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1章 钉子户——东邪西毒(2 / 2)
“书记,您批评的是,我们工作没做好,犯了教条主义,没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这两个人倒是没什么背景,都是生意人,就是硬挺着,油盐不进,我都亲自找他们谈过三次,工作人员最少跑了几十回了,都无济于事,就一个要求,要钱!钉子户要650万,钉子坟要300万,咬死了不降,要是超标准不多,我早想办法解决了。”
“韩俊,你这样想就错了!拆迁,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不少人常常怀着一颗圣母心,认为在拆迁过程中,使用强制手段是对私权的侵犯行为。
拆迁中产生的钉子户,无非是出于两种心态:第一是坐地起价;第二是出于对房子的感情,与补偿多少钱没有关系。
在绝大多数拆迁户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少部分“钉子户”仍然固执地不搬迁,如果以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有可能造成两种结果:第一,满足钉子户的经济要求,大幅度提高他们的拆迁补偿标准,第二,拆迁问题久拖不决。这两种结果对于已搬迁的大多数拆迁户来说,都是对他们利益的损害,而且变相鼓励了“钉子户”这种行为。已搬迁的拆迁户回迁安置房的问题将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所谓“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已经失去了法理基础而变得没有意义,只有以合法程序进行强拆,才是真正维护大多数人的私权。
一味对“钉子户”容忍退让,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如果由此影响了一地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反过来是不是最终也会损害生活在这个地区的人们的切身利益?到时候,是不是又要怪政府面对“钉子户”不作为了?
对于钉子户,不是一味的纵容,采取绝不容忍和退让的态度而执行强拆是合情合法合理的。尤其是在涉及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公益工程等城建项目的实施上,对所谓的钉子户打着‘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弱势群体’等幌子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更要决不手软的予以打击。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个原则,就是依法原则。强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情况,得到拆迁许可证,以及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
总之,面对钉子户,采用合法但非和平的强制拆迁手段,不是公权力对私权的随意侵犯,也不应该得到责难。”
“书记,我明白了,我们住建局有些软了!”
半个小时候,王鸿涛来到了西城,一眼就看到了传说中的钉子户,而且是在重要交通路线上,也是进出火车站的必经线路之一,道路上矗立着四间两层的民房,几乎占据了道路的一半,在城市日渐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同时,即影响了交通又显得特别刺眼。
看着看着,王鸿涛感觉怒火中烧,直接对韩俊下命令:“住建局立即派两个副局长和这两个钉子户做最后的沟通,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的底线谈判,他们下最后的通牒,随时向我汇报情况。”然后又对于江涛说:“通知市政府、公检法司和相关单位,半个小时候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强拆!”
与钉子户形成明显对比的的是旁边的棚户区改造现场,机械轰鸣,施工有力,拆除工作如火如荼进行,现场所有大型机械开足马力,开始全面实施破拆,拆迁队伍有序配合机械开展拆建工作。
这还了得?是对政府赤裸裸的挑衅!
半个小时候,王鸿涛回到市委,直接走进会议室,与会人员均已就位。
王鸿涛直入主题,说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几年过去了,西沙的“钉子户”与东沙的“钉子坟”形成阴阳组合而笑傲江湖,被群众戏称为‘东邪西毒’,和政府叫板,屹立不倒数年,几乎占据了道路的一半,在城市日渐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同时,即影响了交通又显得特别刺眼。刚才我亲眼目睹了车祸,这是对市委、市政府赤裸裸的挑衅!我让住建局去做最后的沟通,也是下最后的通牒。把大家叫来,主要是部署强拆工作,成立强拆工作领导小组,我和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冯院长,普及一下强拆的程序。”
法院院长冯铮说道:“好的,书记。政府决定强拆后,土地局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被强制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房屋周围张贴书面通知。强制执行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执行房屋的证据保全。执行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向被执行人宣读裁决书。当事人拒绝的,不影响执行。实施过程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列出要搬出房屋的财产清单。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当共同签名、盖章。拒不签字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强拆坟墓,如果征地项目经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依照政策资金补偿已经到位,自己再不迁移坟墓,拆迁办到法院提起讼诉,法院会依法通知相关人按时迁移坟墓。到期如果仍然不迁移坟墓,在原告申请后,法院就会强制迁移坟墓。”
王鸿涛说道:“都听明白了吧?如果今天住建局沟通无果,那么各单位就行动起来,给大家一天的时间,履行完所有的程序,明天下午四点,执行强拆!公平是一把尺子,公平就是力量,市委、市政府绝对不会接受任何无礼要挟,做无原则退让!建国市长,市政府负责组织此次强拆工作,我也要去现场,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会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由于不可控因素,现场不允许出现任何媒体报道,公安局要做好警戒工作。”
散会后,强拆工作紧锣密鼓的开始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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