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 除夕归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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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风跟徐布前要了两个各装十文钱的布袋,递给两人道:过年了,不成敬意。

  两人道:这怎么好意思,我们应该给你们了么。

  两女仆经过,一女仆低声道:死了的小姐竟然回来了。

  另一女仆说道:小姐这名声,活着回来,还不如死在那边,又不知老爷那脾气。

  男仆怒道:赶快忙去,少在这里胡嚼舌头!两女仆看男仆身后东西放了一库房,惊在当地,遂低头匆忙向前厅走去。男仆留众人用饭,无风说过年了,就不打扰了。

  出了门,徐布前便问打赏为何如此之少?

  无风道:这是根据人的贪欲决定的。人都是得了一钱想十钱。北门你便做的很好,如果门卫念同是行伍之情,或迫于长孙长平之威,是可以不用使钱的。但显然不是,很明显这些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关系才安排肥差,没关系的怕只有站城墙守城头的份。所以这些人收钱收的惯惯的,即使有长孙的名头也不好使,何况长孙名头怕在这里根本没人买帐。第一次给少些对着了,加上多少念一点情,能过去就过去了。第二次再给,就超出人的预期了,所以他肯定是高兴放行。给门卫是一次性的,多给些无妨。可这些仆人,怕以后会见的不少,第一次给多了,以后标准就降不下来了,一来积少成多受不了,二来再给少些反而不念你好了,反怪你给少了。第一次给少些,他心理预期低,以后次次给、或多给点,就超出他的心理预期了,他会记着你的好的。当然,更大的事有更大的风险,你给的利益必须让他心动,让他觉的冒风险是值得的,他才会办,所以必须一次给到位。

  徐布前恍然大悟。

  注:1.中国古代兵制,指的是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结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所制等。

  兵农合一制。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也是铜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即所谓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但是,当敌人打过来时,又不能随便拿着个农器就自卫,所以《六韬》中说,教民将某种农器当某种兵器。

  全民皆兵制。到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根据《左传·成公二年》记载,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的情形可知,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  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的原因。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若此时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兵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征兵制。即征招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乎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西周建立后,正式组织了六军和八师,但六军和八师是平时生产,战时打仗的半常备军。早在西周,诸侯就拥有了一旅(约500人)到三军(约人)的武装,到了春秋又有扩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

  到了战国,战争规模扩大,达到双方十几万到几十万人参战,战争时间延长,次数频繁且间隔短,加上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逐渐完成,原来基本不能作为兵源的奴隶成为农民,成为了兵源,所以大规模的征兵制形成,如秦赵长平之战,秦军将赵军包围在长平,为了取得这一决定性战役的胜利,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所有成年男子支援前线。秦建立以后,秦始皇又征发大量的人力守长城、征河套、岭南等地,过重的兵役是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到了汉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义务兵役制度,但复员制度还不健全,所以有了汉乐府中所说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现象。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出山为兵,见于史书的就有十几万。

  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但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为大量征兵,如隋炀帝为征高句丽“在山东增置军府,扫地为兵”;杜甫诗中写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说明唐政府为平安史之乱,连老人和十四五岁的少年都不放过。

  军户制。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隋、唐、明。

  军户在多数朝代不用向政府交纳租税,有的朝工还分给军户土地,而他们所要负担的就是兵役。军户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兵农合一,平时生产,战时打仗,节省了封建王朝的军费开支,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及妨碍农业生产。唐朝中前期的强盛,与较好地执行了府兵制(也就是笔者说的军户制)不无关系。

  军户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名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一是容易废弛,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

  另一缺点,从北朝开始,府兵中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抬头,而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八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

  团结兵制。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民兵制。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

  募兵制。宋代的募兵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使兵无常将,将无常兵,目的是不再出藩镇割据的局面,而且为了防止人民反抗,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把灾民募为兵。然而募兵大大加重的宋政府的负担,而且应募的多是泼皮无赖,没有组织纪律性,而灾民为兵又老弱无战斗力,这也就难怪为什么北宋对外战争负多胜少了。到了南宋,情况更坏,军队座食而不能战还侵扰百姓,军官吃空额当本钱做生意,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武备最废弛的时期了。

  元朝的情况又有不同,元朝的军队主力是蒙古、色目军,主要任务就是镇压关内起义,他们长期驻扎繁华大城市,政府靠残酷剥削人民给他们以优厚待遇,结果几十年下来,造成了贵族军官没见过作战,历载他们“以飞杯为飞炮,肉阵为军阵,颂歌为凯歌”,当红巾军起义时,结果还没有开战,蒙古指挥官看到义军人数众多,就高喊“阿扑,阿扑”(快跑,快跑)逃走了。

  卫所制。明代的卫所制和元朝的军户制大体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袭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什伍之长,历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数内,明朝则在其外。每一百户所,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为一百十二人。卫设都指挥使,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兵的来路有三种:第一种从征,是开国时固有的兵。第二种归附,是敌国兵投降的。第三种谪发,则是刑法上罚令当兵的,俗话谓之“充军”。从征和归附,固然是世代为兵,谪发亦然。身死之后,要调其继承人,继承人绝掉,还要调其亲族去补充的,谓之“句丁”。这明是以元朝的兵籍法为本,而加以补充的。五军都督府,多用明初勋臣的子孙,也是模仿元朝军官世袭之制。

  八旗绿营制。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绿营为主。清朝驻防的旗兵,和汉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汉兵,谓之绿旗,亦称绿营。清代中叶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的。后来八旗兵逐渐腐败。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国时期,绿营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国之后,清军主力又以汉人的湘军、淮军等地方团练为主。

  纵观中国古代兵制,征兵、军户、募兵相继出现,又互相渗杂,总的说来,征兵制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不能满足封建国家的需要;军户制,因为兵农合一,不用政府出钱养兵而受推崇较多,但他容易废弛破坏的毛病无法根除;北、南宋的募兵则最为失败,因为花了钱又养不出能战之兵,清朝的募兵制相对成功一些,清代普通百姓几乎没有兵役负担,生产得到发展,人口大量增加,然而募兵制的顽症吃空饷则一直从清延续到新中国成立。

  2.钱:大面值钱和大型钱的总称,六朝时称标准大小的五铢钱为大钱;

  文:钱币的基本单位名称,一枚小平钱称一文;

  贯、吊:一千钱称一贯或一吊;

  以上三种单位都是铜钱的单位,“通常是一贯钱。

  1两白银=1贯铜钱=1000文铜钱。

  唐朝:1两银子≈6000元人民币  1文钱≈6元人民币。一两银子折1000文铜钱,5文铜钱可以买一斗米,也就是说一两银子可以买200斗米。唐代的一斗米约为11.8斤。

  明朝:1两银子≈1000元人民币  1文钱≈1元人民币

  清朝:1两银子≈200元人民币  1文钱≈0.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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