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意外发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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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意外发现

        随后林曜下令剥夺黄云逍遥派弟子、军办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这两重身份。

        同时让组织部将黄云案传遍起义军治下的所有行政单位,以此为鉴。

        接着军法司召开起义军第一次联合各方代表的公开会审,汇集各方意见,最后听取林曜的意见,作出了如下决定。

        判决黄云死刑。

        六名起义军军办大学毕业生与黄云同流合污,也被判处死刑。

        余者收监,判处六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遇大赦也不得释放。

        这些罪犯的家族也都在三代之内不得报名军办大学,且不得从事与官府有关的事宜。

        除此之外,他们家族还必须为各自的贪污行为负责。

        造成的资金损失将由他们承担,除非他们逃到宋庭,又或者起义军政权覆灭。

        否则在起义军的地盘中,他们每年的一部分收入要用来还偿还欠债,直至偿还为止。

        除非彻底绝后,又或者偿还所有欠款,不然永远不会消除记录。

        这些人别想着用转移财产的方式,换一个人进去坐牢,又或者逃出国外,就能让家族享受荣华富贵。

        林曜现在没有封建社会的株连习惯,但是让这些人偿还欠款,还是很必需的。

        黄云案之后,林曜觉得起义军在过去两年间,过于注重赵庭的动静,以及对所占领区域的解放程度,选择性的忽略内部的一些问题。

        这才给了那些虫豕冒头的机会,相应的措施也在辉煌的成果中,发挥不到该有的位置。

        也有着人手不足的原因。

        林曜着急着铲除地主豪强,又不想影响相应的生产工作,就需要很多人手配置,也因此监察部门出现了漏洞。

        幸亏厂卫制度,要不然自己还被蒙在鼓里,被人肆意耍弄。

        监察部门的配置,两浙路是最齐全的,其次是江宁府这座军事重城,再然后才是后面吞并的江南东路、福建路。

        而在两路州府以下众多的行政部门,相对应的监察部门如同虚设,比如在一些偏远的县城,再次重现了“土皇帝”的威风。

        地方行政力量过大,没有相应的制衡力量,做什么都要凭靠当权者的良心,严重影响林曜与起义军在地方的影响力。

        起义军的治下在欣欣向荣中已经埋下了种种隐患,已经有了成为另一个大宋的雏形。

        在黄云案发之前,起义军内部消极对自纠工作的建设,专注于打击地主豪强与土地建设工作。

        林曜想起了当初建立起义军之前的种种想法,他明明可以捞一波本源碎片就走,这是最便捷最省力的方式。

        但是林曜却做出了最艰难的选择,这种在一些理智客认为最浪费时间的方式。

        因为他至今无法忘怀,一旁是亭台高阁崛起于院墙之中,一旁城墙边苟延残喘的枯瘦百姓,眼神黯淡,毫无希望。

        一边穷奢极欲,另一边垂死挣扎。

        既然出现了问题,让他的想法不再完美,林曜觉得很有必要付诸于相对应的行动。

        因为厂卫这个情报部门的给力,所以这一切都发现的早。

        对于这个存在的隐患,林曜多少还是觉得提前引爆的好。

        如果再拖延下去,林曜觉得事情的影响恐怕就不局限于一县之地,后果将会更加严重。

        甚至给内部由上至下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在百姓眼里与之前的封建王朝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一丘之貉。

        这种违背自己初衷的行为,是他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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