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深化改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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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继续开会,首先研究通过帝国宪法。经过长时间的酝酿,第一部帝国宪法草案已经出炉。

这部帝国宪法是一切帝国法律的母法,地位至关重要。它对帝国的政体、皇位的继承、军队政府的组织、国民的权利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诸项权力的分立等关键内容,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会前,宪法草案已经发布至省一级官员,广为征求意见。在座诸位委员,也已经充分研究过宪法的条款,一致通过宪法草案,决定提交资政院,进入表决程序。

根据宪法,决定进一步改革军政府。杨烜建号称帝后,各项制度逐渐走上正轨。军政府军事色彩过于浓厚,受革命军影响太大,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军政分离。

军政府将改称为“国民政府”,全称为“中华帝国国民政府”。此举旨在契合帝国为民谋利的宗旨,表示帝国政府乃全体国民之政府。

国民政府行使行政权,以政务院为最高行政机构,以政务卿为政府首脑。

军政府时期,政务卿由皇帝直接任命。改组为国民政府后,政务卿由皇帝提命,交由资政院表决。资政院通过后,政务卿可以提名各部部长、副部长人选,名单经皇帝审定后,提交资政院表决。

由此不难看出,帝国宪法提高了资政院的地位。资政院由勋贵阶层、各省代表组成,类似于各国的上议院,或者贵族院。

有了宪法指导,帝国将落实君主立宪制,有利于促进政府的团结,凝聚更多的爱国力量。

东南的战事基本结束,南京的局势也早已稳定。军政委员会决定,要求滞留广州的军政部门尽快迁往南京,确保于9月初全部迁至南京。

9月10日开始,所有部门必须全部在南京正常办公。广州不再保留中央部门,仅留一个善后办公室处理个别事宜。

政务院是帝国中央政府,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对政务院开展一番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外交部职权进一步膨胀,成为政务院排序第一的部门。根据工作对象的不同,外交部下设了亚洲司、北美司、西欧司、南洋司等部门。

二、陆军部与海军部合并,称为国防部,主管军备工作。军备工作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装备、后勤、军事教育、军事法律、国防工程等。

在此之前,陆军部、海军部分设,彼此争夺预算,暗中较劲,颇受时人诟病。国防部统管军备工作,可以加强统筹,避免资源浪费,统一权衡陆军、海军两大军种的建设,是一件大有裨益的事。

至此,军权分立基本完成,帝国军事制度基本完善。

军谘府管军政,掌管人事大权,制定战略计划,隶属于皇室内廷。总司令部管军令,隶属于革命军,负责指挥打仗,根据军谘府的战略制定作战计划。国防部主管军备,隶属于国民政府政务院。

三大机关分工协作,分权制约,防止军人专擅。总体上,军谘府隶属内廷,地位更加超然,权力更大。

三、单设一个警察部,主管全国警察工作。警察部门原本隶属于民政部,称为民政部警察司,负责打击犯罪、维持治安、警备巡视等。

随着各项制度走上正轨,警察部门的职权也越来越膨胀,包括巡视警备、维持交通、侦查犯罪、保护军政要员、看管监狱、守护仓库堤坝、保护税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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