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移送起诉(1 / 1)
向阳一直在监控室观看审讯过程,见顾学军和万海通进来,他颇有感慨道:“怪不得他能当上总务部经理,这口才几乎把我都给说服了。”
顾学军道:“是有两把刷子,可惜人品太差,本事越大越危险。”
万海通一副不可思议的表情道:“我还真被他说得没了脾气。”
向阳淡笑道:“别看他现在说得一套一套的句句是理,那是因为他清醒着。想想案发当晚他是什么状态?他也喝得上头了啊!上次录的口供还记着这句话哩。那酒疯子跟他刚才说的神经病,有什么差别?”
顾学军恍然大悟道:“对呀!他是在精神亢奋行为失控的情况下作案,不可能用正常人的思维去理解。”
万海通讶然道:“差点被他套路了!”
“我已经做好材料。马上以强j杀人两项罪名移送检查院,提请审查起诉姜伟奇。”向阳示意万海通和顾学军道:“现在我们先把他送回看守所,然后去检察院。”
向阳、顾学军和万海通将姜伟奇送回看守所,再把他的材料送交到检察院后,一齐回到警队,见段虎在办公室,便进去向他汇报了情况。
段虎听完,马上给姜伟奇的老婆骆桂珍打了个电话,告诉她关于姜伟奇的案子,公安局已经以涉嫌强j和杀人两项罪名、向检察院移送了相关材料提请审查起诉。叫她请好辩护律师。同时提示她即时去看守所接见姜伟奇。
骆桂珍一听姜伟奇的罪行如此严重,吓得六神无主,打着哭腔哀求段虎给她推荐一个好的律师。
段虎向她介绍了“卓为律师事务所”的江美丽律师。并事先向骆桂珍申明,他只是无条件的介绍,对律师的能力及其辩护的结果,不作任何评论和预判。叫她谨慎对待。
骆桂珍通过段虎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江美丽,把姜伟奇的情况跟她一讲。江美丽才知道骆桂珍的老公姜伟奇、就是百姓判官直播节目中所提到的b男。关于公园凶案的离奇和诡异,她的体会算得上深刻了,连续半个月聆听民间高手和无名神探断案,对发案过程、涉案人物及人证物证,她已经了如指掌。数据归纳得出的百分比,姜伟奇仅占10%,是占比最少的。根据公安方面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采取到新的有力证据,要起诉姜伟奇强j杀人,这真还有点不可思议。这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对辩方无疑是有利的。她当即接受了骆桂珍的聘请。签完合同之后,她与骆桂珍一道去看守所接见了姜伟奇。
姜伟奇又把提外审时、他在公安局审讯室里对刑警说过的话复述了一遍,死也不认自己杀人。
因为公园凶案的敏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市检察院检察长谭永义亲自审阅了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证据材料,对证据链的不完整性,他一目了然。但经验告诉他,公安机关明知证据缺失而勉强为之,必定是情非得已,这么大的案子,必须有被告,必须开庭,必须有这个过程。至于审判结果,可以是依法罪刑;可以是无罪释放;可以是补充侦察。只要判决没有问题,市民都能接受。
他站在政治的高度,立即指示公诉科科长何庆功、就市公安局移送的8.25公园凶案重大刑事案件,对强j杀人嫌疑人姜伟奇,依法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
b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爱民看过案卷,十分重视。
10日后,该案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庭开庭公审。
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许强;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公诉人何庆功和娄婧玉;卓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美丽及其助理李海英;被告亲属;被害人亲属,一一对号入座。
法警将被告押上被告席。
审判长许强宣布开庭。
第一部分
公诉人何庆功提出公诉意见:
经查,2000年8月24日晚上10点正,被告姜伟奇将深度醉酒的被害人舒静抱上汽车,在送被害人回家的过程中见色起意、于路边小树林中乘人之危对其实施性侵。之后他将被害人送至她家院内,恐其酒醒后揭露他的性侵行为,他从她家窗台上拿出胶带缠封被害人口鼻,致其窒息而死。为了脱罪,他企图嫁祸于被害人的丈夫,遂将被害人移尸公园竹林之中。主要证人:杨镇,朱尚行,袁慧,石元龙,常婉秋。重要物证,在被害人y道内提取到被告的j液;凶案现场公园竹林中有被告吸过的烟头。反证,姜伟奇自称他于当晚10点20分把被害人送到她家门口,看着她拿出钥匙开门他才走。而被害人家属确定被害人通宵未归家。被告第二天到公安局自首时,又改口说他没看到被害人开门进屋。
案情细节及疑点,被告称因自己也喝多了,怕老婆说他。他将车停在路边,醒了40分钟酒才进屋。他老婆骆桂珍也证实他是11点回家的。还骂了他几句。被告的父亲姜福多与他母亲毛卉,同时证明他是11点回家的。因为听到骆桂珍骂他,就看了挂钟。骆桂珍还提到快12点了仍有人打电话向姜伟奇打听另一个人的下落,她太犯困,就没理。这个打电话给姜伟奇的,正是被害人的丈夫。
问题:从晚上10点(他带舒静离开餐厅时间)至10点30分(被害人死亡时间),他到底有没有送她回家,无人证实。从10点30分至11点,他是不是坐在车里醒酒,也无人证实。
事实证明,被告有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结合证人,重要证物和反证(被告自证撒谎),公诉人认为,被告姜伟奇强j杀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应以强j罪、杀人罪依法定罪量刑。鉴于此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公诉机关建议依法对被告处以极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部分
辩护律师江美丽提出辩护意见:
法医鉴定,被害人是窒息而死,致被害人直接死亡的是一卷黄胶带。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导致被害人直接死亡的胶带就来自被害人家里,这就足以证明,杀死被害人的人肯定不是被告姜伟奇。道理很简单,如果是被告在小树林性侵并杀了被害人,当时不是用利器或钝器,就是用手卡脖子或掌捂鼻子。他要嫁祸给被害人的丈夫,必须去她家里寻找具有相应特征的凶器。既然被害人是被憋死的,前面三种情况就不用考虑了。那么被告去被害人家里寻找符合憋死特征的相应凶器时,应该同时考虑这种凶器,还需具备被被害人丈夫使用的特征,那他的衣物才是首选。即使这些衣物由于被清洗,上面没有她丈夫留下的痕迹,但她的家人或经常接触她丈夫的人,可以证明这些衣物是她丈夫的私人用品。被告从被害人家里拿一卷胶带用来嫁祸她丈夫,则无法证明这卷被普遍使用的胶带,跟被害人的丈夫有直接关系。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被告把被害人送到她家院里时,就在当场对她实施性侵并从她家拿出胶带杀死她,就算被告有这个胆也不会这么蠢,他会找更安全的地方。第三种情况,如果被告在小树林性侵被害人以后,直接把她弄到公园竹林里杀害并在现场吐下烟头,那被害人家里的胶带就不可能到被告手上。第四种情况,如果被告离开餐厅直接把被害人送到她家院落,心生恶念,从她家拿到胶带再把她弄到公园,先实施性侵,再杀人嫁祸给她丈夫,这明显就是有算度的预谋。真要是有算度的预谋,则被告人不可能不戴避y套,不可能于现场丢下烟头。综上所述,说被告杀人嫁祸完全不符合逻辑,经不起分析。控方所提供的实证只有被告的j液,而j液只能证明被告对被害人实施过性侵。人证和烟头并不能证明被告是杀死被害人的凶手。我国的法治精神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链未能完整形成的情况下,认定被告姜伟奇杀人显然不够慎重。毕竟人命关天,相比平民百姓,我认为专业的司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应该更能读懂这句话的含义。
第三部分
被告陈述:
我也是喝得稀里糊涂,一时失控搞了她一下,我和舒静关系很好,平时都像自家人一样。我不可能杀她。我撒谎说看到她开锁进屋,是不知道她已经遇害了。
我侵犯了舒静,是我对不起她老公,我不可能嫁祸他。我跟舒静又不是搞婚外情,害了她老公我跟舒静也不会走到一起,因为我和老婆没有矛盾,我们夫妻关系好,不可能闹离婚。就算我有长期占有舒静的想法,也得她活着才行呀。她都死了,我再害死她老公,我能得到什么?我性侵了舒静,这个没法嫁祸于人。只能说杀人嫁祸。如果我是杀人之前就想好了要嫁祸,就是蓄意谋杀舒静并害惨她老公,那该有多大的仇啊!如果我是害死舒静之后才想到要嫁祸给她老公,这祸也不是说嫁就嫁的。如果我在路边小树林就把她搞了杀了,也不敢拖着具尸体去她家院内找胶带。我也不知道她家有一卷胶带,放在哪里,是不是放在固定的地方。如果说我早就从她家偷到了这卷用来蓄意谋杀的胶带,那公安也得搞清楚她家这卷胶带是什么时候丢的。也得搞清楚她家丢失胶带的时间段里,我有没有去过她家里。再说如果我是在她家院子里、性侵她并用她家的胶带把她杀死,那我移尸公园毫无意义。因为移尸公园,并不能加重公安对她老公的怀疑,也不能减轻公安对我的怀疑。我要杀人移尸嫁祸,决不会在公园现场丢下一只烟头。我在小树林性侵舒静以后,再将她送到家并把她撂在门口,只是想她酒醒以后自己开门进屋,把澡一洗都不知道之前发生过什么事,或者知道发生过什么事也不好意思说。事情不了了之,才是我想要的结果。
审判长许强细心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的陈述,经过与审判员和陪审员到合议庭合议之后宣布
本案关于被告性侵被害人的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关于被告杀人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公安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补足证据之后,由本院再次开庭判决。现在休庭。
至此,倍受关注的8.25公园特大凶案原凶不露,侦破工作仍然在路上。
案子到底能不能破?谁能破?竟成亘于b市刑警眼前的一道残酷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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