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狗妄自留百世,薄命郎秋日表真情(1 / 2)
当我的传记作家带着一大票助手来到李佛龙的家里时,李佛龙差点没笑背过气去。
“我说老黄啊,你还要有人给你写传记?给一条狗写传记?吼吼吼,丧尸没了就第一时间想着流芳千古了是吧!吼吼吼!”
尽管李佛龙无论是战斗还是后勤都是一把好手,在末世中和我并肩作战,前前后后也算是帮了大忙,但我始终讨厌他那开了嘲讽max的难听笑声。更何况我并不是凡狗,如今人类能战胜丧尸的功劳可有一半在我,写两本书怎么了?希拉里尚能自称“为总桶而生”恬不知耻的写传记,我吹一吹怎么了?
我用狗爪向他比了个中指。
李佛龙回敬我一个中指。
旁边的那个末世前鼎鼎大名的华炎大学文学系教授一脸懵逼地看着我们一人一狗,眼镜里的小眼神藏不住的诧异,大概是没想到邀请自己来大名鼎鼎的新世界联合军名誉总司令的李佛龙府邸的竟然是一条狗,也顺便感叹自己居然沦落到即使末世后也还要给一条狗写传记。
尽管这狗是后末世联盟官方认可的“英雄功臣犬”。
我不想再和李佛龙说啥,这家伙实在难以理解,末世以后他既不追求权势,也不想要名利,天天窝在自己在救世主市的大hose里,纵观咱们第一联合团老成员,兵权财权两手放的只有他一个,鼠目寸光,活该只是个名誉总司令。
我吠了两声,从沙发一跃到了茶几,昂起头,舒展起我亮黄的如同披风的狗毛。
“咔嚓!”
文学系教授身后的副手心领神会,赶快拍下了这张无比珍贵的“英雄狗”肖像,但我要是提前知道他们把在我身后坐在沙发上,正冲着镜头扮鬼脸的李佛龙的脸也拍上了的话,那我一定不会想让这张照片作为我传记的封面。
嘿,你知道么,曾经我也是个人,只不过我有点惨,有点倒霉,末世爆发第一天就死了,不过呢,我想是上帝或者老天爷或者如来什么的觉得还想拉人类一把,于是就又把我送回来了。
不过,他们也觉得要是让我转世为人指不定会把这个世界捣鼓成什么样子,于是只能给我来个史诗级削弱——把我变成了狗。
“我倒是觉得你变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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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又能扑又能咬,可比普通人生存几率大,更何况成了狗也没人那么多事了,咱人在末世里只能吃饼干泡面啥的,你狗却能直接吃屎。”
李佛龙靠在沙发上,短裤下两条裸腿销魂地翘着,一脸奸笑的打趣。
日你妈,李佛龙,滚滚滚,老子才没吃过屎!
我冲着他狂吠起来,但那家伙好像笑得更大声了。
……
我在为人时叫黄辰宇,死在丧尸嘴里时不过二十六岁。末世爆发时我们公司正好在团建,还记得那个傍晚,初秋之风和煦,明丽的秋叶还半黄半绿傍在枝头。
团建的地方是一个大型的主题游乐园,我这个人骚话多,就是招人喜欢,从幼儿园到工作,集体出游只要少了我这个活宝都会趣味减半。
但是或许依旧是如来,基督那几位大神为了防止我太过逆天,所以给我加了个在漂亮女生面前说话秃噜嘴的属性,为此,身边的人没少嘲笑我是“恐女症”。
那个傍晚,日头西沉化作红霞一片,游乐场里华灯初上,美丽的灯光正式宣告这里达到一天的高潮,因为日光消去,天空变得湛蓝无比,仿佛整个世界都裹上了一层罗曼色彩。
我的老板年纪不大,才三十多岁,又因为公司不大,所以我们同事和老板之间关系都很好。也正是因为我的老板,在坐摩天轮时一屁股抢下了我原本要坐的那个位置,才把我逼到了她的身边。
她叫岳明嫣,名牌大学毕业,人长得也好看,性格是我至今也认为是我见过所有雌性生物中最好的,她是我暗恋许久的对象,一颦一笑都能牵动我心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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