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章周舒宁案一审与周浩被双规(2 / 2)
“双方都不要吵了,现在开庭。请原告宣读起诉状?”独任审判员郭亚萍敲响了开庭的法槌。
……
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何志办公室。
“何主任,现在二审又输了,那怎么办呢?”马小超耐着性子问。
“只能申诉了!”何志也显得很无奈。
“何主任,我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上诉前,你可是说有了县医院那个张医生写的证明就行了。这次,这个证据我们也举了,怎么还是不管用呢?”马小超问。
“法官不采信你的证据,这是法官的权利,你叫我也没有办法啊!”何志长长地叹了口气。
“一二审的判决书都说你律师没有做谈话笔录,也没有制作相关的录音视频资料。不符合时空相一致的原则。何主任,你有什么想法的?”孙荣在旁边说道。
“我感觉这是法官的事,法官想怎么说怎么说,但我认为我们律师已经尽职尽责了,律师是没有责任的。”何志一听,这是找茬的节奏,他冷冷的应道。
“你既然这样说,那我们就法庭上见吧。我们就看一看法官怎么说。这数百万的损失不是个小数字,我们不可能就此罢休的。”孙荣道。
……
“双方有什么证据向本庭举证?”郭亚萍道。
“原告向法庭举证原告和被告周舒宁电话录音一份。被告在录音中承认,当时原告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给被告的时候,被告没有付钱。被告认为是赠与的话,应该向法庭举证。”阿蛮边说边将一份录音材料交给了郭亚萍。
“请被告质证?被告是否要求当庭播放录音文件?”郭亚萍随手将录音材料交给了周舒宁。
“不需要,这个东西证明不了什么。我承认我没有给原告钱,但是这个房子就是原告送给我的!”周舒宁道。
……
“本院认为,根据举证规则,被告认为原告是将房屋赠与被告,应当举证予以证实。现被告无法证明其观点,应该承担法律上对其不利的后果。故此判决如下: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郭亚萍宣告判决后敲响了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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