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全灭(1 / 1)
“不要乱,不许乱!”黑齿常之的用尽力气叫喊,但他的声音在乱军之中实在是太微弱了,由于王文佐下令优先攻击敌军的旗帜密集处,所以黑齿常之所在的那个方阵成了集火点,至少有六门弩炮都在向其倾泻投矛与石弹,不断有人被击倒,旗帜倒伏,人的惨叫与战马的嘶鸣连成一片,士兵们惊恐的丢下武器,转身逃走,企图离死神尽可能远一点。
“常之,常之!”
黑齿常之回过头,看到沙咤相如正在不远处对自己大喊:“快,快退吧!”
“不能退,我军本就是各部乌合而成,我这里一退军心就乱,那时就不可收拾了!”
“军心已经乱了!”沙咤相如在亲兵的簇拥下冲开溃兵,来到黑齿常之身旁:“没人能这么忍受下去?士兵们可以死,但是不能白死!先退到敌人射程之外去,继续留下来只能白白送死!”
黑齿常之看了看四周,一匹战马从他身边跑过,马的主人软绵绵地趴在马脖子上,一枝投矛插进肚腹,从背后穿出,虽然人是没救了,一个士兵跑过去要住那匹马的缰绳,把尸体推下马,跳上马向远处逃去。他突然感到一阵无力感,点了点头:“你说得对,我们撤退吧!”
“可以吹号了!”王文佐看到百济人中军将旗正在缓慢的向移动,大声喊道:“让贺拔雍带着骑队从南边下山,然后绕到敌人的侧面进攻!桑丘,你去告诉小顾,让他集中打击南边最靠边那个方阵!”
号角声响起,在战场上空回荡。步卒们将鹿角挪开,松开大车之间的铁链,骑兵们如洪流一般涌出,向小丘下冲去。他们绕过百济人右翼末端,向敌人方阵的侧后方扑去。方阵的指挥官高声呐喊,让士兵们组成盾墙,伸出长矛,来抵抗敌人骑兵的侧击。而与此同时,十二台“蝎子”正在向那个可怜的方阵倾斜投矛和石弹,盾墙后的士兵们在无情的弹雨下纷纷倒地,就如同秋风中的枯叶。
百济人的溃败并没有什么征兆,一开始各军还保持着秩序,方阵们相互掩护着缓慢退却。小丘上的唐军步队走出车阵,开始向下移动,阳光在枪尖闪耀,绯红色的唐军旗帜在头顶飞扬。那个可怜的方阵在步骑的两面夹击下彻底溃散,有如被铁锤敲打的玻璃。整个百济军就好像一个巨大的多米诺骨牌,纷纷倒下,人们丢下旗帜和武器,转身逃走,仿佛有魔鬼在身后追击。
就这样,这场短促的战斗在中午之前就结束了,百济人后来称其为矮丘之战,也有人称其为雀尾岭之战,而唐人这边则称其为“麦收之战”,那些可以连续发射的扭力弩炮也得到了一个新绰号“镰刀”。战后唐人在战场上找到了大约六百具尸体,有不少是相互践踏而死,被俘的有一千人,除此之外,还夺取了百济人的所有辎重,而唐军的损失微不足道。
“三郎,这是清理战场后的清单!”张君岩把一张纸往桌上一放:“你先看看!”
记住63xs.
“都在清单里了!”王文佐将清单放到一旁,随口问道。
“这只是草稿,先给三郎你过过目,然后再报上去!”
“那我待会看吧!”
“是!”张君岩欠了欠身体,退出帐外。
对于古今中外的将军们来说,都有一样心照不宣的特权——处置战利品。当然,栽在这件事情上的仁兄也不少,比如史万岁、侯君集、大西庇阿等,他们都曾经因为处置战利品不当而受到惩罚(史万岁,侯君集),或者控告(大西庇阿)。毕竟从理论上讲,将军只有指挥军队赢得胜利的权力,如何处置战利品是统治者的权力,擅自处置战利品是严重的擅权行为。
但战争是最激烈、急剧变化的对抗活动,要想赢得胜利,就必须给予将领足够的自主权,分配战利品来激励士兵们的士气也是其中之一,毕竟打输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通常来说对擅自处理战利品的将军一般是重罪轻罚,或者干脆不罚。像王文佐这样打了胜仗又没有上级在场的将领一般会就地将大部分战利品瓜分,只留下很少一部分列入清单上交,张君岩先把清单给他过目就是这个缘故。
不过王文佐更看重的并非那些缴获的财物,而是那一千俘虏,这些劳动力可比战利品有价值多了。若非柴川栅有充沛的人力资源,他根本不可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对弩炮做出新的改进,只可惜迫于上司的命令,自己只能将其放弃,而这一千俘虏要怎么处置,可就有大学问了。
“郎君!”
“桑丘,进来吧!”王文佐笑道:“柳家父子都没事吧?”
“有点呆呆的,估计第一次见到这么大场面!”桑丘笑道:“我和那个小的聊了几句,安慰了几句,已经好多了!”
“那就好!他们父子你要多留心,别出什么差池!”王文佐笑了笑:“还有,你从手下挑几个机灵点的,混到俘虏里面去。”
“当内应打探消息?”桑丘眼前一亮。
“差不多,俘虏和我们的人一样多,如果有几个别有用心的家伙在里头煽动——”王文佐稍微停顿了一下:“你明白了吧?”
“明白,那我立刻去办!”
王文佐点了点头,拿起了那份清单看了起来,他刚看了两行,贺拔雍就从外头冲了进来,手中拿着一封书信,大声道:“三郎,你看看这个!”
“哪里来的?”王文佐看罢了书信,神色严峻。
“一个铜盒子!从一具尸体上找到的!”贺拔雍笑道:“怎么样?这信要紧吧?”
王文佐没有说话,站起身来在屋内踱步起来。这信中只有寥寥几句话,但里面的内容却极为惊人:发信人诱使信的主人刺杀黑齿常之,还许诺事成之后会让其接替黑齿常之之权位,不过信纸比正常的纸张要短一点,最后也没有落款,显然当事人已经把落款撕掉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