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暮阀裂变7 万(mo)俟(qi)唯的谋划(2 / 2)
但在十二家族会议上,南极增兵方案被郑鸿熙与张行义联手否决。
东南在失去郑家的支持下,已经在暮阀中落入绝对的下风,不得已的情况下,朱持只能听从万俟唯的意见,请出老迈的郑崇年。
如果单只是从郑崇年本身来说,他对于权力似乎从来没有什么野心,但可怕的是他背后整个旁支强大力量。
一旦时间久了,把这股力量完全释放出来,那么郑家的嫡承体系,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如果搞不好,还会出现兄弟相争,手足相残的事情。
但第三种局面判定,还是以郑常洛生存的情况下,所以暂时不会引出继承问题。
所以,不会出现破坏嫡承制度的可能,只需要考虑制衡问题就可以了。
以上三种局面,虽然很难对付,但还是处于万俟唯的控制范围内。
可现在万俟唯,要面对的局面,比当时预料更加糟糕。
郑常洛去世,郑鸿博身陷南极的第四种局面。
虽然这种局面在万俟唯提出时,郑鸿博是拒绝讨论的。
确实没有一个孝顺的儿子,会去讨论父亲死后的情况。
但作为主谋人,万俟唯来说,必须考虑到这样的意外。
所以第四局面的计划,万俟唯是背着郑鸿博去布置的。
当然还有比第四局面更糟糕的情况,那就是郑鸿博出了什么意外。
这个结果却不在万俟唯考虑范围之内,因为万俟唯要考虑的是希望,而不是绝望。
对于万俟唯来说,郑鸿博才是她世界的中心,她的一切谋划,都是为了她从小一起长大的表弟。
所以此刻的现实局面,对于万俟唯来说,就是糟糕的一种。
按照暮阀法典继承人规则
第一条继承规则上任阀主去世之前,将指名下任阀主为暮辉财阀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继承规则如果上任阀主无法指名,或者未指名就去世了,就将由法定第一继承人,自动继承阀主地位。
第三条继承法则如果第一继承人在一年内无法履行继承义务,则自动将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暮辉财阀,以此按照继承次序类推。
第四条继承法则如果所有嫡系继承人,都不具备有继承资格或者能力,将由郑家旁系最近血缘分支,选出一名最适合者担任暮辉财阀的阀主。
这四条暮阀法典,自暮阀成立后,从来只使用过第一和第二条。
原本暮阀法典关于继承只有三条,至于插入的这第三条,这是在郑鸿博远征南极之前,万俟唯私下挑唆朱持强行在十二家族会议上提出,加上去的。
不然朱持就不同意郑鸿博参加南极远征,当时大家都没在意,觉得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也不知道朱持那老头为什么会那么执拗。
但现在看来,真是高瞻远瞩。
不然根据暮阀法典,郑鸿熙就可以趁着郑鸿博不在,直接以第一继承人无法履行继承权为理由,直接继承阀主地位。
现在,只要郑鸿博不死,阀主的地位就必须要空置一年,代理阀主的权柄,又被郑鸿熙与郑崇年一分为二。
这也是万俟唯,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最极限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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