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根基灵物(自觉为各位斗帝大人加更!)(2 / 2)
根基的等级,起步不凡,随后是卓越,然后就是圆满。
如果一位玩家,用初始的“不凡根基”进行突破,那么这位玩家在达到斗宗之后,所能获得的等级属性奖励,差不多就是对标同级别的蓝色字印NPC。
而如果玩家选择寻找相关的根基灵物,将自身的潜力提升到“圆满”,那么玩家在突破之后所能获得的属性,将会是“不凡根基”的两倍!
当然,在突破时,根基越高,心魔试炼难度,也会提高。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版本,任何玩家,在潜力足够的情况下,都可以顺利冲刺斗宗。
但玩家必须要做出选择。
是节省大量的时间,尽快完成突破,从而获得等级上的优势,接触更高级别的资源。
还是暂时停下脚步,累筑自己的根基,从而在同级别的玩家中获得更强的战力。
前世,这個问题并没有对广大玩家产生困扰。
因为他们根本就接触不到!
而已经达到九星斗皇,那些最顶级的玩家们,困扰的不是突破。
他们是困扰,怎么才能搞到更多的根基灵物!
根基每提升一个级别,都能多获得50%的属性,这差距真的是太大了!
天耀公司不可能真的让普通玩家永远没有办法“踏空而行”。
根基的设定,给了普通玩家未来成就斗宗,甚至斗尊的希望。
但就算数个甚至数十个版本以后,游戏内已经“斗宗满地走,斗尊多如狗”,顶尖玩家因为潜力原因,等级优势不再那么夸张。
他们也能凭借远超普通玩家的属性,完成碾压!
斗宗之前,所有玩家通过等级提升的属性都是相同的。
所以,玩家突破斗宗,才算是真正接触到了“斗破”最真实,最完整的玩法!
从九星斗皇开始。
斗破再也不是传统网游的刷刷刷!
玩家们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
他们需要面对的,是天耀公司处心积虑设计的,最还原斗气大陆“强者为尊,资源为王”的环境!
一切,只围绕资源。
谁有能力,谁有机遇,谁能抓得住机会,谁能从数万玩家,乃至NPC的手中,带着珍贵的资源,杀出一条血路,谁就能再往前迈上一大步!
前世,百晓生所写的关于根基的攻略贴,最后一句话,让杨善印象深刻:
不管我怎么高估天耀,最后都发现我始终还是低估了。我相信,玩家只有到达九星斗皇之后,才算是真正开始体验,斗气大陆的精彩!
前世,三宗十二皇里,“十二皇”之所以没有突破,不是他们突破不了,而是他们都还在等。
等自己把自己的根基打磨到圆满!
只要数值足够,昊云齐都能越级挑战!
要想在未来的中州,叱咤风云,与同级别的金色,甚至五彩字印NPC单挑,不落下风,根基是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板块。
杨善默默收起了雷灵晶
杨善是雷火双灵根都很高,所以不管是雷属性还是火属性的根基灵物,他都能用,效果一点不打折扣。
但雷灵晶究竟能提升多少根基,杨善还不知道。
毕竟他只有八星斗皇,还没解锁“根基”。
不过,这并不妨碍杨善继续狮子大开口:
“女王,你该真不会就用一枚雷灵晶,就将本座给打发了吧?”
美杜莎女王笑道:
“杨善小友对本座,对整个蛇人族,都有莫大恩情,区区一枚雷灵晶,自然是不足以表达谢意。”
说完,美杜莎又拿出了一个木盒,推了过来:
“杨善小友,不妨再看看这个。”
看美杜莎女王如此自信,杨善也好奇,到底是什么东西,能让美杜莎确定可以让他满意。
郑重地打开木盒,里面静静躺着一块七彩斑斓的石头。
【七彩炎晶】(奇珍)
类型:根基灵物
品级:六阶
效果:提升斗皇巅峰到三星斗宗阶段的根基!
特殊效果:根基达到圆满时吸收,可打破上限,获得“无上根基”!
使用方法:放于手心,运转功法,可缓慢吸收。(建议在挂机时自动进行。)
限制:火灵根≥20,等级达到九星斗皇。
介绍:伴生蛇灵为“紫幽炎蛇”的蛇人族使用秘法蜕变为七彩吞天蟒之后,有一定几率衍生出的奇异晶体。该晶体之中蕴含紫幽炎蛇的火焰之力,又隐隐凝成了七彩吞天蟒的一丝本源。乃是世间难得的顶级灵物!
打破上限,无上根基!
杨善可不知道,根基板块居然还有这种设定!
美杜莎女王看杨善目光一直死死锁定着七彩炎晶,轻声说道:
“本王有一个小要求,若是杨善小友答应,这十位蛇人族蜕变,都不见得会出一枚的七彩炎晶,便是杨善小友的了!”
“还有要求?”
杨善终于抬头,看向美杜莎女王:
“什么要求?”
美杜莎女王笑了起来:
“本王很早就给月媚下令,杨善小友来到蛇人族,若本王不在,便由她亲自招待,不知这么久了,杨善小友觉得月媚,可有招待不周的地方?”
杨善:“没有,她办事还算机灵。”
美杜莎女王点点头:
“本王观杨善小友经常独来独往,可杨善小友毕竟身份尊贵,身边有人照顾起居,应是要方便一些,不知,杨善小友,可否有兴趣,让月媚,做你的侍女?”
杨善眼睛瞬间开始发光,视线移向月媚,开始不停打量。
历来都要强的月媚,此刻却像是情窦初开的小女孩儿,低着头,满脸通红,双手无处安放。
美杜莎女王笑道:
“怎么样,杨善小友,月媚的本事虽然不大,但帮你处理些杂事,还是手到擒来的。”
杨善重新看向美杜莎,抿了口茶,靠在椅子上,悠哉道:
“想让本座替你培养月媚?女王,你得加钱!”
美杜莎女王:“.”
(本章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