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华约组织成立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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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协商委员会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重大问题,由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会议。

    下设辅助机构常设委员会和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常设委员会增设秘书长一人,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其下设装备委员会和后勤委员会等。

    其次设立外交部长委员会,其职责是磋商并协调缔约国的对外政策,为政治协商委员会起草文件,制定实施其决议的具体建议,以及审理政治协商委员会所委托的其他事项。

    为了方便调动指挥华沙组织各国军队,成立了华沙国防部长委员会,该部门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军事机构。

    这个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组织建设等问题,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等人组成,由苏联国防部长作为总司令,带头大国国防部长为副主席兼参谋长,并成立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为华沙条约组织的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

    由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几名负责防空、空军、海军和技术与装备的副总司令、各国军队派出国委任的副总司令及参谋长组成。

    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由苏联国防部长元帅罗科索夫斯基元帅担任,副总司令兼参谋长由带头大国国防部长×××同志担任。

    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部下设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总参谋部。

    华约的各项重要领导职务都由苏军将领和大国将领担任。

    同时,苏联还以华约联合司令部“代表”、“观察员”和“顾问”的名义向各缔约国的军事领导机关和部队派驻军事人员。

    华约联合司令部组织起来了,有官了没有兵也不行啊,于是在各国领导人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后,于是决定组建华约联合武装部队。

    联合武装部队由各缔约国拨出一部分部队联合组成,有关这些部队联合作战、相互支援和交流经验的问题,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作出最后决定。

    这些部队平时受各国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作为联合司令部副总司令)的领导,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则受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的指挥。

    《华沙条约》规定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为:“如果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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