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控诉大会(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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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我们没有风度啊?”
刘德桦举手顺着头发往后一抹,站在包间中央摆了个风骚的造型。
其余五人则很有默契地一字排开,叉开腿一言不发站在桦仔身后,宛如五名冷酷的保镖。
“切,无聊。看看钟,都几了?让我们女生在这里等,好意思?先罚你们每人一瓶黑标。”
曾桦倩瞪着眼,手叉蛮腰,威风凛凛地教训道。
“喂,乌龙王,不能怪我们啊。要怪只能怪桦仔和韦仔,他们影迷太多。我们好不容易才脱开身啊。”
黑炭头连连叫屈,大嘴一咧露出一口森冷的白牙。
“好你个黑马王子,貌似忠厚,没想到第一个出卖兄弟得就是你。”刘德桦愠怒道。
“就是就是,这个黑炭头最是无良。平时最喜欢装出一幅老实巴交的样子,哄骗那些无知少女。我忍他很久了,不如今天做了他?”
菠萝头捏着拳头扭动肩颈,脸上露出一个神经质的残忍笑容。
一番插科打诨之后,屋内气氛顿时活跃起来。
在王祖娴的介绍下,叶容天总算知道了另外几名男子的名字。
黑炭头名叫刘清云,因为长得黑,人送外号黑马王子。
菠萝头吴振宇,无线艺员训练班十一期学员,和梁朝韦、周星池同期毕业。
另外那名清秀伙则是韦嘉辉,他和刘德桦都是第十期学员,不同得是,韦嘉辉学得是编剧专业。目前韦嘉辉在tvb任职编审。虽然入行不久,不过已经编写了《神雕侠侣》、《新扎师兄》等热播剧集,是一个才华横溢的编剧。
“五年啊!五年又五年!人生有几个五年可以挥霍?我老刘今年都二十五了。现在还有一年合约在身,再签五年,出来就三十多了。我们这些艺人,吃得就是青春饭。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到了三四十岁,谁他妈知道是怎么回事?”
一瓶威士忌下肚后,刘德桦眼神立马就不对了。冒着丝丝红光,亮闪闪,看着挺渗人。
“不签约能行吗?不签人家立马就封杀你,胳膊拧不过大腿,认了吧。”
梁朝韦也是一脸闷闷不乐,不过他对形势的判断还算比较冷静。
没红前日思夜想都是签约,红了处心积虑想要解约。
人呐,怎么就这么矛盾?
“我反正是不想干了,累死累活不,才给那么钱,打发叫花子?还不如人家公司白领拿得多。哼,这根本就是卖身契。”
软得怕硬得,硬得怕横得,横得怕愣得,愣得怕不要命得…
“玛姬,你有嘉禾背后撑腰,当然有底气这话啦。我们可没你那本事。”
“卖身契?我倒是想卖身,可是人家不要啊。”
要中国的酒桌文化为什么能够盛行千年?绝对是有它的道理。
平时不太熟得人,两杯马尿下肚后马上就开始称兄道弟了。
平时不敢得话,借着酒劲也可以趁机发泄发泄。
事后追究,一句酒后胡言便可一笑置之,谁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不是?
刘德桦、梁朝韦这些明星,表面上看起来光鲜亮丽,在普通影迷眼中是神一样的存在。可是在tvb,其实也就是工资高一的包身工。
要清tvb的“包身工”制度,这是一个很长的故事,得从邵氏的“大制片厂制度”起。
大制片厂制度是一种由电影公司控制影片的投资、制片、发行和放映全部四个环节的垂直经营模式。由于电影公司控制电影从制作到放映的整个环节,所以电影公司对电影形态以及电影工作人员具有严格的控制能力。
1957年,邵义夫从新加坡回到香江执掌邵氏电影公司,为了给邵氏院线提供稳定的片源,开始推行大制片厂制度。
邵氏电影在清水湾投资兴建了亚洲最大的制片场“邵氏片场”。从此以后,邵氏电影开启了厂棚式流水制片的时代。
邵氏公司将整个电影的制作切割成一个个独立的部分,严格按照制片流程作业,通常完成一部影片只需要40天时间。武侠剧因为需要准备服装道具,制作周期相对较长,一般为80天。
大制片厂制度是一种企业化的管理方式,电影工作人员包括导演、演员就像一个个企业员工,按照事先规定好的流程完成每天的工作。他们有固定的薪酬,但没法拿到电影的票房分成。
演员、导演和邵氏公司之间是一种合约制关系。
由邵氏公司制片部制定剧本,提供给导演拍摄。导演和演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剧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任务。
邵氏公司从来不会给导演、演员分红,而只是付给他们固定的工资。不论影片票房表现如何,成功或者失败,后果都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导演和演员没有任何关系。
这种僵化的体制极大地消弱了导演和演员的积极性。在公司垄断整个市场的时候,这套体制可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但一旦出现外来强有力的竞争者,这套体制的弊端就立刻暴露无遗。
七十年代,邹纹怀离开邵氏公司,创立嘉禾电影公司,实行“外判制片模式”。即由嘉禾公司提供资金,扶持制片公司制作电影,嘉禾公司则负责监制和发行。这种灵活的制片模式为独立制片公司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广大空间。
在嘉禾电影公司的强力冲击下,邵氏公司电影人才大量外流。许冠纹、李翰翔、张澈等台柱相继离开邵氏电影公司,或者转投嘉禾公司,或者成立自己的独立制片公司。统治香江电影二十年之久的邵氏电影帝国终于彻底崩塌。
在电影领域全面溃败后,邵义夫转而进军电视剧行业,全力经营tvb。
在电视剧行业,tvb依然占据绝对霸主地位,竞争对手丽的公司对它并不能形成实质性的威胁。
tvb奉行的艺人管理制度和大制片厂制度一脉相承。公司和艺人之间依然是一种合约制。艺人按照合约为公司拍戏挣钱,每月只能拿到固定工资。收入和电影明星相比,天差地别。电影明星拍一部电影的收入抵得上电视剧明星几年的收入,在这种极端不平衡的对比下,像刘德桦这样的当红生自然不愿意被捆绑在tvb拍电视剧,他们更愿意去拍电影挣大钱。
而且tvb的合约一签就是五年乃至十年,这对吃青春饭的演员来非常不公平,是卖身契也不为过。
当然,如果站在tvb的立场,这么做也情有可原。公司出钱出力培养艺人,把艺人捧红,其间花费了多少心血资源?公司又不是开善堂,免费给人当义工?当然要连本带利挣回来。没红前,一个个巴巴地想和公司签长约。等到公司辛辛苦苦把你捧红了,就立马翻脸不认人,把公司甩在一旁,这不是白眼狼是什么?
公公有理,婆婆有理。归根结底就只有两个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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