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重回年轻(保底第二更)(1 / 2)
“1!!!拉齐奥!拉齐奥!拉——齐奥!!!”
意大利解说员从解说席上站了起来,振臂高呼。//欢迎来到阅读//
而在他旁边不远处则是双手抱头,将头深深埋了下来的加泰罗尼亚解说员……
两个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恰如其分地说明两支球队现在的情况。
整个诺坎普球场,在这一刻几乎鸦雀无声!
这是巴塞罗那球迷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他们久攻不下,反叫拉齐奥打了一个措手不及!本来在总比分上就领先巴塞罗那一个球的拉齐奥,现在干脆领先两个球了!而且巴塞罗那的客场进球优势也荡然无存!就算他们再进两个球,将总比分扳平,也只能够继续打加时赛,而不是直接晋级……
可是本场比赛,他们都罚丢了两个点球了,难道他们还能够再进两个球,甚至是三个球吗?
在拉齐奥的教练席和替补席前,教练们、球员们都纷纷冲了出来,他们彼此拥抱,振臂高呼。
在巴塞罗那那边,则一片死寂。
瓜迪奥拉站在场边,看着这一幕,无动于衷,就好像是一个稻草人一样。
卡瓦尼的这个球,意味着巴塞罗那距离决赛就越来越远了……
他很无奈。
本来他们可以早早确定胜势的,哪怕内马尔的那两个点球只进一个都行!
结果、结果……一个球都没进,第二个球还让对方抓住机会直接打了一个漂亮的反击!
※※※
当拉齐奥欢呼进球是时候,内马尔还在拉齐奥的禁区里,他回身看到到了这个进球的全过程。
他看到梅西接到球之后漂亮的转身,他看到了梅西如风一样带球前行。他看到了梅西陷入包围圈,却还是把足球送了出来,他看到了卡瓦尼轻松挑shè,将足球吊入了球门。
整个过程,他都保持着这个姿势,然后他的耳边响起了拉齐奥门将汉达诺维奇欢呼的声音,有些刺耳。
他收回了目光,转向这位老门将。
汉达诺维奇正在振臂高呼,完全没注意到内马尔在看着他。
这个丢球是从自己这里开始的……
内马尔很清楚。如果不是他的点球太绵软无力。角度又正,怎么可能被汉达诺维奇抱住呢?
如果不被抱住,汉达诺维奇就不可能直接手抛球动这次反击,也就更不会有以后的进球了……
而他,连续两次罚丢了重要的点球。这两个点球要是都进了,现在在欢呼的应该就是自己和队友们!
内马尔转身向回走,他已经不想在继续看汉达诺维奇欢呼了,他总觉得汉达诺维奇的欢呼是在打自己的脸,他的呼喊声是在嘲笑自己。
转过身去,他看到了梅西正从拉齐奥球员人群中挣脱出来,面带笑容跑向自己。
对方完全没有注意到他。
当初他加盟巴塞罗那的时候。梅西如rì中天,自己从加盟之前就开始不断吹捧梅西,来到了巴塞罗那更是把自己和梅西的位置分得很清楚,低调的表示自己就是来帮助梅西的。
后来自己成了核心。梅西黯然离开。他终于不用再在球队里对谁低声下气的了。倒是其他人要对自己表示尊敬,再有新球员加盟巴塞罗那,也都要先来拜拜他内马尔的码头,否则就别想在巴塞罗那混得如意。
取代梅西成为巴塞罗那的核心。诺曼普宠儿,内马尔认为这是自己的一个骄傲。
但是这一刻。他在梅西的笑容面前,真的骄傲不起来。
在欧冠决赛中,自己输给了梅西。如今在欧冠半决赛中,自己又输给了他。
两回合比赛,自己进了一个球,而梅西一个球都没进。
可是傻子都知道,梅西的表现比自己更好,因为梅西的表现是决定xìng的!
自己在这场比赛中本来也可以有决定xìng表现的。
如果不是那两个点球罚丢……
一想到这个,内马尔就会想起在自己罚球之前,汉达诺维奇的那个微笑。
※※※
“卡瓦尼他打进了自己本赛季的第九个球,距离shè手榜第一位的斯图尔特只差一个球了!三十五岁的老将能够有这样的表现,真的很了不起!凭借他的进球,拉齐奥现在在总比分上3:1领先巴塞罗那,晋级决赛几乎已成定局!”
“看来卡瓦尼将是本赛季欧冠最佳shè手的最有力竞争者了。斯图尔特在两回合半决赛中,目前都还没进球。而且切尔西很有可能无法进入最终决赛,那样一来,卡瓦尼确实要比斯图尔特有更多的机会!”
卡瓦尼似乎并不怎么在意自己的进球,他只为球队感到高兴。
这个球让大家都吃了定心丸,不管巴塞罗那接下来怎么打,拉齐奥都已经立于不败之地了。
“在半决赛第二回合这么关键的比赛中,巴塞罗那一口气获得了两个点球……他们的运气已经足够好了,但是就这样,现在处于落后的却是他们……真是世事无常。汉达诺维奇这个临危受命的老门将,展示出了他扑点球方面的能力,两次让内马尔仰天长叹……”
“本场比赛拉齐奥如果最终能够取胜,淘汰巴塞罗那,那最大的功臣一定是汉达诺维奇!”
“现在还有人指责他在第一回合中的那个失误吗?恐怕没有了。都被他的这两次扑救折服了!”
电视转播给了汉达诺维奇一个特写镜头。用镜头语言告诉观众们,这位就是最大的功臣。
汉达诺维奇脸上洋溢着欢乐的笑容,不断挥舞着拳头。
※※※
常胜也注意到了汉达诺维奇。
他看到汉达诺维奇的这个庆祝动作,就想到了萨米尔在办公室里给自己的承诺:“我绝对不丢一个球!”
当初,常胜觉得这种压力太大了,谁敢说自己一球不丢?
所以劝他不要这么想。自己也没太当回事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