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拿出大款的姿态 用飞的,只需要五分钟……(1 / 2)

加入书签

看见宁先生脸上那混杂着得意和玩味的表情,兰青青就知道,自己成功了。

现在的他,绝不会怀疑焦泉客想要背叛自己。

他只会觉得,兰青青在挑拨离间他和焦泉客的关系,好让他主动疏远焦泉客,作壁上观,渔翁得利。

自认为聪明的宁先生,怎么会落入如此愚蠢的伎俩中呢

他不仅不会中计,反而会更加厚待焦泉客,气死姓兰的。

兰青青十分满意。

很好,就保持这个状态,不要变。

“兰小姐真是个妙人啊。”

宁先生感慨“让我都忍不住想要和你交个朋友了。”

“这样吧,正好我和焦泉客也是朋友。不如就由我做东,咱们三个在文华饭店吃顿便饭,兰小姐也可以在席上和焦泉客讨论一下签约的事宜,怎么样”

他含笑看着兰青青。

现在的兰青青,对于他而言,有两重身份。

第一重,是引起了他征服欲的猎物。

第二重,是想要撬他墙角的竞争对手。

在这两重身份的加持下,他迫不及待地想要看到兰青青在他面前丢人的模样这能一口气满足他的双重征服欲。

兰青青立刻就想答应。

她对宁先生的了解,远不如宁先生对她的了解多。

这在博弈中是极为不利的因素。

不了解你的对手,就无从知晓他为了击败你做过那些准备,也无从预测他下一步会出哪些牌。

还有什么能比共进晚餐更快地了解一个人呢

宁先生的邀请,正中她下怀。

但她不能答应得太干脆。

因为焦泉客也会出现在饭局上。

她现在可是谎称焦泉客要和自己签约,一旦见了真人,不就露馅了吗

于是,她支支吾吾“呃,这个,我”

果然,见她想要推拒,宁先生兴致更胜“我可是诚心诚意要和你交朋友,兰小姐可不能拒绝。你要不来,就是不给我面子。”

他故意压低了语气“以后再见了面,我可没有这么好声好气了。”

这一招威胁对涉世未深的小女生非常好使,宁先生满意地看着兰青青像受惊的兔子一般炸了毛,低声嗫嚅着“好好吧,我去就是了。”

他点了点头“好。今晚八点,中环饭店二楼三号包厢,兰小姐可不要迟到。”

兰青青默默点头。

从公安局出来后,季微之咬牙切齿“这人实在猖狂。小姐,你给我一句话吧。给我一句话,我把他的脑袋摘下来送给你。”

胡玲和方若明被警察扣留,只剩她和兰青青两个人走在一起,她说话也就越发放肆,不再藏着掖着。

不知道的还以为她们兰家没人了呢,什么猫三狗四的小畜生都能欺负到她们头上来

想了想,季微之又补充“保证不惊动警方。”

她现在做事,不能像之前一样全凭个人好恶,还得考虑到对小姐的影响。

小姐是律师,她一定不希望自己的保镖因谋杀罪被起诉。

那样就太丢人了。

兰青青摇摇头“咱们刚在公安局里和他发生了冲突,没过几天他死了,警方第一时间就会怀疑到咱们头上。”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现在刑侦技术发达,找对了方向,哪有破不了的案子”

季微之的手段又稍显激烈,只要被抓到,几乎就是板上钉钉的故意杀人,死刑立即执行。

“我不管你之前在国外混成什么样,反正,在我家做事,不许动不动就把杀人挂在嘴边。你再这样,我就提议董事会缩减安全部的经费。”

她尚且还有点兰氏集团的股份,能在公司内部说得上话虽然她从来没这么干过。

季微之抿了抿唇“但是以现在的形势,把他杀掉,是最简单的解决办法。”

魏姐自首的时候,差不多把整个宁远公司的人都供出去了。

公司一旦被查封,焦泉客的合约也就直接作废。

在法律层面上,他已经是一个自由人了。

但是宁先生并不只是靠法律的约束来控制他的。

只要他手里还握着焦霞客的命,焦泉客就不敢违逆他。

合约作废了我再开一家公司,再和你签一份合约就好。

宁先生逍遥法外一天,焦泉客就一天得不到自由。

但是,只要宁先生死了,就没人能威胁到焦泉客了。

“没错,杀人永远是最简单的办法。”

兰青青赞同“没有杀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被骗钱了把骗子杀掉就好。被同事抢了功劳把同事杀掉就好。丈夫出轨了把丈夫杀掉就好。”

“把骗子告上法庭、向上司举证同事抢功、和丈夫离婚”

“哪有手起刀落,取人性命方便呢”

“杀人,不过是在逃避解决问题的劳动。”

“把杀人当做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人,到头来,除了杀人,什么都做不到。”

兰青青一摊手“你看我,像是如此懒惰的人吗”

季微之服气了“那小姐,咱们该怎么办啊难道就这么放过那个姓宁的”

那个姓宁的实在可恶,她咽不下这口气。

“怎么可能”

兰青青奇怪地看了她一眼。

她怎么可能让一个毒枭逍遥法外呢

说话之间,两人来到了季微之停车的地方。

兰青青在季微之的车前停下脚步,打量一番,点了点头“没错,这才像是你的风格。”

她面前停着的,是一辆火红的复古哈雷摩托车,非常的张扬,非常的跳脱。

按照季微之的说法,遇到狙击的时候,这种车很适合弃车而逃。

兰青青一开始不懂,说这种四周没有遮挡的车难道不是更容易受到狙击吗

季微之沉默了一会儿,说雇佣兵的事情你少管。

兰青青于是明白了,她就是图这车好看,压根没考虑过安全性。

也是,反正国内很少遇到枪击案。

就算是枪击案多发的国家,也没见他们禁售摩托车。

兰青青戴上季微之扔过来的头盔,跨坐上摩托车,抱紧她的腰,在她耳边说道“宁先生是个生性谨慎的人,这样的人,在涉足犯罪的一开始,就会为自己想好退路。”

别看宁先生是察觉到事情不对后,才现找魏姐当替罪羊的,早在开始售卖“糖果”之前,他就已经做好了脱罪的准备。

“他的手法很简单,也很常见。在母公司之下设立子公司,使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这样子公司的犯罪行为,就无法波及到母公司。”

“除此之外,他还设置了第二重保护措施。他放弃了宁远公司的经营权,仅保留股份,使自己成为一个只管在家收钱的股东。公司经营者犯罪,和他股东有什么关系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法院判决没收非法所得。那他就把这些年贩毒挣的钱还回去就好,本身依旧不会受到其他制裁。”

“此人用心何其歹毒”

季微之恨恨地说“难道我们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要相信法学理论的发展。”

兰青青安慰地拍了拍她的腰“你觉得不合理的现象,一定也有法学家觉得不合理,并且给出了解决的办法。”

当然,这种办法是否能被立法承认,就是另一回事了。

“宁先生现在的行为,等同于给宁远公司蒙上了一层面纱。”

兰青青说“隔着这层面纱,他声称宁远经纪公司拥有独立于母公司的人格,因此母公司不应为子公司的罪行负责。他还声称自己并不掌握母公司的经营权,因此也不该对宁远公司的任何行为负责。”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刺破这层虚伪的面纱,让真相暴露在警察与法官的眼前。”

季微之精神一振“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刺破第一重面纱。”

兰青青微笑“咱们去宁远安保公司看看。”

要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就要证明母子公司间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

所谓人格混同,就是指双方并没有独立的利益,反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宁远安保公司和宁远经济公司,同属宁远集团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它们彼此之间,应当是独立且平等的关系。

那么,按照常理,宁远安保公司的保镖,在为宁远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贴身保护的时候,是应当收取相应的报酬的。

这个报酬,还应该处于合理的市场价区间范围内。

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否则都算利益输送,人格混同。

她把这个道理解释给季微之听,季微之恍然大悟“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证明宁远经纪公司没给焦泉客的保安开工资,就能刺破他们虚假的面纱”

兰青青点点头“通俗来讲,是这个道理。”

如果宁远经纪公司和宁远安保公司互相独立,那么,如果不给钱,人家保安凭什么要给你干活呢

不拿钱就干活,只能说明,你们两家分明就是一家,你们的独立人格都是虚假的。

“宁先生既然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靠子公司独立人格来为自己脱罪,那么,他就会非常注意,不让母公司和负责洗钱运毒的经纪公司产生人格混同。但是,对于并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安保公司,他就不会如此谨慎了。”

子公司是安保公司,那母公司有什么活动,调派子公司的人手维持秩序,过后没有及时结清报酬,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吧

兰氏集团还没有发展到如今的规模时,兰雅茹女士也干过类似的事情。

规模不大的集团企业,因为管理结构不充分,经常会发生这种母子公司混同的情况。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