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冥间界(1 / 2)

加入书签

经过几日的深入琢磨,林相终于玩通了鸟符。

    他发现这东西挺好玩的,甚至比手机还要好玩。

    视频,游戏,论坛,APP,应有尽有。

    鸟符里有个论坛排行榜,洋洋洒洒几千个论坛。

    林相一个个看了下去:

    TOP1:冥界旧城风土人情论坛〔热〕。

    TOP2:冥界旧城穷游攻略。

    TOP3:旧城投资风向标。

    TOP4:新城如何赚大钱。

    TOP5:冥界灵异事件一号坛。

    TOP6:冥界帮帮吧。

    TOP7:投胎指南。

    TOP8:冥界男神合辑。

    TOP9:想要三生三世在一起的爱侣请进〔官方论坛〕。

    TOP10:地府要闻〔官方论坛〕。

    ……

    赚大钱给林相基本没啥关系,他也不想挣大钱。

    钱财嘛,只要够吃够喝就行。

    人果然是会变的。

    想他在二十来岁的时候还做过当亿万富豪的梦呢,现在追求却突然变了。活下去,并且活的不痛苦,是他现在唯一的生存理念。

    他突然有些理解冥王口中所说的“活着”了。

    所以那些投资赚大钱的论坛他一点也不感兴趣。

    灵异事件他倒是挺感兴趣的,于是他点进了:冥界灵异事件一号坛。

    “呦吼,这个论坛还他娘的挺热闹!”

    林相点开了:【置顶】【新人必看】

    论坛声明:

    本论坛没有任何盈利的性质,望各位坛友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谨防上当受骗。

    发帖注意事宜:

    第1条:不许以任何形式抹黑地府,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警告或封号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当心牛头马面请你们去喝茶!

    第2条:不许发广告!不许发与本吧主题无关的帖子!

    第3条:不许私下交易任何法器,法宝之类的东西,如有受骗本论坛概不负责!

    第4条:为了维护论坛的评论氛围,禁止任何人发表无关回复,也不能无端随意谩骂楼主!如有人随谩骂楼主或者发无用言论,欢迎举报!

    第5条:禁止发表令冥界大众恐慌的言论!还请各位坛友珍惜自己的羽毛!

    第6条:禁止重复发帖刷屏,对于短时间内,大量出现在版面的相同内容或内容的帖子,论坛管理都可以视情况来删掉部分帖子。

    第7条:未经允许转载他人作品,被作者投诉的,删帖。

    第8条:老城用户和新城用户禁止在本论坛内吵架,喜欢吵架当面吵去!纸上谈兵算键盘侠?

    请大家文明发帖,自觉遵守以上条款。

    PS:还有什么疑问可在楼下提出。

    我是本论坛的坛主:妖仙皇后。

    没逼事来找刺激的滚去别的论坛捣乱,别在我的论坛撒野,老娘不怕事,谢谢!

    最后,欢迎大家光临,我会努力将本论坛越做越好的!

    ——————

    林相看到妖仙皇后四个字时,差点没震惊到喷出来。

    没成想妖仙皇后不仅在人间开酒吧,还在冥界开论坛。真是多栖发展啊!

    不过说不定不是那个妖仙皇后本尊,只是冒用人家名字罢了。

    就像人间也有很多没点逼数的人给自己网名起成:X城彭于燕,民间王祖闲,小杨天宝,之类的。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