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封侯拜将 第三十章:肥智之死(6)(1 / 2)

加入书签

上卷:封侯拜将第三十章:肥智之死(6)

廉颇说道:“肥智离世真的与我无关,况且我根本没有害肥智的动机。”

肥龙说道:“别狡辩了,你最好如实招来,要不然大刑伺候。”

肥龙拎着廉颇的衣领像提拉着一个灭火器似的将他来回地在空中平移着。

肥龙将廉颇带到刑具处并阴笑道:“这叫老虎凳,将你上身绑在墙上,腿脚平放在凳子上,一块砖一块砖地往上加,一直加到声嘶力竭、经脉俱断为止。普通人加到第五块板砖的时候早已是口吐白沫、四肢僵硬,你想不想试试啊?”

廉颇摇了摇头……

肥龙笑道:“既然怕受刑,那就赶紧招供,这样可以免于皮肉之苦。”

廉颇无奈道:“我没有害肥智之心,我也没有害肥智的动机。你这样严刑逼供就算让我招了,我也是屈打成招,算不得数。”

肥龙呵呵笑了笑,然后继续带廉颇参观刑具。

肥龙将廉颇提至辣椒桶处冷笑道:“看到旁边的钢皮鞭了吗?这种钢鞭只要碰到你的皮肤,那里顿时就会皮开肉绽,血肉模糊。曾经有人做过实验,就算是常年耕地老黄牛打了这一百五十鞭后也会顷刻之间一命呜呼。你想想这钢鞭打在你身上之后再将你往这边的辣椒水桶里一放,顿时被钢鞭打的痛苦就会放大十倍、百倍,到时候你就会真正体会到什么叫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绝望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廉颇撇嘴道:“这种折磨人的刑法应该废除,太不尊重人权了。”

肥龙听完哈哈大笑:“如果不动刑,像你这种爱狡辩的小鬼头怕是审问一年也交代不了罪行。”

廉颇摇了摇头并没有答话。

肥智将廉颇拎至西北角处并冷冰冰地说道:“小孩,这叫烙铁,它的发明者可以追溯到商朝末期的纣王。当年那些不听话的臣子多数被纣王施以了炮烙之刑。你想想这烧红了的烙铁往你那细皮嫩肉的身上这么一按,只听滋溜一声那块肉连皮带骨就糊了……怎么样?想试试吗?哈哈呵呵呵、呵呵哈哈哈。”

廉颇争辩道:“我虽年纪小,但也听过不少纣王无道的故事。你将这烙铁印在我身上岂不是和这无道的纣王一样残暴不仁、心理变态吗?”

肥龙听完怒骂道:“好你个小鬼头,信不信我现在就烙了你!”

廉颇摆出一副视死如归的样子,他认真地说道:“第一,肥智的离去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上午我还去探望过肥智,给他带去一篮子水果,我们相谈甚欢,我根本没有害他性命的理由;第二,你如果想我招认,不需要用刑,我现在就招认,因为我年纪这么小,身体也比不上你们这些成年人,受刑之后肯定也会招供,既然横竖都是招供,我为什么要尝一下刑罚的滋味呢?第三,我怕死,但如果你非要我死,我想选择自己的死法。我怕砍头、怕五马分尸,你可以用绳子将我吊死或者用给杯剧毒无比的酒水让我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不想自己连死后都无法全尸。好了,我说完了,你把准备好的供词给我吧!我现在就签字画押!”

肥龙审讯过这么多的犯人,他第一次遇到廉颇这种不按常理出牌的人,一时间他竟然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他恶狠狠地对廉颇说道:“你小子倒也看得开!不过你今天必死无疑,你先把供状画押签字,我现在手上还有点事情,等我回来之后慢慢收拾你!”

肥龙拿了廉颇签好的供词离开审讯室之后马上跑到旁边的密室向肥礼请示。肥礼对他意味深长地叹了口气:“放了廉颇吧!肥智不是他毒杀的!”

肥龙不解道:“礼哥,这……”

肥礼答道:“这什么这?肥智是我唯一的儿子,对于他的离世,我比任何人都要伤心。我发誓就算老天爷让我少活二十年,我也要查出毒害我儿子的罪魁祸首将他绳之以法、就地处决。肥智是中毒死亡的,几乎可以肯定死亡的原因是他人所为,但是我们也不能冤枉了好人,随随便便找个人就将他裁决,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

肥龙又问道:“那礼哥,您何以判定廉颇就排除嫌疑了呢?”

肥礼答道:“首先,正如廉颇自己说的那样,他根本就没有毒害智儿的动机。我办案三十多年了,就算绞尽脑汁想了一万种阴暗的可能,都找不出任何一条说服我自己的答案,更别提说服他人了!然后,人在惊吓和情急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个字的错误而交代了整个案件的细节。我观察了一下,你带廉颇去参观那些刑具的时候,他的脸部发红、额头出汗,其实证明了他的内心深处还是极度害怕、恐惧的,但是他一直都在重复着自己没有加害肥智这句话,注意:“加害”和“毒害”不一样,说明:廉颇在内心深处是不知道智儿是如何死亡的?既然他都不知道智儿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死,那么凶手怎么可能是他呢?最后,廉颇视死如归的那番话证明了他是一个非常坦荡的小孩。他就算到那种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都没有说出自己是上将军廉彪的儿子,没有搬出他老爹威名来寻求法外开恩。这样善良、真挚的小孩,我实在想不通他怎么可能是杀害智儿的凶手呢?”

肥龙接着疑惑道:“可是肥智是因为吃了水果才中毒死亡的,而最后一个接触那篮子水果的就是廉颇,如果他不是嫌疑人,那嫌疑人又上哪去找呢?”

肥礼叹气道:“关于这点,我刚刚有了一种合理的假设,容我以后和你慢慢说。不过凶手既然不是廉颇,就把他放了吧!”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