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张巧儿侵权案一审(1 / 1)
刘翠兰非常恼火,她感到这个世界上谁也对不起她!她自己的堂侄,身为律师却拒绝为她提供法律服务。连她的嫂子也屡屡数落她的不是。
不就是因为她投诉了刘大权嘛,投诉他怎么了?谁叫他不为她这个堂姑好好办案的呢。再说了,年轻人,能宠吗?不给他点教训,将来他还要上天呢。他毕竟不是行政官员,他是靠业务技能吃饭的。不把他往死里告,怎么能促进他技术进步呢?族中之人,包括她这个嫂子郭子美都是短视!
她打了一辆车,到了市区,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咨询,都感到很不满意。这都是些什么律师啊,连她的水平都不如。还不包赢,不包赢谁找你干什么?
“云滨市法刚律师事务所”的大牌子熠熠生辉,映入了她的眼帘,她信步来到了楼上,走进了一间办公室。一个尖尖脑袋的律师进入了她的视线,不错,你猜得很对,是我们的金刚钻律师!金律师热情地为她倒杯水,让她有什么事坐下慢慢说。
“人家把我打伤了,而且是个重伤,谁都不愿意替我讲话,连我的堂侄都不愿意为我代理,这世界是怎么了?难道没有真理和正义了吗?难道……”刘翠兰一坐下便向金律师诉起了她的人生之苦。
金刚钻的那双三角眼不断地扑闪着,像遭了雷暴雨一样,他那尖尖的脑袋频频地上下点着:“不错,不错,刘女士,你讲得很对。请问你说的你的那个堂侄是谁?”
“临海的一家叫什么来着?哦,是叫星河律师所的,下边的一个小律师,叫刘大权,不知你认识不认识?”刘翠兰问。
“知道,知道,是李阿蛮主任的徒弟,这小伙子什么都好,就是胆子太小。是个新手,难免——”金刚钻又点了两下他那尖尖的脑袋,最后故意来了个半句话。
“金律师,你感觉我这个案子怎么样?”刘翠兰又问。
“没问题,那个牛二见既然把你打成重伤了,而且人已被公安抓起来了,还能有什么问题!”金刚钻笃定地说。
“那既然这样,金律师,我这个案子就委托你办了。我看你是个很实在的律师。”刘翠兰说。
“好的,刘女士,那就办个代理手续吧,先交律师费八千元。”金刚钻报出了价格。
“什么?八千块?这也太贵了吧?”刘翠兰有些疑惑地问。
“不多,刘女士,你想,他把你打成个九级残疾,他要赔偿你一笔不菲的生活费的,和我们收你的律师费比起来这就是小巫见大巫了!”金刚钻又晃了晃他那尖尖的脑袋。
“可我,我现在只有五千元,这是我的全部家底了。”刘翠兰有些不好意思地说。
“可以先借一借嘛!钱要用在刀刃上。”金刚钻又眨了两下三角眼。
“为我治伤,还欠了几万元的外债,现在上哪儿去借?实在借不到啊,就五千块也是借的呀!”刘翠兰为难地说。
“刘女士,我也是个善心人,五千就五千吧。”金刚钻见实在也挤不出什么油水了,便故作爽快地说。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由郭亚萍独任审理张巧儿诉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临海县人民医院侵权纠纷一案正在开庭。
……
“张巧儿是在为第一被告临海大公鸡酒店有限公司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正是因为张巧儿在为第一被告刺探偷录证据过程中,被人诬陷,才导致精神抑郁,住院接受治疗的。在治疗过程中因第二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又受到伤害,二被告必须为此埋单。”作为原告张巧儿的代理人陈兵辩道。
“原告为我方工作,我方已支付了报酬。被告因涉嫌盗窃案外人物品而产生思想负担,导致精神抑郁,在此治疗过程中,遭人暗算,这与被告无关。被告凭什么为此埋单?”第一被告临海老公鸡酒店公司的代理人王大发也毫不退让。
“我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目前侵权人尚不明确,犯罪嫌人员到底是否为原告的关系人尚不明确,判我院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临海县人民医院代理人季东明也辩道。
“原告针对第二被告答辨意见,发表补充辩论意见。”郭庭长提醒了一句原告的代理人陈兵。
“院方能轻易地让一个犯罪分子,如入无人之境,进入院内,而且从容地换掉药水,给原告注入催眠之药水,为次日下毒创造了机会,而次日晨,犯罪分子从容进入医院,院方竟然毫无防备。这种管理还能说是尽了责任,这也太扯淡了吧?”陈兵愤愤地甩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意原告的观点,第二被告县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之义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王大发作了个顺水人情。
“综合三方意见,本院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原告张巧儿与第一被告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一案,张巧儿是否构成盗窃会严重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因为原告张巧儿如构成盗窃,其因惧怕惩罚而产生的思想压力导致其精神抑郁,进而住院治疗,其责任应自负。而张巧儿如构不成盗窃,则后果就另当别论了。但张巧儿涉嫌盗窃一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故此,该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尚需查明。而本案存在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原告张巧儿与第二被告临海县人民医院之间的法律关系,就该法律关系,本院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裁判如下:
一、裁定中止审理原告张巧儿诉临海老公鸡有限公司一案。待相关案件事实明确后再做判决。
二、第二被告临海县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巧儿人民币七万元整。
如不服本院第二项判决,应在收到本裁判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由被告临海县人民医院承担。闭庭!”郭亚萍宣判后敲响了法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