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四章孙江诉孙海等遗产案二审(1 / 2)

加入书签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孙江诉孙海、孙荣遗产继承纠纷案的二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原审法院认定齐大红所立遗嘱无效,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齐大红的遗嘱上有齐大红的手印,并给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其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也均体现了齐大红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判决认定遗嘱无效,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上诉人孙海的代理律师何志似乎有些气急败坏。

他深深的知道,如果二审再败诉了,后果是什么!

二审之前,孙荣夫妇曾经到过阿蛮的办公室,强烈要求换掉代理律师何志。但阿蛮认为代理律师的更换会导致官司败诉的责任无法判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如果不能明辨正确,下一步工作将无法开展。最后孙荣夫妇经过反复商议,决定按照阿蛮安排,还是由何志继续代理二审。

“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众所周知,立遗嘱人的思想随时会发生变化。齐大红的遗嘱完全违反了时空相一致的原则,不能体现或者说没有证据可以体现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孙江的代理律师王大发也是寸步不让。

配合王大发发言的是孙江那充满贪心和愤怒的眼神。

“齐大红遗嘱见证时为什么不把立遗嘱的行为和见证行为同时进行呢?”审判长江琪问。

“工作原因。”何志道。

“二审程序中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供?”审判长江琪熟练的操控着法庭审理的过程。

“我方向法庭提交张医生签名的,临海县人民医院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证明立遗嘱人齐大红当时右臂肌力为零,手不能握笔签字之事实!”何志边说边将一份加盖鲜红印章的证明文书交给了法官。

“请被上诉人质证?”审判长江琪随手将证据递交给了王大发。

王大发接过证据以后,简单的扫了两眼便质证道:“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在原审过程中,上诉人便可以取得该项证据。故此我方不予质证。”

“什么是新证据?你懂不懂?”何志疯狂的喊叫了起来。

“请何律师克制情绪。”江琪有些不满地瞪了一眼何志。

……

艾宁市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我儿,我儿牛峰不能白死!我要他们赔我儿命来!我要杀了这个小兔崽子,是他杀了我儿。”牛三见在两名警察的控制下拼命地吼叫道。

“哎呀,我说老牛啊,法律有规定,杀人者必须年满14周岁才能负刑事责任。我们对你们家牛峰的死也很同情。但杀人者张彤彤仅仅是个七八岁的孩子。现在依照法律规定,他的父母只能赔偿你的经济损失。我们今天叫你来,就是想给你们调解调解这个事。”其中一名警察缓缓的说道。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