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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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时再次醒在一间卧室的床上。

都不用仔细看,眼尾余光随便一扫就知道:

他要么是个富二代,要么是个富一代。

唉。

又开始拿着□□打原始人了。

就不能给他安排一些乞丐、丑男、学渣之类的底层角色么。

条件太好做任务一点刺激感都没有。

他揉了揉昏昏沉沉的脑袋:“把故事资料传给我。”

这个世界之所以命名为《云野的夏》,是因为一切故事都是从一个叫云野山的地方开始的。

故事的女主角,叫林时雨。

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的时雨。

如同她的名字一样,林时雨是个多愁善感的文艺女青年。

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这句形容林黛玉的词,差不多也可以用在她身上。

她是F大中文系的学生,会写诗会写词,在校刊上有专栏,偶尔弹弹古筝修身养性,平时拍拍汉服写真,在学院里有个“最美古风才女”的名头。

而且她还很善良。

大一那年的暑假,她报名假期志愿者,悲天悯人地去山区支教了。

分派给她的山区就叫云野镇。

因为整个小镇都坐落在连绵起伏的山区内,云野镇也叫云野山。

云野山人口不多,只有一所学校,两栋房子,十六个班级,涵括了从小学到初中的所有学生。

学校没有宿舍,校长就把林时雨安排在了一个姓沈的学生家里。

沈家一共两个孩子,一个九岁的女孩沈文妹,是林时雨班上的学生。

一个十八岁的男孩沈文诚,初中毕业后就留校教书了,也算是林时雨的同事。

在云野山这样的贫困山区里,沈文诚简直可以称得上鹤立鸡群。

他永远把自己拾掇的干干净净,衬衫洗的发白却不皱巴,身上带着清爽的山野香气,让人感觉很舒服。

因为做的是教育工作,不用天天风吹日晒,沈文诚养了一身的白皙皮肤,面容清俊,眉目忧郁,眼睛里藏着同龄人很少有的成熟和稳重。

林时雨发现,沈文诚还在自学高中的课程,收集了很多高考和各所大学的资料,在学问的道路上孜孜不倦。

她顿时被他小小的脑袋里藏着的大大梦想感动了,特地回了趟家,把自己当年的课本和高考复习资料都带过来给他,给他下了很多网上教学课程,帮他补课。

沈文诚虽然出身贫困,脑子却很学霸,有了这些学习资料,第二年参加高考,他就过了重点线。

甚至超了好几十分。

他报考F大,在校园里再次重逢了林时雨。

那一天,林时雨正在林荫路下拍汉服视频,很多人围着她,犹如众星捧月,而她就是那个可望而不可即的仙子。

沈文诚在那一刻忽然感受到了他们之间的差距,自卑感扑面而来。

他最终选择默默离开,不去打扰女神的生活。

倘若故事到这里结束,那就是一部非常完美的文艺片。

有始有终,虐心结局,还带着恰到好处的遗憾。

但很可惜。

书本才翻过去不到一百页,故事还没进入高潮。

我们的恶毒女配才刚刚出场。

恶毒女配名叫卓俞。

漂亮,活泼,被父母捧在手心里长大,是标准的人间富贵花,甜软白富美。

她是在发小的生日聚会上认识沈文诚的。

满室的纸醉金迷中,酒香和欲望交织弥漫,喧闹不堪。

只有沈文诚如天山清冽的雪水,安安静静坐在沙发一角玩手机。

卓俞走过去才发现,老款诺基亚的狭窄屏幕上,满满当当全是学术论文。

似乎是注意到她的目光,男生抬起头,四目相对间,他的眼神波澜不惊。

卓俞的心一下被击中了。

她生于富裕家庭,从小到大身边的男性朋友都是侯服玉食的公子哥儿,哪里见过这样调调的男孩子。

就像是藏在一堆古驰爱马仕中的海澜之家,瞬间把她迷的死去活来。

沈文诚那个时候正处于人生低谷期,卓俞的出现恰巧抚慰了他从林时雨那里得到的失意。

在卓俞的死缠烂打穷追不舍下,他们很自然地就成为了情侣。

小姑娘是第一次恋爱,恨不得把满腔的炽烈和欢喜都捧到心上人面前。

她省吃俭用,二手出名牌衣服和化妆品,甚至把家里人送给她的车也卖掉了,攒下来的钱给沈文诚买电脑买手机,买衣服买球鞋。

她说:“沈哥你不是说寝室里吵嘛,我给你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以后你就可以安心学习了!”

她说:“沈哥我记得你说那个出国交换的项目对你很有用,你去报名吧!我求我姑姑给你一个全额奖学金的名额。”

她说:“沈哥我把我的车卖掉了,我听你的话买了一台二手大众,你的驾照是不是快考出来了呀,以后你就可以每天开车接我上下班了对不对?”

她说:“沈哥今天是我的生日,你早点回家好吗,我买了好多菜,我亲手做给你吃。”

沈文诚总是淡淡叹息着,揉了揉她的脑袋:“卓俞,我跟你在一起不是为了这些,你也有自己的生活,不要把所有的重心都放在我身上,这样对你不公平。”

小姑娘眉眼弯弯:“我知道。但是你那么那么好,我想把所有的东西都给你呀。”

沈文诚真的很好。

为了喜欢的人,他可以大半夜出去买小馄饨,可以徒步在大雪天里走五公里只为送一把伞,可以卑躬屈膝毕恭毕敬在导师面前装孙子。

但这些爱意和温柔,并不是给卓俞的。

大三那年,因为在同在英国交换学习,沈文诚和林时雨重新有了接触。

作为年少时的白月光,他对林时雨的爱很快就死灰复燃了。

一个是远在天边百依百顺的小女孩,一个是近在咫尺的理想型女神,孰轻孰重傻子都知道。

他不再拒绝卓俞送给他的那些昂贵的节日礼物,因为转手折价卖了也有一大笔钱。

这些钱可以请林时雨吃饭,带林时雨去听音乐会,给林时雨买她喜欢的限量版汉服。

毕业后,他和林时雨进了同一家公司工作,卓俞能够见到他的机会也越来越少。

沈文诚总是工作很忙,隔三差五出差,他从来没有把她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同事,恋爱五年,每次卓俞提起想见见彼此的父母,都会被他敷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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