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涉黑涉恶(1 / 2)
赵德海那边好像在打麻将,喊人替了他一下,然后跟我详细说了一下情况。
此人姓张,外号叫张大炮。
有一年搞了个小额放贷公司,办信用卡,三倒两倒的还真让他支棱起来了。
之后开了一个典当行,房子车子这些大件也可以在他这典当,手下还雇了几个人,不按时交付还贷的,就上门催收,结果被公安盯上了。
几个小弟因为强收一个典当质押的房子,暗地里做了不少小动作,结果人家报了警,正好公安又盯着他们,人当场就抓了进去,现在张大炮没了帮手想捞人,就找到了以前帮他代过案子的赵德海。
按理来说,求人的事情,钱应该给的爽快。
但是张大炮这个人特别难搞,这事那事的,每次嘴上答应的好好的,就是一直找借口不愿意付代理费。
所以案子干放着两三个月了,赵德海也没办,张大炮每隔几天就若有若无给赵德海打电话,一直保持一种很“暧昧”的联系。
我还有点犯嘀咕:“赵律,这案子算不算涉黑涉恶啊?”
我之前代表过律所,去过市政府集中办的扫黑除恶培训班学习过,涉黑大家都懂,强盛集团强哥那种“老默,我想吃鱼了。”
那怎么样才算涉恶?
这两者还是有程度区分的,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我觉得张大炮的这种行为,偏向涉恶这种。
赵德海连忙否认:“他有正规的经营手续,就是处置方法没走法律程序,粗暴了一些,要不然我能推给你吗?放心办吧,小陆,这个案子只要你能要到代理费,我给你七成!说到做到。”
七成不算少。
我笑着道,那我打听打听,赵律你问他要了多少钱?
赵德海在电话那头笑了笑:“也不多,才十万。”
“也”不多,“才”十万……
以前给主任老刘当助理,老刘摆老前辈的资格,和我讲过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刻。
办刑事案子,和办理普通的民事案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标的。
所有经济纠纷类型的民事案子,都有标的。
比如离婚的房子车子,小孩的抚养费,父母的赡养费,这些钱需要划分;
或者做生意,签订买卖合同的总金额;
劳务雇佣关系里,一些工人被拖欠的劳动薪酬。
律师的代理费,会按照这些标的的百分比计算,就算名气大小的律师收费不同,上下也不会有太大的浮动。
但是刑事案件,就完全不同了。
换个说法,在刑事案件里,人就是标的。
好比去医院看病治病一样,你躺在病床上,不会和医生讨价,因为都想药到病除,把病治好,能多活几年才是正理。
所以开价一定要硬气,价格喊到天花板,然后让对方讨价还价,想挣多少进自己的口袋,是律师凭自己忽悠的能力说了算。
这席话让当时初出茅庐的我,虽然听不太懂,但觉得大为震撼。
现在比照赵德海这个案子,算得上狮子大张口了。
按照这个描述,他们就是所有的抵押这些都是正规手续,要说哪不对的话,就是寻衅滋事。而且本身事情有凭有据,占着理的,就是催收方式不对,不会牵连到作为律师的我自己本身。
十万块,七成,就是七万,很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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