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四十 更何况自己常干坏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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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宝地产老板。”

“谁说为富不仁?陈八哥就做出了榜样。”

“我也要向他学习,等有钱了捐款给孤儿院、敬老院、福利院。”

“你啊,一辈子也甭想了,你不被救济就算给社会做贡献了。”

“别看不起人,我也是一个有理想的人。”

……

这期间,陈八哥接到了很多电话,有求证的,有阴阳怪气的,有话里有话的,有要向他学习的,有要和他见面的,各种各样,有的让他感动,有的让他气愤,有的让他哭笑不得。

心疼还得装模作样。

人们不是常说,做一件好事并不难,可是自己做了一件好事怎么就让人议论纷纷呢?

他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干过坏事的人,身上的污点很难让人忘记的,更何况自己常干坏事?洗白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别人尊重的人,需要一个漫长艰难的行善过程。

尽管这次做好事是被逼的,终究也算是自己人生中为数不多的亮点。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了,执行日期,定在了2008年1月1日。

柳峰敏锐地意识到,这部法律的颁布,将在公司内部引发巨大的波澜。

鹰岛电力员工身份复杂,有中央全民身份员工、地方全民身份员工、集体身份员工、临时工、农电工、劳务派遣身份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最有可能引发内部矛盾的,就是农电工和劳务派遣身份员工。

原因就在于,有些农电工身份和劳务派遣身份的员工,他们和一些正式身份的员工做着相同的工作,然而他们的收入和正式身份的员工收入差距巨大。

也就是说,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现象。还有一些劳务派遣身份的员工,在电力主业岗位上工作超过了十年。

如果他们要求同工同酬,同时要求和鹰岛电力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成为鹰岛电力正式员工,这样的诉求,是个让人十分头疼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也恰恰是《劳动合同法》要在今后规范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这些人是和公司下属单位的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自己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再允许给自己的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也就是说,鹰岛电力下属单位的这个劳务派遣公司不再具备存在条件,需要给这些农电工和劳务派遣工重新找一个婆家。

操作这件事情宜早不宜迟,现在《劳动合同法》距离正式实施还有半年时间,现在很多员工还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重要性,如果能够把这些员工转移到另外一家社会劳务派遣公司,转签工作可能相对容易些。

如果等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再操作,难度会是相当的大,因为大家在这半年的时间里,肯定《劳动合同法》学得越来越透彻。到那个时候,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真不好解释。

而现实是,同工同酬问题和签订正式合同问题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人员身份因为历史和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要实现《劳动合同法》所希望达到的目标,道路还很遥远,时间还很漫长。

柳峰来到了游久的办公室汇报工作,讲了自己的担心,请示游久是不是马上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把这两部分员工现在就转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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