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大概知道是谁干的好事(1 / 2)
郑强那边还有很多的事情做,不可能为了宋文镜这一件事情,丢下其他的工作。
因此,宋文镜带着王香琴先行告辞,等到有消息了再电话联系。
一天的时间很快过去,而就在宋文镜准备给郑强去个电话,了解最新的进展的时候,郑强却主动的将电话打了过来。
宋文镜带着王香琴再次赶到了局里,而此时郑强已经在门口等着二人。
“好消息,那个余志峰落网了!”
“哦?”宋文镜一阵开心,“他招了没有?”
“走,进去再说,王香琴你也去认一下人。”
郑强指了指另外一位警察同志,让他带着王香琴过去。
王香琴是当事人,还需要配合着做些指认、口供工作。而宋文镜则是被郑强带到了办公室之内。
看到宋文镜如此急切,郑强倒也没有隐瞒,继续说道:“人是抓住了,也招供了,但余志峰只不过跟在后面打打下手,知道的并不多。说白了就是拿钱办事。”
接着,郑强就将所得到的信息都一五一十的告知了宋文镜。
原来,在一周前,余志峰被一位曾经在狱中结识的大哥赵春阳给找到,说是有趟活要做,让他帮忙去市里打听个人,而此人正是宋文镜。
关键的问题是,这位赵春阳所知道的宋文镜信息并不是很多,只知道大概的年龄、长相,以及家里比较有钱,其他的可以说一无所知。
原本这样的信息,想找到一个人也算是不容易,除非所找之人是个名人。
之所以请余志峰帮忙,就是因为他是舒州虞县人,经常在市里瞎混,认识的人多。而从这个方面进行推测,这位赵春阳,对舒州并不熟悉,肯定不是本地人士。甚至连宋文镜是谁都不知道。
这,也就说明并不是赵春阳想要找宋文镜的麻烦,他也是受人之托。
而郑强从余志峰的口供之中得知了赵春阳的名字之后,也第一时间查阅了档案。
赵春阳,苏省金陵人,1962年出生,初中文化,离异;
1982年,犯盗窃罪,被判入狱一年半;
1989年,多次与人打架斗殴,被判入狱三年,于1992年3月释放;
后混迹于金陵各大舞厅,充当打手。
从赵春阳的长期以来的活动轨迹当中,与宋文镜并无交集。且余志峰也交代赵春阳并不认识宋文镜,要不然也不会让他这个本地人来帮忙寻找。
而余志峰也算是不负所望,从本地的一些混混口中,终于打听到了一些消息。知道了宋文镜曾经开过录像厅以及饭店。
如今录像厅已经不做,但饭店还依然存在。并且几乎每天都会去饭店吃饭或者坐上一会儿。
得到此消息的余志峰,第一时间就找到赵春阳,将情况告知了对方。
于是也就发生了那天打砸饭店的事情。
原本那天他们以为宋文镜会出现,可左等右等就是没有等到人。赵春阳耐不住性子,就直接吩咐动手,先把店砸了再说,以后有的是机会再来收拾宋文镜。
而那天,宋文镜恰好与杨勇、沈天方沟通袁青青的事情,耽误了时间,因此才没有出现在饭店。这也算是躲过了一劫。
而在打砸的过程当中,赵春阳的一个手下,竟然发现收银台里竟然有六千多的现金,这让他们顿时就见钱眼开,丝毫不顾忌的就将钱塞到了自己的口袋。
千万别高估了这些小混混的底线,在金钱面前,这些人可能连爹妈都不认。
当天,六人就直接回到了虞县余志峰的家中,并且商定,等过上几天再想办法过来找到宋文镜。
既然这位宋老板如此有钱,赵春阳就跟他们几个商量,是不是可以打他一顿,然后再敲诈他一笔。
素不知,就在他们还是商量的时候,宋文镜的关系网已经开始运转,并且第一时间就找到余志峰,也算是将他们的计划胎死腹中。
此时的宋文镜还真就没有想到,自己什么时候招惹了那位赵春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