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正式接触洪荒万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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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太始等人交待完这些事情后,殷夏便起身告辞了。

  剩下的事情就交由太始等人相互商量讨论,制定相关制度,然后按制度选拔任用人员,明确人员管理责任,让人族能够最大限度地以最快的速度调度全人族形成合力。

  这些本来就是属于他们的老本行,以前管理族群,帮助族群处理大小事务,是出于自愿和义务;那么现在就是将之制度化、固定化,相当于是族群聘用这些人做事,按照担任职务的大小和为族群做的贡献发放相应的报酬。

  其实人还是基本上是原先这些人在管理,只不过会再一次细化、量化和优化一些岗位,采取多换少补,选贤任能的原则,再从族群内聘请一批人。

  刚开始,太始等人就族群管理制度化的事情多次向请教殷夏,他也根据后世蓝星的一些制度提出了一些方向和建议。并且告诉他们不要闭门造车,可以集民智,将此事告知全族。

  一来可以让全族参与讨论,从而做到未动先扬的宣传效果,让族人们都自发的参与进来,从而加强他们的参与感,使制定的规则更深入人心,会更加自觉遵守和维护。

  二来可以集中民智,从中挑选好的建议和规章制度,发掘和选拔贤能之人,使族群能够更快捷有效的运行。

  太始等人采纳了建议,立即便将事情宣告全族。征集意见后,前面三个月,每天都有新的问题和矛盾出现和被解决,后面三个月,就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攻坚克难,规章制度的草稿方案改了无数遍,初步定稿后交给先知殷夏审查。

  殷夏看完初稿后,里面不满意的地方,有些他提出了一些优化的建议,有些没有,但是给出了解决方向。但无论是提出了还是没有提出,他都叫太始等人公布全族,优中选优。

  于是,太始等人将这些不满意的地方,又公布到族群进行讨论,来回又改了二十多遍后,经历了长达半年的全族大讨论,最终完成了定稿。太始等人在给殷夏确认无误后,颁布到族群。

  制度规定,人族最高领袖为人族共主,负责决策和管理人族大小事务和军队,任免各级管理人员;对长老院成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和提名权,在征得三分之二长老同意后,便可对提名或建议的长老实施任免;对下一位人族共主的候选人有提名权和建议权;签发人族战争令,征召令等。

  人族共主决策的事情,需长老院全体成员和全体族民一致反对或先知使用一票否决权才能否决。若上述条件未达成,长老院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全力协助人族共主完善和实施决策。

  先知为人族最高精神领袖,不参与人族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但对人族所有大小事务有一票否决权;若人族共主和长老院以及全体人族集体反对,则一票否决权失效。对人族共主有提名权和最终任免权,若长老院和全体人族集体推荐或反对,则最终任免权失效。

  长老院……

  ……

  新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建立起了一系列规范和制度体系。这些制度是殷夏参考后世蓝星国家制度,结合洪荒人族实际情况建立的最符合人族的制度。

  一眨眼,三年时间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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