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一下子有了三颗无限宝石是什么感受(2 / 2)
古一人在虚空,对着明镜说道,同时手中释放出一道道秘法屏障暂时阻断了大部分九界门户。
这至少可以挡住九界中一些相对强大的存在。
明镜也跟着出手,查缺补漏。
格林威治这里只是九界界限模糊后最重要的地方,其他地区的影响会小很多,派出一些卡玛泰基的法师处理就已经足够了。
随着索尔的一波主角式爆种,马勒基斯很快便被杀死。
以太粒子也在此时还原成了现实宝石,被索尔收取,故事的结尾也变成了电影喜闻乐见的男女主接吻,皆大欢喜的场景。
……
……
三天后,仙宫三勇士便按照奥丁事先留下来的指令,将现实宝石送到了卡玛泰基。
而奥丁本人,则是进入长久的奥丁之眠。
当然,其他人并不知道奥丁已经沉睡。
现在仙宫做主的是洛基假扮的奥丁,在瓦尔海姆的时候,洛基便用幻术假死在了索尔的面前,并且在假扮奥丁之后,整日沉迷于话剧——洛基和索尔的同人话剧。
至于明镜,则是迎来了大丰收的时刻。
地球,某处荒芜的海洋小岛上。
黄色的心灵宝石,红色的现实宝石,蓝色的空间宝石,三枚无限宝石被念力托举着,漂浮在半空中。
下边摆放着无限手套,另一侧还有熊熊燃烧的永恒之火,以及一些乌鲁合金。
明镜将手插进了无限手套之中。
随着手套上矮人篆刻的魔法符文转动,原本比脑袋还大的手套迅速缩小,贴紧了明镜的右手。
根据奥丁的讲述,无限宝石的佩戴最好遵照一定的顺序。
不是说顺序打乱了就不能用,而是按照顺序,能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承担宝石力量所带来的反噬。
灭霸佩戴宝石的顺序是力量、空间、现实、灵魂、时间、心灵,这是有讲究的。
空间和力量是基底。
有了空间,才能更好的承载现实,有了力量,物体才会运动,时间的概念也由此而来,拥有灵魂,也能更好的承载心灵。
当然,如果有六颗宝石,并且能全部承受的话,那也无所谓顺序了。
但肉身强度强如灭霸和浩克,打一次响指也得终身大残。
常态灭霸和浩克,实力是实打实的亚天父级,而且是光靠肉身的强度就达到的,区别在于灭霸的战斗技巧更强,且内心坚定,智商超高,打同级别的基本能取胜,打比自己强的也有手腕反败为胜。
而浩克只要不在最开始的时候被打崩,随着怒气上涨,理论上力量是无上限的,但能否打破宇宙的上限也不知道,但至少绿殇浩克是永远单体宇宙顶峰的实力的,能和哨兵打成平手。
明镜的肉身当然也很强,按照他自己的估计,单靠肉身应该也能拥有亚天父级的破坏力和防御力。
但事实证明,亚天父级的肉身扛不住六颗宝石,最多应该就和灭霸一样,能承受住五颗无限宝石,但究竟能维持多久也不好说。
空间宝石最先被明镜安置了上去。
刹那间,一股明悟升起。
从镜瞬身到天手力,再到飞雷神和爆破的空间能力、神威等等,最后到秘术魔法中关于空间的应用,明镜在空间领域早就已经是大师级的人物了。
但空间宝石依旧给了明镜很大的帮助。
如果说空间宝石内包含的关于空间的规则是100,那么明镜光靠自己就已经能达到其中的五六十。
不仅仅是原本所有的空间能力得到巨大的强化,而且原本很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关于空间的规则也被明镜明晰。
比如说,宇宙的空间是怎么来的。
懂得了这一点,便能无中生有的开辟创造空间。
神威漩涡浮现,一个十余立方米的小空间被明镜开辟了出来。
神威空间是属于火影世界的附属异空间,只是宇智波带土的万花筒写轮眼能联系到这个空间,并且和这个空间的联系最深。
实际上,带土的瞳术能连接的不止是神威空间。
在最后对战辉夜的时候,双神威带土在得到了小樱的大量查克拉供给后,能用瞳术在始球空间内打开前往其他几个天之御中异空间。
而明镜现在,便利用空间宝石直接开辟了一个小型的异次元空间。
一个只有自己知道时空坐标,只属于自己的小型异空间。
明镜有预感,自己掌握空间宝石内的规则,花费的时间应该是最少的。
“应该是我和空间宝石相性足够高的缘故,也或许是我的肉身强度供应一颗无限宝石绰绰有余,现在并没有感到什么太大的负担。”
紧接着,明镜将现实宝石给摄取了过来,安置到了无限手套上。
现在略微的感到了一点压力,不过影响也不大。
明镜再次地尝试了起来。
首先是……幻象!
幻术的效果是以假乱真,而当明镜使用起现实宝石的时候,却能以假成真!
抬手一挥,周围的一切顿时换了一个场景。
这个原本荒芜的小岛,顿时变成了宇智波族地的样子。
街边叫卖的小贩,训练场里认真训练的忍者,工作繁忙的警务部,一切的一切,都和火影世界里的那个宇智波族地一模一样。
而且,不是幻术,而是真的。
这里的人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意识。
“只是……没有自己的灵魂,一切都在按照我意识中的映像,固定的运行,可以作为一个百分之百真实的幻术来使用,而且,一下子对于我的肉身的压迫更强的,不仅仅是肉身,意识和灵魂也受到了压迫。”
明镜再度挥手,将眼前的一切消散。
“似乎能做的,不仅仅是这样。”
明镜随手从脚下捡起一块石头。
现实宝石的力量发动,红色的光芒亮起,笼罩了这颗石头。
很快,这颗石头便变成了一颗色泽纯净的红宝石。
(本章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