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明州3(1 / 1)
云沐凑到李太太边上,说:“李姨,这个鬼王挺厉害的,是封建王朝的时候就死了的。年纪那么大,可能有其他老婆啊!郑姐会不会被逼着做小老婆啊!这不是更可怕吗?”
李太太听到这个一下子暴怒了,为了和郑先生外面的花花草草斗争,半辈子都过得很苦。她最听不得小三啊!小老婆这些词了。
对女儿的婚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能有小三,如果对方出轨马上就离婚,为了这个她都已经降低对女儿婚姻的要求了,不要对方大富大贵,只要对女儿好就行了。
活着的时候,没结成婚,现在女儿死了,要被逼着当小三,还是个穷鬼,长得又那么难看,图什么啊!不可能,这婚事坚决不能同意,一定要救女儿出这人火坑。
“什么?要我女儿当小老婆,我呸,它还以为它真是什么皇帝啊!清朝早亡了,我女儿生下了是当自己的女王的,还给人当小老婆,让它去死好了。大师啊!你快点给我把小华带回来啊!我女儿可不能当人小老婆的。”
李太太本来还想等着外面另外请的大师来的时候,比较一下哪个更厉害,现在听到女儿要当小老婆了,这可不能忍,马上让魏明玉招魂。
魏明玉也想早点了结了这事了,所以,马上开始招魂,把郑秋华的魂给招了过来。
李太太之前已经在云沐的指示下,把做法事的所有东西给准备好了,就这样,他们在客厅开始,招起了郑秋华的魂魄。
在清烟袅袅间,一位长发灰衣女鬼出现在了烟里。
“秋华啊!你怎么穿这种破衣服,身上还有伤,难道那个混蛋还打你不成。不行,我请在魏大师一定要把你给救出来啊!”李太太一下子扑向了灰烟,差点把烟给打散了。
郑秋华看到了自己的妈,那个大哭啊!“妈,那个鬼王根本不是要找老婆,根本就要找个保姆啊!天天要我做饭,还要我带孩子,我快要疯掉了。”
李太太哭得更惨了,“我的乖女儿啊!你怎么被拐卖到乡下去了啊!还是个二婚,不行,我们不能和这种渣男结婚,他原来的老婆呢,怎么让你管孩子呢?”
郑秋华的那个惨啊!说:“他老婆是三百年前的鬼,不认识字,还不会用现代的煤气做饭。所以,他说不能要了。他看上我是因为我爸开饭店的,说我肯定会做菜,才要和我结婚的。如果,我不能做菜,就要吃掉我。”
李太太这下可吓坏了,转头对魏明玉说:“魏大师啊!这可不行啊!您一定要救救我女儿,她可不能再在这个家暴男结婚啊!”
云沐对郑秋华还是知道的,“郑姐,你不是现代女性吗?干嘛不带着鬼王的前妻造反啊!”
“造反,那个家伙,是个反社会变态啊!我怕他把我弄死啊!”郑秋华对鬼王还是了解过的,她一直在鬼王的忍受边界上下试探,不过,真不敢把这个在封建社会就造过反的变态给惹怒了。
魏明玉看得出郑秋华虽然现在情况不是很好,但好在小姑娘比较聪明,应该还是能再混一段时间的。“你能把现在处的位置告诉我吗?我好把你的骨灰带回来。”
“骨灰,我女儿的骨灰怎么了?”李太太还不知道冥婚会涉及女儿的骨灰的,还以为就是在下面被绑架了。怎么还会涉及到骨灰了呢?有盗墓的,还是什么啊!可把李太太给气死了。
郑秋华努力想着线索,“我也不知道,这里是哪里,破得一塌糊涂,里面的人穿得都是古装。和其他女鬼聊天都是冥顽不灵的封建思想。外面也就是个山村,没什么活人,房子上都有拆的标志,应该是被拆迁的老房子。其他真不清楚了。”
魏明玉对这个回答有些失望,不过,鬼王也不可能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呆着的,“那有没有什么标志呢?总有点东西能说明,那是哪里的呢?”
郑秋华又想了半天,想到了一张纸上,写着一个电话号码,“我看到纸上有个电话,还有个名字,我不知道是不是有用,其他的,村民都收拾干净走的。真是一点线索也没有了。”
魏明玉觉得有个电话,还好办,就问了,郑秋华刚把电话说出来。
后面,就出现了一阵狂雾,鬼王好像发现郑秋华失踪了,要找过来了,鬼王看到郑秋华正在一团大雾中,觉得不对,肯定是郑家有请高人想把郑秋华带回去。这可不行,它马上出手,把二者的通路给切断了。
李太太还想和女儿多聊二句,没想到烟一下子散了,香也同时给灭了,“大师,大师,我女儿到底怎么了?会不会有事啊!那个鬼王,会不会把我女儿怎么样啊!”
魏明玉只能平淡地说:“对方是个鬼王,真要把你女儿怎么样?我们也没有办法,但是,先把她的骨灰找回来,才能救了她,你明天带我们去她埋骨灰的地方,查一下,看到底什么情况。”
李太太有些不满,但是对这个能让她看到女儿的大师,她是一点不敢得罪的,就指望自己请的另一位大师马上来,看能不能直接带回女儿了。
这时,门铃响了,李太太请的许文云大师来了,他走进大门后,看到了魏明玉一行。
魏明玉并不认识许大师,但许大师知道魏明玉啊!魏明玉之前把畅然门整个灭门的事,可是把道门都给震撼了。
畅然门做的恶事当然也曝光了。不过,同时,也代表着畅然门真正的实力也被大家所了解,而能把整个畅然门给灭了的魏明玉。大家都不知道是要说正道之光,还是更大的恶魔。
魏明玉是和官家有合作,的有官方作保,起码不是邪道之徙。正道的其他门派对魏明玉的态度,就是躲远点,不要惹,也不要接近就可以了。他的实力反正是被大家所认可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