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革命夫妻 第三节 结婚是大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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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中国人的婚姻,是要讲点“缘份”的。“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中国还有句老话:“捆绑不成夫妻,强扭的瓜不甜。”所以婚姻这种事,“组织”插手没有问题,但不能代人做主,更不能用“组织”作为武器高压强迫。
但是那个年代,就算不是部队里,平头老百姓家也难得有自由恋爱的,基本都是那种结婚前都没见过面的家长包办式的婚姻,男人一死,剩下的女人这日子可就艰难了,要是男人生前是部队上的或者是我党组织里的,还好一些,算是烈属,村上和县上要照顾的,地都由政府安排村里人帮着种了。
那些被鬼子屠杀的老百姓留下的孤儿寡母日子可就不好过了,山里的地贫瘠,是要下大力气伺弄的,女子们毕竟身单力薄的,日子就过的恓惶的很,整个十一分区这种算作烈属和不是烈属的寡妇就有一千多人!
出了这陕北籍伤兵要求入赘寡妇家的事情后,分区政治部和灵满行署一粗略调查,和这伤兵类似的事情居然还不少呢!得有个几十例的,在有些不太开化的村子里,这种事还造成了不太好的影响。
杨棒子自己不也是因为莲香的事情险些和老百姓动起手来的吗,当时和老百姓发生冲突这是政治上的大事!杨棒子回过头来想,当时是黄司令保着他的,要是没有黄司令,他闹不好就被枪毙了!
现在自己的部下又出了这类事情,该怎么办?杨棒子做了难了!
别说他作难了。这类事情在我党历史上一直都是个不太好说的话题。
说说俺和朋友们对我党“结婚”问题的一些看法。查看历史。自我党1937年抗战开始到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前后共有三次结婚的高峰。
第一次结婚**是在抗战初期的1938-1939两年。那一时期,大批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女青年、女学生来到延安和各抗日根据地,这给了那些有一定领导地位的党政军干部们挑选配偶的好时机,因此,相当部分的我党领导干部都是在那两年结婚的。
你在无数我党党政军领导人的传记中都可以看到,他们一从外地回到延安,马上放下工作,立即到女学生成堆的地方去寻找对象。陈赓是个典型。连邓大人也不例外。当你“瞄准”了对象之后,剩下的事情你就不用操心了,一切由“组织”出面去办。
由党的“组织”出面包办,解决你的婚姻即终身大事,这绝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大景观吧?世界上恐怕没有第二个政党能这么办?敢这么办?因为这是要讲婚姻自愿的。除非是政治联姻,由不得自己。
试问:假如万一女方不从怎么办?霸王硬上弓强迫?我在各种传记和历史中均未看到有这方面的答案。反抗“组织”出面包办的人(主要是年轻的女方)肯定会有,只是不宣扬就是了。从那个年月过来的人,无论男女,在回忆中谈起这样的被组织包办的婚姻事情,好像还没有什么人觉得不正常的。习惯了。
给我讲这段历史故事的人。也是个抗战过来的女干部。据她自己说,她最初被杨成武介绍给红军干部曾雍雅。可是她拒绝了,自己作主和一个抗战干部结成夫妇。
我再举我最熟悉的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为例,1938年底结婚的:一分区司令员兼政委杨成武;1939年结婚的:参谋长黄寿发、政治部主任罗元发、一团长陈正湘、后来的新参谋长徐德操等等。晋察冀很有名的分别嫁给了王平、王宗槐、易耀彩的范氏三姐妹,也是在这个时期的婚姻。尤其易耀彩。
易耀彩曾当过冀察军区的参谋长,1945年8月,他和杨春甫、白文治、杨卓,带领冀察军区教导大队和警卫营,到宣化建立攻打张家口的“北线指挥部”。易耀彩为人宽厚,处事低调,平易近人,不霸道、不争功、不倨傲,在冀察干部中易耀彩有很高的威信。他留在今天冀察干部心目中的印象、人缘、名声都很好。
据记载,易耀彩曾“反抗了组织包办的对象”,自己给自己找到了对象。范氏三姐妹,大的两个不用说了,上面提到了,都已经名花有主,只说这最后一个的小姐妹。据说,“组织”上原本给易耀彩物色的对象,是一个医生。医生去“相亲”,拉着范家三妹一起去,为的是作个伴。不想相亲回来,易耀彩没有看上这位医生,却看上了陪着去相亲的伴娘。最后的结局大家都想得到,“组织”出面做工作,范家三妹成了易耀彩夫人。
第二次结婚**是在抗战胜利前后的1945-1946两年。八年抗战胜利到来,人们欣喜若狂,受到抗战胜利的鼓舞,解放区、还有日伪统治区、国民党统治区的大批男女青年聚拢到我党的大旗下,于是相当部分的我党的党政军干部有了又一次大规模结婚的机会。
这部分干部因为数量很多,我不举例了,只要看到那些在1946-1947两年出生的孩子,我就知道是一个个的“抗战胜利婴儿”。他们的父母,一准是抗战胜利的那年结婚的。我熟悉的干部,包括一分区干部、冀察干部、华北步兵学校干部、平津纠察总队干部里面,抗战胜利那两年结婚的干部有许多人。
第三次结婚**众所周知,是在我党取得全国政权的1949年。那一年,全国大中城市的青年学生一批批走进革命队伍、特别是军队,这给了那些**党政军各级领导从容不迫的挑选新配偶的一次绝好机会。包括以前经历过那两次结婚**的干部在内,这一次再次结婚,史上称这些干部的再次结婚行为是“**”行动。
这种发生在全国解放初期的领导干部“**”行动,毫无疑问是一种当年的**行为——“喜新厌旧”。这些干部将原来一起吃苦患难的“糟糠之妻”甩掉,换上城里人“学生妹”,所以受到**等许多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强烈谴责。
这老故事的叙述中,有的人对婚姻关系要经过“组织”的批准感到不解。又不是发展入党,又不是审干,干嘛搞得那么严肃认真?
这里面有个背景情况,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这就是在抗战胜利那年,由于“组织”上对干部婚姻问题的过问和干预,一些男女干部难免会已经有了婚姻记录。虽然有的干部本人会提出异议,不接受“组织”的这个婚姻安排。但在这之后的婚姻关系,还是要在“组织”批准后确定更好一些。要“组织”批准的目的,是为了起到一个类似今天的“公证”的作用,确认“这个干部并非已经有了配偶”,他(她)绝对不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
对一些谨慎的干部来说,这一步手续,非走不可。否则,将来有麻烦你说不清。比如,说你“夺走了谁的老婆”之类。
在对晋察冀抗战史的研究中,我收集了不少八路军干部的婚姻状况。我党干部、八路军干部,不都是圣人,有时的干部关系中的夫妻关系和两性关系是很混乱的。众所周知的,李锐、范元甄夫妻和邓力群之间的三角关系,属于特例,没有类比的可能,所以不计。但“和别人的老婆”结婚的事情不是没有,这些真实的事例今天是不好拿出来讲的。人家的孩子都一把年纪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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