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文物商店(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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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七十后期年代,又有关于加强文物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文件出台,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管理、收购、出口。于是,各地纷纷成立国有文物商店。但可惜的是,作为文化大省,苏省直到1990年才开始成立相关的单位。

国家曾经在1981年颁发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有文化部门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文物的收购业务。也就是说,至少目前而言,私人交易文物其实是属于违法的范畴之内。

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条规定渐渐地失去了效应。

宋文镜很清楚的记得一桩当时轰动全国的事情。

在五十年代初期,一位背井离乡的乡绅,回到了阔别已久的苏省广陵市。本身这件事并算不上大事,可意外的是这位乡绅带回来了一件价值连城的梅瓶。

乡绅很清楚这件元代景德镇梅瓶的价值,所以他并没有跟任何人提及此事。毕竟怀璧其罪的道理,他是知道的。

后来,乡绅不甚染病,不久将离开人世。而在他去世之前,特意将妻子叫到床边,跟他交代了这件梅瓶的来历,并希望她能够妥善保管,将来再传给子孙。

妻子得知梅瓶的价值之后,一直处在惶惶不安之中。七十年代,她知道一旦有人知道了她家竟然藏有此物,那么他们一家子也就不要指望还能有好日子过下去。

于是,她想到了一策,自己偷偷的用墨汁反复的涂抹这只元代梅瓶。原本蓝色的梅瓶,顿时变成灰不溜秋的普通瓶子。而它,也因此逃过了一劫,得以保存。

到了八十年代初期,家道中落的乡绅家,贫困潦倒。于是乡绅唯一的儿子就打起了这只梅瓶的主意。

在他将这只梅瓶外在的墨汁洗刷干净之后,就直接卖到了当时的文物部门,价值为18元钱。相当于他当时一个月的工资。

只不过,当时的所谓的文物部门,很多人其实并不懂文物。甚至还有一些退伍人员没处安置,而直接被分配到文化部门或者一些国营商店。

于是,这样一件价值连城的宝物,也就只能在仓库的角落布满灰尘。

后来,1990年苏省文物总店开张,这件文物也被摆上了货架,放在了一个角落之中,标价180元。直到1991年,在一个偶然之间,才被受邀来参观的一位博物馆专家认出。

这件梅瓶正是元代景德镇出品的“霁蓝釉白龙纹梅瓶”,而且还是同类元代梅瓶造型最大的一只。

当然,其最终归宿也自然是回到了博物馆。后人曾经给这只梅瓶估价为3亿人民币。

这样一件大事,自然会广为宣传。而作为文物的爱好者,宋文镜也从当时的报纸当中得知了此事,并且还多次与人探讨。因此,当张文远亿提及文物商店开业,他立刻就想到了此事。

这绝对是一个捡大漏的好机会,而且根本没有人会知道,这样一件宝物竟然会被蒙尘。只要文物商店开业,自己直接过去,神不知鬼不觉买下此物,那么这件价值连城之宝物就将属于他宋文镜。

“老爷子,你还知道文物商店具体开业的时间,到时候我还真想过去看看,如果有不错的东西,我打算买下来作为自己的私人珍藏。”宋文镜掩饰着自己内心的激动,询问着张文远。

这件事,他暂时不打算告知任何人,哪怕是张文远、商少华也是如此。至少在自己没有自保之力之前,肯定不能泄露一点口风出去。

道理与那位乡绅一样,怀璧其罪。

“听说是十月份,但具体日期到时候报纸上应该会提前公布消息。你稍加注意就知道了。而且不仅仅是省城要开总店,听说咱们舒州这边,将来可能也要成立文物商店,具体时间,那就不知道了。”张文远略作思考,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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