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郭松商业贿赂案二审与徐帅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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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三时,郭松提起上诉的其涉嫌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案的二审程序在云滨市中级法院第三审判庭进行。

“请上诉方发表上诉意见。”审判长马文涛首先启动了二审程序。

“我有立功线索,我要立功。请求二审人民法院考虑立功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松发言道。

“郭松,你具体说一下立功的线索。”公诉人、云宾市检察院检察员王发奎发问道。

“我要检举马一萍诬告陷害赵大红一案。马一萍在诬告赵大红强奸之前先找到我的徒弟文华。跟文华说赵大红的办公室里有监控。叫我的徒弟文华将监控的室外电线剪断。这样她去勾引赵大红就没有监控录像了。”郭松道。

“那她自己为什么不去剪呢?”王发奎道。

“因为剪断外线不能白天进行,白天剪的话会被人发现的。而且必须到下半夜去剪。如果上半夜去剪的话,万一被巡线员发现了,巡线员会把它接上,就没有作用了。他一个女孩子家,个头又矮一些,胆子又小,夜里不敢去剪。就求我的徒弟文华去跟她帮忙的。”郭松解释道。

“马一萍是在什么地方找文华谈这件事的呢?”审判长发问道。

“在我的后厨中心最里边的一个办公室里。他当时还特别给文华交代这是孙宪明叫她去诬陷赵大红的。事成之后,孙宪明会给她一笔丰厚的奖金。具体给她多少钱她就没有跟文华说。”郭松回道。

“那你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审判长马文涛再次问道。

“当时马一萍和文华正在说话,我去找文华做件事,我一看门关起来了。我就偷听到了。事后我找到文华核实这件事,文华又如实把这件事给我说了一遍。”郭松又回道。

“公诉方谈一谈答辩意见。”马文涛把目光转向了王发奎的身上。

“现在上诉人郭松只是提供了一些立功的线索,按照法律规定,立功的线索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立功的情节。所以我们现在也不好发表什么意见。”王大奎似乎感到有些为难。

“好的,鉴于公诉人需要核实本案的立功线索,暂时休庭。”马文涛敲响了休庭的法槌。

同一天下午,徐帅奇诉刘三虎欠款纠纷案在临海县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李正贤独任审理该案。徐帅奇因事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委托张大勇作为其第二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协助代理律师工作。

“刘三虎,你家盖房子是否属实啊?”审判员李正贤想在开庭之前先调解一下。

“盖房子这件事是属实的,但我不欠徐帅奇的钱。因为这笔钱我已经付过了。我当时多了个心眼,欠条原件我还收在这里呢。”刘三虎边说边把一张字条交给法官李正贤。

“你这张条子和原告起诉的欠条怎么一模一样呢?”李正贤翻来复去地看了几遍,感到有些惊讶。他把被告刘三虎提供的这张条子交给了张大勇:“张总,你看一下这张条子。到底是真是假?”

“这,这不可能啊。我这张条子可是我弟弟亲手交给我的。”张大勇接过李正贤递过来的字条反复的看了三遍,似乎也感到很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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