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谎言一定有漏洞(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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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问题其实很容易理解,作为担保人的她,本身就是一个老赖。

刘某的某担保公司长期从事银行融资担保业务,早在2012年就已经惹上大量的经济纠纷被起诉。如今刘某已身负巨额债务未能清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甚至还传出刘某曾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消息。所谓“虱子多了不怕痒”,此时的刘某根本不在乎身上再增加一起民事官司。但前提是,她能从这起官司中捞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若马玉峰和刘某说谎成立,则两人必定约好如何分配利益,如何建立攻守同盟。但不管他们两人如何狡辩,谎言一定是有漏洞的,历史事实是无法改变的,还原历史并非不可能。

首先,既然刘某委托艾某向马玉峰转账500万元,那么刘某是如何把这500万元还给艾某的,证据呢?查一下刘某与艾某、马玉峰之间,在2014年4、5月份的资金往来流水,也就清楚了。如果刘某委托艾某向马玉峰转账是假的,那就不可能存在刘某向艾某还款500万的资金记录。

至于艾某在本案中的地位,这里暂不分析,后文会有彩蛋!

那张某呢?这是一个疑点很大的人,但不管双方谁说谎,张某都留有退路。即便是马玉峰与刘某、艾某合谋被证实,张某也能够以善意第三人自居,不涉及诈骗。

“马玉峰与刘某合谋诈骗,我怎么知道?我用真金白银收购她的债权,却摊上这种事,我也是受害人!”

且慢!你真金白银收购刘某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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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付债权转让款了吗?怎么付的?请举证!你不会拿着数百万的现金去支付给刘某吧?

若张某拿出支付债权转让款的有力证据,那好,张某是善意第三人。

若张某拿不出支付债权转让款的有力证据,那……,一切皆有可能!

这宗看似很复杂的案中案,实则并不疑难,只要对相关证据进行彻查,就一切大白于天下了。但,在马某某与李某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五天后,法院就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马某某、李某某的申请。

法院的理由是:张某债转案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抵押房屋查封、评估拍卖并无不当。异议人称借款和抵押为虚构的事实,致使法院执行和处分涉案房产,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该异议形式上针对执行行为,实质是针对执行依据。异议人认为执行依据错误,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救济,而不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

客观讲,执行法官作出的这份执行裁定书,有理有据,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马某某与李某某这一次也是有备而来,聘请了律师,备足了证据。在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同时,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张某债转案的判决书。

案件似乎开始白热化了!

案件的幕后到底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博弈,已无处知晓。

2019年8月26日,法院针对马某某、李某某的起诉,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马某某、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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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的起诉。

法院的理由是:在张某债转案中,马某某、李某某并无独立请求权,亦与该案的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该案第三人主体资格,因此,马某某、李某某不具备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明显极具争议。如果马某某、李某某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那么马李二人在张某债转案中,显然就是利害受损方,是具备第三人主体资格的。所以,马李二人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也就成为必然的选项。而且,马李二人在二审中翻盘的概率非常高。

但是,这宗案中案最后一个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马李二人为了这起案件,可谓是“精心准备、千里迢迢、多次往返、费心费力”,可到了最关键的时刻,二审开庭的时候,二人却“失踪”了,拒不出庭!

一切“顺理成章”!2020年1月17日,二审法院以上诉人拒不出庭为由,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于是,张某债转案再次进入执行阶段。马玉峰的该宗房产,经两次拍卖流拍后,张某于2021年申请以物抵债。

这个案件也就这样莫明其妙地结束了。笔者至今无法对本案的真实内幕给出一个标准答案,但是,一百个人的眼里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相信大家对本案内幕,都会作出自己的判断。

好了,下面该介绍了那位代刘某转帐500万给马玉峰的艾某,还有马玉峰突然“从天而降”的两宗大额房产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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