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火爆全网(2 / 2)

加入书签

“呃,居然还有这种案子?这嫌犯有点离谱啊!”

罗老师来了兴趣:“同学们,先下课吧,我回去研究一下。”

“罗老师再见!”

“罗老师再见!”

“罗老师再见!”

在同学们的目送中,罗老师快步离开了教学大楼。

当天晚上。八点。

b站罗详的账号,更新了一则新视频。

标题名称是:

《诱拐妇女儿童,但不卖,到底算不算犯罪?》

此视频一经更新,立刻引发关注。

无数粉丝一拥而入。

点击、播放。

“大家好,我是罗详。今天我看到一则热搜新闻,是一件非常离奇的案子。话说,江南一个名叫‘张三’的人,他想创业开公司,但觉得去社会上招员工很贵。”

“所以,张三另辟蹊径,选择诱拐了一名十三岁的未成年儿童,与一名十五岁的未成年少女。”

“他诱拐来干嘛呢?”

“是图财吗?是图色吗?不,都不是。这张三非常奇葩,他把人拐来,不仅不图财,也不图色,反而强迫受害者读书学习。”

“各位同学,你们说,张三犯法了吗?”

伴随着此问一出,视频弹幕如云般涌现。

“犯法”与“没犯法”的字幕,疯狂出现,网友们各抒己见,不停打字。

约莫五秒后,罗老师再次开口:

“我国刑法上有一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加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是死刑。”

“那么,在这个案子里,嫌犯有‘卖’这一行为吗?”

“没有!”

“有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监禁、故意伤害、强拆猥协等一系列加重行为吗?”

“也没有!”

“所以,很明显,张三是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的。那么,应该是何种罪名判张三呢?”

罗老师在视频里,再次提出了问题。

这下,弹幕没有疯狂涌现了,反而陷入短暂的空白。

粉丝们全都懵了。

既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又没有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监禁、故意伤害、强拆猥协等其他犯罪行为,那应该判什么?

网民们绞尽脑汁,仔细思索着,思索着。

约莫七秒后。

罗老师的声音再次响起。

“同学们,想到了吧?答案是《拐骗未成年儿童罪》!”

“请注意,是【拐骗】,而不是【拐卖】!”

“拐卖罪,是针对所有的妇女儿童,凡是有拐与卖这一行为的,都够得上此罪名。而拐骗的主体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妇女儿童,它只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儿童。”

“注意这里的法律特定限制词:不满十四岁。一定要不满十四周岁,才够得上这个罪名。”

此话一出,粉丝们一片哗然。

弹幕再次如云般出现。

“卧槽,原来我们的《刑法》居然还有这种罪名。”

“那嫌犯岂不是坐牢坐定了?”

“肯定坐定了啊!虽然我不懂法,也没学过法律,但我知道,凡是涉及未成年儿童的,肯定不简单。东国的神兽们,惹不起啊!”

“不对,不对。如果按照罗老师说的这个罪名,另一名‘受害者’怎么办?她15岁了啊!”

“是呀,是呀。嫌犯可是拐骗了两人啊。一个十三岁,一个十五岁。十三岁的那个,能让嫌犯判刑;另一个呢?难道就不能叠加罪名了吗?”

“罗老师,如果年满十四,应该怎么处理?”

“对呀,对呀。罗老师,快告诉我们啊!”

在粉丝们疯狂发弹幕中,罗老师的视频结束了。

……

wap.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