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招财郎君(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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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天残又忧心忡忡地嘱咐道,你可当点心,他可是祸害。

“对头。这祸害精,害人不浅。惹不得,也惹不起。”地缺伸了伸懒腰,吐了一口酒气,也瓮声瓮气地说道。

他们越是这般说,秦风两眼冒光,反而越加的好奇。

大红马一马当先,迈着无比惬意的马步,不时地弹弹前蹄,哒哒哒地敲碎了北山郡的平静。那悠然自得的马脸,似乎又回到了当年少爷骑着它,打马游街,嬉笑怒骂的日子。

它傲然地撇了一眼,那跟着它身后不知廉耻的大黑马。那身段那模样那矫情,似乎在警告诉它,门不当户不对。

那黑马一脸的不置可否,似乎它也出身不凡。

北街上的动静,很快惊动了把围观当成茶余饭后谈资的闲人懒汉。

“呀,大魔王回来了”的消息,一传十十传百,犹如晴空起炸雷一般,响彻北山镇的大街小巷,数十座青楼和数不清的大小闺房里,一个个捶胸顿足、一个个泪眼婆娑、一个个心潮起伏、一个个急不可耐,“这冤家总算舍得回来了。”

三五刻钟过后,绵延近十里北街,如惊涛大浪打起的汹涌潮水,涌来大片大片,如红白橙黄、青红翠绿等组成的七彩颜色。天空之下,云蒸霞飞,万人空巷。躲在闺房中的俏闺人,早就依着栏杆眺望许久的淸倌儿,穿戴一新的小娘子背着自家的郎君,放着小跑地疯堵在北街两旁。

开始声势浩荡,声声清脆,如群鸟朝凤。一个个恨不得自个比天高,推推攘攘地垫着小脚,又恨不得自个的脖子比那云山海外那边私渡过来的长颈鹿的脖子还长,手中挥动着情书、绣帕罗绢、名贵鲜花.......,也有人端着装满葡萄美酒的夜光杯,更有甚者还撕下了罗裙,狠心咬破绣花指头,当场写下血书,争前恐后,都想跻身与那马背上的大魔王亲近一番。

但很快,有不少的老鸨子惊恐地竖起手指,发出一阵刺耳的嘘声。片刻间,这些已经陷入癫狂状态的小娘子、俏佳人顿时脸色大变,纷纷收住了腿脚,也懊恼地放下了手中挥动的东西。一个个朝着身边另外的其他人,神色凝重地在嘴角竖起手指。

整条喧闹如雷的长街,顿时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安静地站立在街道两旁,目光中饱含着哀怨的泪光。

待马匹走过,又默默跟在那北山卫的身后,亦步亦趋地簇拥着北山卫走向北山王府。远比那北山卫一再的呵斥威胁,还管用。

因为她们都知道,大魔王有个撼人的魔症。

谁要是敢在他熟睡的时候打扰他。

即便是天王老子来了,他的刀,也要吃人舔血。

不少闻讯而来的纨绔子弟,两眼垂泪,嘴角哆嗦,心中暗恨,完犊子了,往后没好日子过了。天杀的,为啥老天爷不收了这妖孽。

来到北山王府,北山王罗成见着那大红马背上驮着的罗一刀,老泪横流,轻手轻脚地走到那红马身边,本想用那独臂将那少年抱进王府。却不料,那红马低吼一声,一头撞开他,径直闯过了中门,朝着内院走了进去。

罗成潸然一笑道,这畜生找到了主子,就翻脸不认人了。

这大红马,是一匹从敕勒川跑出来的蛮横野马。也是那一战,北山卫在打扫战场的时候,偶然发现,费劲了周折才将它擒住。

王府上下稀罕这匹大红马的人不少。可谁都不能降服它。

桀骜不驯,性子暴烈,见人就咬。还只吃肉不吃草,傲娇得很。

可当年九岁的罗一刀偏偏不信邪。

他纵身一跳,骑在它身上,任凭它怎样踢打狂飙,他都死死地抱着它的脖子不撒手。几番搏斗,惹恼了年少轻狂的罗一刀,他一口咬在它的脖子上,不断地吮吸它的血。这大红马才被它收服。往后就成了罗一刀身边的跟屁虫。

罗一刀走到哪,它就跟到哪里。连睡觉也要跟罗一刀睡到一个院子里。否则,它就极度狂躁。而且它还听得懂人话,谁要敢在背后说罗一刀的坏话,它就要跟人拼命,又咬又踢,恨不得将那人撕成八块。

只要罗一刀赏它吃肉喝酒、说它干得漂亮,它就亲热得不得了,不断地摇着尾巴,又蹦又跳的,好不欢喜。

王府里的下人都说,这哪是马,分明是个成了精的马屁精。

见罗一刀进了王府,王府上下顿时成了那些朝思暮想之人眼中的“香饽饽”。

一窝蜂地冲到王府门口,凡是王府的人,没有一个逃脱。一个个横眉抹泪地将手中的情书、丝帕手绢、罗裙血衣全都一股脑地塞了过去,顺手还偷偷塞几两银子,一而再地哀求道,拜托了,拜托了,请一定要亲手交给世子。

就连北山王罗成也被人塞了一张罗裙血衣,还有五两银子。掂量着手中的银子,看着那张粉红色的罗裙血衣,罗成这张老脸顿时哭笑不得,这讨口子走了这么多年,还这么讨人喜欢。都怪那皇帝老儿害死人,要他当什么一文不值的驸马。若不当这驸马,他这王府早就开枝散叶了。这讨口子再用点心,十五年之后,他又能建起一支七儿郎领衔的北山卫。他何至于如此自污,看人眼色。

王府的下人们慌作一团,但很快一个个脸上都笑盈盈的。没想到,世子刚刚回王府,就让他们平白无故得了一大笔银子。呵呵,果然是招财郎君。

至于那些红粉佳人的交代,早就抛掷脑后。以世子的气宇轩扬和浩浩威风,又哪里是这些庸俗的红粉骷髅能够惦记的。在他们的眼里,只有那未曾谋面,身在皇宫大院的云成郡主才能配得上。

但很快,他们就高兴不起来了。

罗成死不要脸地哼哼道,这些都是不义之财啊,都得充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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