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奸情(二)(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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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跑走能追吗?”

郭曼真的要被气笑了,“合着全是我的错?”

“当然,不是你的错,难不成是本王的错?”晋王说的那是一个理所当然,好像是郭曼让他们去假山偷情似的。

“那我问你,这个女人是谁?是不是你晋王府的荣华,是不是你的女人?”晋王不置可否的点头,郭曼又问道:“那这个男人的,是不是你晋王府的护卫?”晋王又是点头,“既然他们都是你晋王府的人,他们犯错关我什么事?为什么我要去处理,又不是我让他们去假山里那啥的。”

“因为是你撞破的。”晋王又重复这句话。

郭曼忘了是从那本书看到的一句话,说水之所以能穿透石头是坚持的力量,是重复的力量。晋王这傻孩子居然把‘重复的力量’用到了这个地方。

“我撞破的又如何?他们不躲在哪里我会撞破吗?她们为什么躲在哪里,是因为你这个主人不合格,没有管理好晋王府,才让他们突破道德底线做出这种不耻之事。所以是你的错,跟我无关。”

“哪有怎样,你就的给我处理好,现在我以亲王的身份命令你。”

“你……,好,我处理,”郭曼突然眼珠子转,想到了一个好主意,道:“我怎么处理你都依我?”

“嗯。”晋王点头。

“好。那你看好了。”郭曼走到两人面前,看着地上的女子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回……”

“你不用知道我是谁,直接说你的名字就好。”

“是,我姓林,名是梦瑶。”

“好名字”,郭曼赞了一声,又问旁边的男子,“你呢?”

“我叫范澄。”

“你们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我们从小就认识,后来她们家搬走,就没有见过面,再然后就在晋王府里遇见了。”男子说道。

“奥,如此说来你们是青梅竹马真心相爱了?”地上的两人没有出声,郭曼看了晋王一眼,接着道:“你们走吧,从此以后隐姓埋名,不要让人知道你们的真实身份,要不然你们还有你们的家人,即使撒尽献血也洗刷不了你们带给晋王的耻辱。”

一屋子的人全都震惊的看着郭曼,没有想到郭曼会做出这样的处理。

“你就是这样的处理的?你觉得我会满意吗?”晋王道。

“你不说让我全权处理没有二话吗?他们虽做了不齿之事,但他们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本就有情,再加上多年未见,一见之下情难自禁才行了鱼水之欢,也算情有可原,不让他们走,难道还要他们的命?”

“你……”

晋王还没有把话说完,门突然被打开,郭曼转头看去,只见是秦王走了进来。

“你们都出去。”

郭曼一听,如遇大赦,麻溜的向门外走去。

“县君留下。”在郭曼差一步就迈出门槛的时候,秦王的声音从身后传来。郭曼无奈的回去,认命的坐在一旁的椅子上。

一时间,屋子里就剩下秦王、晋王,郭曼,以及这对可怜的野鸳鸯。

“五哥,你怎么来了。”

“看你这么晚还没有回去,听管家说你去了县君府,我又去了县君府,可县君府空无一人,所以就来了这里,可谁知,居然发生这么大的丑事,我要不来,你准备怎么做?”

“你都听见了?我……”

“难道就像县君所说,让他们离开,对外宣称暴毙吗?”

郭曼是第一次见到秦王这副严肃的表情,顿时心里敲起了小鼓。

“来人,把他们带下去分别关押严加看管。”随后又对地上的两人道:“如果你们敢自戕,知道后果。”

两人被带下去后,秦王又派人给他们各自的家族分别带了一封信,让他们明日一早来晋王府商量后续之时。

一切安排妥当,看着郭曼道:“你真的以为这是小事?”

郭曼摇头。

“那为何要那样做?”

郭曼低头小声道:“我觉得他们罪不至死。”

“罪不至死?你应该知道‘万恶淫为首’,未出阁也好,嫁人也罢,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做出这种败坏纲纪,有辱门楣之事。进入皇室的女子,更应该谨小慎微,严格要求自己,做天下女子的表率。”

“是,我知道错了。”

秦王叹了口气,道:“我没有责怪你的意思,你来不久,很多事情都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如果这事传出去,将会给六弟带来多大的羞辱,就是整个皇室也会蒙羞。”见郭曼点头,又好奇的问道:“难道在你们那里,对女子的贞洁一点都不看重?”

郭曼讪笑一下,道:“也不能这么说,我们那里崇尚的是自由恋爱,所以结婚以前,一般都会交往几个男、女朋友,感觉彼此合适了才会带回家让父母相看,都同意了才会结婚,在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关系,甚至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只要是结婚了,就不会在和其他的异性发生关系,如果真的不忠于婚姻发生了婚外情,就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选择原谅,但心里难免会有疙瘩,还有一种就是离婚,犯错的一方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净身出户,来补偿受害的一方。如果两人有孩子,那么孩子一般会跟随受害的一方,另一方每月必须支付孩子一定的生活费。所以,在结婚的时候都会宣誓:忠于婚姻。不忠于婚姻的一方除了会损失钱财,也会收到道德的谴责,父母家人也会受连累,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大概就是这样。”

“那你们那里,一般多少岁会交往男女朋友?”秦王问道。

“这个真不一定,十二三岁的有,十五六岁的也有,但这样的年纪,一般老师,家长,也就是父母都不会不同意的,属于早恋。我们那里律法规定:男女十八周岁成年,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以结婚。所以,父母同意交往的男女朋友是十八周岁以后,一般是上了大学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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