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第452章 真火到国外去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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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和集团有关系?

    现在怎么随便来一点东西,都可以和集团有关连了?

杨总嘴角抽搐了一下——这就是曾经埋下的雷,一个接一个的在爆炸。

之前为了尽快把手上的资金花出去,只要是能和娱乐圈扯上关系的项目,杨若谦都会绞尽脑汁的去砸钱。

结果当时钱没亏几分,现在项目逐渐稳定扎根后,反过来成为了怎么都止不住的流血创口。

因为公司涉及的范围太广,无论是什么事情,多多少少都能扯上一点联系。

而只要有联系,就会被集团里那些陷入摸整的员工精确把握,抓住每一个入局的机会赚钱。

最后还要把赚钱的责任推卸到他杨总身上,说些他之前就埋下了伏笔,战略眼光实在太强之类的鬼话。

杨若谦怀着复杂的心情,问道:“这事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

齐慕问道:“您知道超级英雄宇宙这个概念吗?”

超级英雄宇宙……

意思就是同一家公司下的不同ip之间,进行联名互动,甚至一起出现在同一部电影里面,同台上映。

每一个不同的超级英雄都有自己的电影,自己的故事,解决不同故事中不同的难题。

当遇到一个更大的,大到某一个英雄都无法解决的危机时,他们就直接以“联盟”的形式出场,所有人都在电影里出镜,联合起来共同解决危机。

这样,一个高潮就形成了。

而且不同超级英雄的粉丝也可以因为这种联动而互相融合在一起,让相同的粉丝基本盘迸发出更强大的潜力。

曾经是超级英雄A的粉丝,同时成为了超级英雄B的粉丝,相互交融下来,虽然一家公司的粉丝基本盘未变,可一个粉丝的变现能力,却往往比之前两个粉丝还要更强。

在剧情方面,能拓展的空间也远超以往。

每个角色不同的故事线,每个不同反派背后隐藏的故事,可以用这么一个大杂烩融合在一起。

把人气极高的经典角色放在同一个镜头里面,顺带着再带上一些潜力巨大,但目前粉丝还有待充裕的ip进去。

不但能够用经典带新ip,甚至还可以带火这些作品的图文原著。

岿光集团,正好最近就在开发文字和漫画原著。

又对上了……

杨若谦脑子里想着,又忍不住觉得有一点头痛。

不能说对上了,应该说现在做什么新东西,都可以在集团的业务里面找到一个对得上的点。

“我知道,以前我也看的,直接说就行。”杨若谦点了点头。

读大学的时候,杨若谦也经常在无聊的时候和同学一起去电影院看看电影。

创业的想法都是在大四才开始萌发实践的。

虽说在自己跻身娱乐圈后,他对类似作品的兴趣大减,不过要说不了解也肯定是不可能的。

那几个国际上著名的ip,哪怕完全不去了解,在身边的人口口相传下,多少也听过一点。

齐慕继续道:“杨总,马格之前说,海外的大厂有和岿光集团的ip合作的意向,而且不是那种试探的意向,是连初步合作计划都拿出来的确定意向。”

国际大厂的ip合作……

其实在目前国际主流电影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也就两家的ip组。

这两家的ip其实都突出了一个共同的特点,把个人英雄主义突出到极点的,把各自标签和性格特点尽可能出彩演绎出来的个体。

《黑袍检查队》整个系列,其实就是反了过来。

然而,问题也出在这里。

把整个事情大致想明白的杨总脸上泛起古怪:“他们,想和我们的ip合作?”

不是,这未免有点太过抽象了吧?!

《黑袍检查队》里面的角色都是些啥啊,可以说和那些把“正确”拉满的超英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这怎么生拉硬凑?

齐慕肯定道:“是的杨总,根据马格提供的消息,他们确实有和我们ip合作的意向,换句话说,他们有将我们的ip加入到他们超英宇宙的想法。”

杨若谦整个人都有些懵:“……他们疯了?”

一个满是光伟正英雄对抗毁灭世界的反派的电影里面,出现一个疯子一样的祖国侠,这合理吗?

整个电影的基调一下子都不对劲起来了吧?

齐慕摇了摇头:“《黑袍检查队》系列里面也不只有祖国侠这么极端的角色,而且既然他们做好了引进的计划,就说明想好了该给引进ip一个什么位置。当然,他们必然也是看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双重萎靡,所以想要刺激刺激。”

现在《黑袍检查队》在国内市场和亚洲市场表现的都非常强势,被盯上也不足为奇了。

问题就是这部电影,杨总的本意就是恶搞那些有高名气的超英电影的啊……直接把恶搞的题材引进是吧?

杨若谦想了想,没想出什么头绪,于是又问道:“这种……比较激进的联动,马格是什么看法?”

“马格不赞成。”齐慕回答的非常快,“他认为以《黑袍检查队》这部电影本身的思想内核和角色ip,就不适合加入传统的超英宇宙。”

停下来稍微喝口水,润了润喉咙,齐慕继续道:“而且一旦ip权限被分割,以《黑袍检查队》的画风,能在联名电影中拿到一个什么定位的角色,还真不好说。”

“如果这个角色的定位不好,或者因为电影风格问题出现了与原著错位的事情,后续对ip本身也是一种打击。”

杨若谦听着,微微点头,旋即又有些疑惑:“既然这样,马格自己直接拒绝了就可以,干什么还要和我们这边通气?”

因为岿光集团和马格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完全的ip出租合同,而是合作开发ip。

集团给了马格很大的自主决定权,只有一些涉及到ip核心发展的事情上,才需要双方做共同决定。

像拒绝合作这种事情,不会伤害到ip本身,属于运营方面的决策,所以马格完全可以自己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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