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我们不接受私了,恶人必须受到处置!(2 / 2)
“家属虽然由我来说这件事情可能显得不是那么的人道,但是我不得不告诉你的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法律讲究的是从轻兼从旧原则。
当初犯下这起罪行的那5名学生,现在已经长大成人,拥有完全的刑事和民事能力。
但是在10年前的他们的年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因为在10年前的法律上并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可以来进行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所以说后来如何你都是没有办法替孩子申冤的……
从我们的角度呢,可以给你一个建议,那就是在案件细节逐渐明晰的情况下,等我们确定了究竟是谁对你儿子进行了霸凌和实施杀害之后我们可以与那些学生的家长进行私下协商,毕竟现在孩子死都已经死了10年了,如果可以的话,咱们尽量私下解决用,让他们给你进行民事赔偿。
如果你要走法律途径告他们的话,首先你要请律师,这就要花费很大一部分的金钱,而且案件审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还有很大可能性直接导致对方不愿意进行民事赔偿……
虽然说我提出这样的建议不怎么好,但是我认为这的确是最合理且有效的途径了……”
这虽然是局长交代过,让他这样对受害者家属说,但是实际上这也是这名年轻警察认为的的确确是最有效的途径呢,毕竟按照法律条款来看,他们那5个人就算真的是十年前的作案者,但是他们的的确确是受不到法律的制裁的……
现在人死都已经死了,唯一能够弥补这对父亲和母亲的,只能够是说用尽可能多的金钱利益来弥补他们这么多年的损失……
当然这名年轻警察不知道的是他们局长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真正说为了替死者家属考虑,而是为了替自己的利益来考虑!
这边的死者父亲听着这名年轻警察的这么说了,整个人只觉得自己的三观都快要崩塌了,凭什么他的儿子是被杀的,而那5名加害者却能够一丁点责任都不用承担?
凭什么?!
难道就因为犯案时间跨度大,就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了?
这世界上没有这么扯的道理吧?
他绝对不会任由自己的儿子被杀了,犯罪分子还可以继续逍遥法外?
“我不服,我不接受私了,给我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只要那些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制裁,我必须要把他们5个人告到牢里面去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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