最低贱之人,
所以了解过女性在各个朝代的地位后,凌霄感觉女性的地位不是看那么一小撮人的地位怎么样,就算是有几个灾怎么出类拔萃,也应该看更多女性的地位怎么样。
只有整个女性团体的地位提生了地位,得到了女性也是人的承认,得到了应有的尊重、理解,才是真正的女性得到了解放。
凌霄认为那些自认为自己有钱、有势、有人脉关系,就变得高贵无比的人,踩在其他女性的头上而不自知,绝对是活得飘了,完全不知道她的地位是空中楼阁一样的存在,随时有可能被拉下来。
还有一种可能性,大概不少想要搞dai孕的人根本搞不清楚所谓的代yun是怎么一回事,也许不需要经历,也就根本不在意这其中的危险和苦难,毕竟刀子只有插在自己心口上才会感觉到痛和危险。
这也导致作为委托放方的当事人觉得只要缴纳了合同书上金额就完成自己的义务,只要坐等孩子出生就好。反正给了冒着风险怀孕的女人一笔钱,就算是两清,因此说到这种事情时会相当的轻描淡写:借个肚子而已。
那么凌霄很想说:“请好好看看怎么做试管婴儿再说,没有了解清楚整个情况的人请好好了解一下,请尊重每一个生命,要是有人因为借肚子死于代替别人生育的过程里,会不会有人因此而感觉到愧疚?”
当然凌霄知道这个问题有没有答案已经不重要,因为愧疚与否无法改变一个因果,说不定在某些人眼里这种结果不重要,因为这些人也是有损失的,那个过程又要重来一次。
再一次挑选出来适合的人选,有可能再一次要花费一笔钱,或者要找中介机构,让中介赔偿自己的损失,要知道这可是花了真金白银的,结果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自然会想着再换一个帮着孕育的女子。
而她们一般不会想,正是因为她们的缘故会有一个可能:有孩子正因为这个原因失去自己的亲妈妈,在她或者他的一生中再也见不到母亲。
母亲为了让家人或者孩子过上更好的日子,或者是为了种种原因不得不出卖了自己的子宫,成为一个代替别人怀孕的妈妈,她们就卑微的如同一个蝼蚁而已,拿着自己的命换一笔钱,如果活着就赚了。
只是她们想过没有?万一出现了危险,再多的钱也无法换回自己的生命。也许当事人曾经想过,但那一笔钱对她们来说真的很不错,也许要很长时间都挣不到那么多,所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可她们并不知道这种行为的危险性要远远高于自然怀孕,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发生就是万劫不复。而当事人冒着生命危险挣到那一笔钱没有命花,最终会落到别人手里。
不要说那一笔钱要留给自家孩子的,一般做这种买卖的女性不会太大,孩子基本没有成年,钱财不会给未成年。只会落到监护人手里。
当事人用自己生命赚到的最后一笔钱只怕给了其他人,还有可能让别的女人住自己的房子,花自己的钱,打自己的孩子,孩子在失去母亲的保护后会活得很惨,所以何必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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